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教学设计)(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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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教学设计)(1)2. 2 .1 综合法和分析法(1)-综合法教学目标:知识与技能目标:(1)理解综合法证明的概念;(2)能熟练地运用综合法证明数学问题。过程与方法目标: (1)通过实例引导学生分析综合法的思考过程与特点;(2)引导学生归纳出综合法证明的操作流程图。情感、态度与价值观:(1) 通过综合法的学习,体会数学思维的严密性、抽象性、科学性。(2)通过综合法的学习,养成审核思维的习惯。教学重点:了解综合法的思考过程、特点教学难点:对综合法的思考过程、特点的概括教学过程: 一、复习回顾,新课引入:合情推理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所得的结论的正确性是要证明的。数学结论的

2、正确性必须通过逻辑推理的方式加以证明。本节我们将学习两类基本的证明方法: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二、师生互动,新课讲解:1. 综合法在数学证明中,我们经常从已知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公理、定理等出发,通过推理推导出所要的结论。例1(课本P36例):已知a,b0,求证给出以上问题,让学生思考应该如何证明,引导学生应用不等式证明。教师最后归结证明方法。充分讨论,思考,找出以上问题的证明方法设计意图:引导学生应用不等式证明以上问题,引出综合法的定义证明:因为,所以。因为,所以。因此 。一般地,利用已知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公理、定理等,经过一系列的推理论证,最后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成立,这种方法叫做综合法

3、。用P表示已知条件、已有的定义、定理、公理等,Q表示要证明的结论,则综合法可表示为:综合法的特点是:由因导果,即由已知条件出发,利用已知的数学定理、性质和公式,推出结论的一种证明方法。例2(课本P37例3):在ABC中,三个内角A,B,C的对边分别为,且A,B,C成等差数列, 成等比数列,求证ABC为等边三角形.分析:将 A , B , C 成等差数列,转化为符号语言就是2B =A + C; A , B , C为ABC的内角,这是一个隐含条件,明确表示出来是A + B + C =; a , b,c成等比数列,转化为符号语言就是此时,如果能把角和边统一起来,那么就可以进一步寻找角和边之间的关系,

4、进而判断三角形的形状,余弦定理正好满足要求于是,可以用余弦定理为工具进行证明证明:由 A, B, C成等差数列,有 2B=A + C 因为A,B,C为ABC的内角,所以 A + B + C= 由,得 B= 由a, b,c成等比数列,有 由余弦定理及,可得 再由,得 即 , 因此 从而 A=C由,得A=B=C=所以ABC为等边三角形注:解决数学问题时,往往要先作语言的转换,如把文字语言转换成符号语言,或把符号语言转换成图形语言等还要通过细致的分析,把其中的隐含条件明确表示出来例3:已知求证分析:本题可以尝试使用差值比较和商值比较两种方法进行。 证明:1) 差值比较法:注意到要证的不等式关于对称,

5、不妨设,从而原不等式得证。2)商值比较法:设 故原不等式得证。注:比较法是证明不等式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方法。用比较法证明不等式的步骤是:作差(或作商)、变形、判断符号。例4、若实数,求证:证明:采用差值比较法:= = =成立例5设函数对任意,都有,且时,(1)证明为奇函数;(2)证明在上为减函数证明:(1),令,令,代入,得,而,是奇函数;(2)任取,且,则,又,为奇函数,即,在上是减函数三、课堂小结,巩固反思:综合法的特点是:由因导果,即由已知条件出发,利用已知的数学定理、性质和公式,推出结论的一种证明方法。四、布置作业:A组:1、若,且ab4,则下列不等式中恒成立的个数是_(个)(写出所有正确的情况) 【答案】:1个【解析】项,所以,;项,;项,所以;项,因为,所以,得,故只有正确。2、(课本P44习题2.2 A组:NO:1)已知都是锐角,且,求证:.解:因为 展开得 即 (1)因为 ,所以.因为都是锐角,所以都是锐角从而 所以 ,即 。(1)式变形得 即 因为都是锐角,所以 ,从而3、(课本P44习题2.2 A组:NO:2)4、在中,已知,且判断的形状解:,又,又与均为的内角,又由,得,又由余弦定理,得,又,为等边三角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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