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考核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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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考核奖励办法为了做好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施工局的经济效益,激励员工增强对合同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明确责任,分工合作,构建科学、高效的合同管理运作机制,加强与业主、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的联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 考核奖罚的范围凡属新增、变更、补偿的项目,以报告形式上报业主、监理予以立项批复并结算的工程项目均属考核奖罚范围。二、 合同管理奖励办法1、奖励原则和标准(1) 对合同内新增、变更工程项目,上报批复后,在100万元以内的按300元500元奖励,在100万元以上的按每项300元500元奖励;(2) 对合同外新增工程项目,等同于新投标中标项目,在100万元以内的按业主结算

2、金额的0.20.5奖励,100万元以上的按100万元为基数的0.8奖励;(3)无实物工程量的补偿项目(如赶工补偿、业主原因造成窝工等),在100万元以内的按业主结算金额的0.6奖励,100万元以上按100万元为基数的1奖励。2、 奖励使用程序 (1)每月由经营管理办公室按以上三项分别统计业主批复报告和应奖励金额,并根据各办公室、队(厂)在批复报告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责任和工作量大小提出奖励分配原则;(2)将以上统计资料报施工局总经济师审核经施工局局长批准后执行。3、队(厂)合同管理奖励结算规定(1)队(厂)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经监理签认的无实物工程量的项目,待业主结算后按所签认工程量的60给队(厂

3、)结算;(2)对积极提供补偿线索、原始资料,配合合同管理小组进行合同管理并补偿成功的队(厂)按补偿金额给予一定奖励, 奖励金额由经营管理办公室提出,上报施工局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4、 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奖励办法 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按从业主结算金额的多少确定。在100万元以内的按1000元给予奖励,在100万元以上的按每项20003000元给予奖励。奖励由经营管理办公室开据报施工局总经济师审核经施工局局长批准后兑现给个人。三、合同管理处罚办法 根据各部门、队(厂)在合同管理中的工作职责要求,对工程技术办、经营管理办公室及合同管理小组发出的工作联系单及合同管理专题会会

4、议纪要,对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部门、队(厂),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罚:1、对资料提供不详细、不清楚,没有及时要求监理签认影响补偿单价和总费用的,每次(件)罚款500800元;2、未按要求时间提供补偿资料的部门、队(厂), 每次(件)罚款300500元; 3、上报报告不及时、上报后不及时跟踪,影响施工项目补偿造成损失的,每次(件)罚款5001000元。4、对个人的处罚(1)提供资料不详细、不清楚,无监理签认的每次(件)罚款200500元;(2)未按要求时间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的, 每次(件)罚款100200元。5、处罚程序 由经营管理办公室负责,每月根据相关要求提出对部门、队(厂)、个人的处罚意见,报施工局总经济师审核经施工局局长批准后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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