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DOC 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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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安市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自然资源部党组和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省厅党组和市局党组“改作风、提效能、优服务”活动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按照全市作风建设工作会议“切实增强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一起动手来一次作风问题大起底

2、、大扫除”的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建设,推动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改作风、提效能、优服务”。(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当前不动产登记窗口的服务意识不强、便民利民不够、服务效率不高、业务建设不力、不公正廉政等突出问题,全面整改全市不动产登记“推绕拖”、“办证难”问题,推进窗口作风得到根本性转变,为民服务意识显著增强、业务基础不断夯实、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效能、竭诚为民服务上有重大改观,着力打造国土资源系统为民服务亮点和名片,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二、工作原则(一)坚

3、持问题导向。坚持以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为导向,全方位、多角度查摆不动产登记窗口存在的作风、业务、廉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不仅要查找已经表现出的问题,还要深入查找隐藏的潜在风险。务必做到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透、整改措施实、落实成效好。(二)坚持便民利民。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将“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的根本标准。(三)坚持依法依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将依法依规贯穿于窗口作风排查整治的全过程,既要保护产权优化服务,又要坚持依法依规的底线,避免因违法违规引起行政

4、复议和行政诉讼。(四)坚持标本兼治。既要从当前群众“办证难”的突出问题入手,发现一个、纠正一个、处理一个,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切实解决群众具体困难,又要举一反三,着眼长远,追根溯源,建章立制,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三、整治任务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围绕作风、业务和廉政等三个方面存在的群众来回跑、前置环节多、违规违法登记等11个具体问题,以及排查发现的其他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明确整改要求,形成整改清单,逐项落实整治任务。(一)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等作风问题1排队时间长。不得以人员不足、窗口不足等任何理由采取限号的方式限制群众办理登记,不得出现还没下班就停止办理的情况,不得

5、对黄牛倒号、群众凌晨排队等视而不见、置之不理,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通过实名网上预约、微信预约与现场取号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满足群众办理需求,原则上应当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因特殊情况确实超过当日受理能力的,应当采取现场预约的方式约定办理时间。要制定应急预案,在业务量猛增的特殊时期,通过开展延时服务、及时增设临时窗口、增加受理人员、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黄牛倒号行为等方式,防止出现群众凌晨排队的现象。2群众反复跑路。不得以“事不关己”的态度,将群众合理的办事诉求以“不知道、不清楚”为由简单推给其他部门,让群众反复跑路。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群众申请中需要其他部门解决的事项,通过内部沟通协商解

6、决。要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凡需要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必须清楚、明确、完整的告知申请人,不得出现一次性告知不到位,让群众被折腾。3服务态度生硬。对待群众不得态度冷漠、举止失当,对应办事项不得拖着不办,咨询引导不得模棱两可、答非所问。要建立不动产登记全流程服务标准,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做到热情服务、耐心服务、周到服务和文明服务。凡是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群众投诉的,一经查实,要采取批评通报、停职检查等方式严肃处理。4违法违规收费。除依法收取的登记费外,不得违法违规增加落宗费、配图费、查询费、测量费、地籍调查费等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不落实登记费减免政策,不得借不动产登记“搭车”收取交易

7、手续费、房产配图费、出图费、测量费、档案查询费等费用。要在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公开登记收费的依据、名目和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违法违规收费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借不动产登记“搭车”收费的,要及时报请政府予以取消。5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对于分散登记时期因相关管理环节不完善、不规范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得故意隐瞒、长期搁置,不排查、不研究,遇到问题绕着走,使群众解决问题没有预期、没有希望。要积极主动与规划、房管等部门会商研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出台政策及时解决,满足群众正常办证需求。对于分散登记时因部门管理不衔接等原因,导致登记范围内存在地类冲突的,除具有违法、权属纠纷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

8、外,应当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对地类情况进行分层标注,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栏中记载有关情况。已经依法登记的不动产和权利出现交叉、冲突的,要告知申请人办理更正登记,经相关权利人同意或者依生效法律文书,及时更正。凡是出现分散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不组织研究、不上报政府,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二)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不足等业务问题l.窗口配置不够、设置不合理。不得出现因窗口数量少、分配不均衡、不科学,导致群众办事不方便、办事大厅秩序混乱的情况。要根据业务办理需求和能力,创造条件增加窗口数量、合理分配窗口类型,要保证窗口数量能够

