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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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第二条企业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第三条在本企业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安全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第四条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第五条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第六条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

2、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第七条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第八条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经安全部门批准。第九条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_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_m。第十条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_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第十一条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叉车、抱车、铲车等)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_年检,合格后

3、方准驾驶。第十二条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第十三条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_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_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第十五条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第十六条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号。第十七条厂内行车限速规定1、进出厂门及转弯处_公里/小时2、厂

4、内直线路10_公里/小时第十八条各种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第十九条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服从厂区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的指挥。_阳光彩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条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要安全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第二十一条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佩戴阻火器,并限速_公里/小时。第二十二条车辆倒车必须减速并有人监视、指挥或鸣号警告,并注意周围地形及物品等情况。第二十三条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若要停放在生产区内,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但不得影响消防通道。第二十四条机动车和

5、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1、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_m;载物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_m,超出部门不准触地,不准超过_上核定的载货量。2、小型车辆装载物规定。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不准超出车身_m,长度不准超过车身_m,不准触地,不准超过_上核定的载货量。3、非机动车辆装载物规定。铲车、叉车的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超过10cm,长度不准超过车厢。三轮车的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身20cm;手推车后长度不准超50cm,全长不超过_m,高度_m,载重不超500kg,不许两车共载一物。第二十五条

6、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和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第二十六条叉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若发现载人,对驾驶员以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第二十七条摩托、轻骑、助动车、电瓶车,严禁进入厂内生产区域,并按规定指定地点存放。三轮车不准被机动车牵引,车辆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第二十八条厂内行人靠路边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准突然横穿道路。行人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严禁在重物下穿行。第二十九条严禁行人对行驶车辆强行拦车、爬车。不准在停车的车厢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第三十条自行车、助动车、轻骑、摩托进入

7、公司大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交通警示标志的规定(如下车推行)。工厂区域内不得带人,不准双手离把,不准互相追逐。第三十一条严禁在工厂厂区道路上练习学习驾驶摩托车、轻骑、助动车和自行车。第三十二条公司厂区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受伤人员及时抢救,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二)天津阳光彩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第二条企业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

8、全礼让。第三条在本企业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安全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第四条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第五条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第六条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第七条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第八条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

9、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经安全部门批准。第九条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第十条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第十一条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叉车、抱车、铲车等)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第十二条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第十三条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

10、。第十四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第十五条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第十六条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号。第十七条厂内行车限速规定1、进出厂门及转弯处_公里/小时2、厂内直线路10_公里/小时第十八条各种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第十九条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服从厂区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的指挥。天津阳光彩印股份有限

11、公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条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要安全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第二十一条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佩戴阻火器,并限速_公里/小时。第二十二条车辆倒车必须减速并有人监视、指挥或鸣号警告,并注意周围地形及物品等情况。第二十三条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若要停放在生产区内,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但不得影响消防通道。第二十四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1、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m;载物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2m,超出部门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2、

12、小型车辆装载物规定。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不准超出车身1m,长度不准超过车身1m,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3、非机动车辆装载物规定。铲车、叉车的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超过10cm,长度不准超过车厢。三轮车的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身20cm;手推车后长度不准超50cm,全长不超过3m,高度1.5m,载重不超500kg,不许两车共载一物。第二十五条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和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第二十六条叉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若发现载人,对驾驶员以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第二十七条摩托、轻骑、助动车、电瓶车,严

13、禁进入厂内生产区域,并按规定指定地点存放。三轮车不准被机动车牵引,车辆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第二十八条厂内行人靠路边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准突然横穿道路。行人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严禁在重物下穿行。第二十九条严禁行人对行驶车辆强行拦车、爬车。不准在停车的车厢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第三十条自行车、助动车、轻骑、摩托进入公司大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交通警示标志的规定(如下车推行)。工厂区域内不得带人,不准双手离把,不准互相追逐。第三十一条严禁在工厂厂区道路上练习学习驾驶摩托车、轻骑、助动车和自行车。第三十二条公司厂区

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受伤人员及时抢救,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三)1为了加强我公司道路交通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控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机动车辆、产品车,租赁使用机动车和外来进入公司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并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本公司驾驶员和外来驾驶员、劳动部门核发的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证的人员、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3本制度所指的交通事故是指在公司内、外的交通道路上发

15、生的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事故。4.交通安全管理机构_公司成立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科。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交通安全监督的组织管理工作。_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1)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担任;2)副主任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安委办主任)担任;3)成员由安全保卫科、总务科人员等组成。4.3各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员负责。5驾驶员管理5.1驾驶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公司驾驶员分a、b两类员工(a类指专职、b类指兼职);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5.2已领取驾驶证的驾驶员或新进公司的驾驶员要驾驶公司车辆,必须由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核发的公务车驾驶资格证才能驾驶公司车辆,未经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许可,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及公司外的人员驾驶。驾驶员只能驾驶驾驶员证规定的准驾车型。5.3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则,按交通信号、标志、标线行车,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检查,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本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的行车安全检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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