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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会小组长选举办法选 举 公 会 小 组 组 长 办 法根据全国总工会1992年4月颁布的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若 干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 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基层工会所属的工会主 席、副主席的产生也可参照此条例执行。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均应按照干部“四化”的标准,在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心工会工作,受到群众信赖的人 员中选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可以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 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
2、经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 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党组织 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党组织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 单,经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 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出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 有关党组织和基层工会审批。选好工会小组长,是
3、加强工会小组建设、发挥工会小组作用的重要前提。工会 小组有了好的带头人,工作就有了生机,就会活跃,这是基本的组织保证。选 举工会小组长,应掌握一定的条件,其基本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 工会工作,能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班组各项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有 一定的组织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群众利益,敢于为职工群众讲话办 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工会小组长的上述条件,工会小组长的产生, 可以由小组会员广泛提出候选人,经过充分酝酿,最后在小组全体会议上以举 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工会批准。人数较多的工会小组也可设副组长或“几大员”,副组长或“几大员”的产生 一般也要经过民主选举。“几大员”的设置不可太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一般的工会小组设有宣传、生活、生产安全等几大员。工会小组从组长到“几 大员”,要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互相协作,互相支持,以形成核心,带 领全组会员开展工会小组工作。基层工会要加强对工会小组长和“几大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了解工会的性 质、当前的任务,认真执行工会的决议,并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搞好小组 成员间的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