9、满足政策业务办理需求,原则上县级不动产登记大厅受理窗口不低于5个。要遵循人性化和标准化原则设置窗口大小、高度、形状,类型标识规范醒目,让群众舒适办事。2人员配备不足、业务不够熟练。不得因人员配备不足导致出现登记业务大量积压、群众在大厅等待时间过长的现象。不得因工作人员能力不强、水平不高导致办事效率低下,登记质量参差不齐。要强化对不动产登记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骨干人员足额到位到岗,科学配置登记人员数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实登记人员队伍,因岗配人,人岗相适。3业务流程复杂、前置环节多。不得在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环节外,设置要求群众申请落宗、申请配号、强制换证、重复

10、测绘、强制公证等环节和程序。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程序,在同一窗口也不得让群众重复填表、重复提交材料、重复接受询问。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竣工决算书、房屋维修基金或物业维修储备金缴纳凭证,以及房屋交易确认书、告知单、备案等各类“奇葩证明”。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强制公告。已经依法办理首次登记的,权利人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应当继续沿用已有的调查成果,不得要求权利人重新提交或者进行外业勘验,确需重新补充调查完善的,应当提请政府落实经费,不得转嫁给权利人。要在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清晰、准确、详细地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等信息,并通过

11、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公告办理不动产登记只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的要件。严格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流程,不得在正常流程外随意增设土地交易确认、局长办公会审核等程序代替正常程序,影响登记效率。4职责履行不完整、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得将不动产登记受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等抵押登记办理、登记资料查询等法定职责交由其他部门负责,不得将登记资料由多个部门分散管理。不得要求群众自行收集、自我举证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要宣传和维护依法履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确保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以及资料查询等法定职责完整、统一履行,切实保护群众合法财产权。

12、要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依托,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获取信息,方便群众办事。(三)违规违法登记等违反廉政纪律问题1收取好处费。不得内外勾结,通过倒号卖号、加急办证、指定调查或中介单位等方式,收取好处费谋取私利。不得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人情件。要采取“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登记人员与中介等外部人员勾结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建立登记日志管理和痕迹管理制度,对于提前或延迟办理的业务,每一笔都要留下痕迹、写入日志,详细记录提前或延迟办理的原因。2违规违法登记。不得滥用职权伪造材料虚假登记,不得对申请材料明显疏漏视而不见故意错误登记,不得与第三

13、人恶意串通违规登记,不得为融资违法办理登记,不得泄露登记信息。一经发现,要严厉打击并追究责任,同时及时依法更正或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补救。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四、工作措施(一)加强教育引导。以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业务建设等五方面为重点,对所有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开展定期集中学习教育,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摆问题、找差距。各地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教育,全面熟悉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规范,提高为民服务意识、能力和水平。通过教育引导,努力打造政治合格、思想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的不动产登记队伍。(二)完善制度

14、基础。积极配合省厅对一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调研,开展不动产登记环节和审核内容研究,全面梳理不同登记类型实际办理环节和审核的重点、难点,以精简业务环节和审核内容为核心,明确各环节审核重点和必要材料,分类建立统一的标准业务流程。各地要认真梳理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的程序,进一步精简流程,提高效率,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登记资料移交,规范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加强权籍调查成果管理,建立健全权籍调查成果更新机制,加强预告登记,宣传其在保护权益保障交易安全中的重要作用。(三)抓好建章立制。强化不动产登记机构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制定不动产登记人员服务行为规范,提升从业人员素

15、质。结合不同岗位特点,充分利用地方行风评议等手段,建立不动产登记人员考核和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在窗口设置按键评价器,实现服务质量现场评价,促进服务质量提高。建立服务回访制,开展服务事后评价。(四)合理充实人员。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根据工作量合理充实一定数量的登记人员,满足群众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求。加强队伍管理,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轮岗锻炼、业务交流等方式,加快在岗人员融合。(五)创新服务举措。以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为方向,创新工作举措,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逐步实现预约环节网络化、申请环节信息化、办理环节同城化、领证环节便捷化、查询环节自助化。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

16、、市政府“最多跑一次”要求,借助市政府建设市大数据中心的有利契机,在做好数据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实现对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共享的目标。同时,大力推进各地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加快全市“一窗受理”建设速度,年底前80%县(市)要实现“一窗受理”、80%的登记大厅要实现自助查询。推进抵押登记窗口前置,年底前在银行开放抵押登记端口的登记大厅占比达到30%;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在保障登记质量的前提下,将一般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一般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六)加快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各地不动产登记发证管理信息系统,配合省厅加快推进省级信息平台建设,着力提升信息平台建设质量,全面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全面完成各地土地、房屋、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年底前建成市本级及县(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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