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机关考核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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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机关考核管理制度4篇 书目 第1篇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考核方法怎么写 第2篇机关人员管理 考核制度 第3篇x机关人员管理考核制度 第4篇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考核方法 x机关人员管理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镇机关公务员、农村发展服务部人员、高校生村官、临聘人员。(工作关系在外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镇党委会议探讨审定后执行。) 二、内容分值 考核由四项内容构成,考核总分为100分。 (一)负责详细业务工作对应县级各部门考核40分; (二)镇党委、政府考核40分; (三)驻村工作考核10分; (四)村“两委”主要干部考核10分。 三、计分方法 (一)业务工作考核以县级部门考核结果为依

2、据,如负责的该项工作考核为全县前五名的,考核得满分即40分,每低一名工作人员扣1分,相应办(所)负责人扣0.3分,分管领导扣0.1分,依次扣减;工作人员如没有干脆对应县级业务部门的,由相应办(所)负责人打出初核分,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镇党委会议审定;因镇财力惊慌无法缴纳相关费用造成扣分的,得分名次作为考核依据,不扣分。 (二)镇党委、政府考核分为一般工作人员、中层干部两个层次,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为依据,由镇党政办公室制定详细标准。 1.一般工作人员(总分40分),主要领导占30%,即12分;分管领导占40%,即16分;各办(所)负责人占30%,即12分。 2.中层干部(总分40

3、分),主要领导占40%,即16分;分管领导占50%,即20分;办公室工作人员占10%,即4分。 (三)驻村工作考核以所驻村在全镇年综合目标考核中所获成果第4名为基数,每高1名加0.5分,每低1名扣0.5分。 (四)村“两委”主要干部对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以各村“四职”干部集体评分为准,最终考核得分取平均数。 四、奖惩标准 (一)机关公务员、农村发展服务部人员按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奖为标准作为考核奖惩基数,综合目标管理奖折算为考核分100分,考核奖惩基数除以100分折算出考核奖惩的分值。 (二)高校生村官将年终一次性嘉奖1000元作为考核奖惩基数,1000元折算为考核分100分,即每1

4、0元折算为1分。 (三)临聘人员按年度奖金总额作为考核奖惩基数,综合目标管理奖折算为考核分100分,考核奖惩基数除以100分折算出考核奖惩的分值。 五、其他规定 以下条款为硬性奖惩规定,作为干脆加分或减分,在综合目标考核100分基础上增减。 (一)表彰嘉奖加分规定 1.机关人员所负责业务工作(镇党委、政府受到的综合性表彰和个人荣誉表彰不计入)若获得以县委、县政府或市级机关部门名义表彰的,分管领导加2分,办(所)负责人加3分,负责工作人员加5分;若获得以市委、市政府或省级各部门名义表彰的,分管领导加4分,办(所)负责人加6分,负责工作人员加8分;若获得以省委、省政府及以上单位名义表彰的,分管领导

5、加6分,办(所)负责人加8分,负责工作人员加10分。 2.工作人员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稳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加分额度即计奖标准由镇党委会议探讨确定,赐予一次性加分5-40分。 3.工作人员通过努力争取到500万元以上招商项目落户的,以项目投资额为标准,500万元以下不计分;500万元至1000万元,加10分;1000万元至5000万元,加20分;5000万元至1亿元,加分30分;1亿元及以上,加分50分。 (二)指责惩处减分规定 1.工作人员所负责工作被县级部门通报指责的扣2分,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指责的扣4分,被县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指责或纪律处分的视其情节或影响扣5-10分。 2.镇党委

6、、政府督查督办指责的,每通报一次扣1分,全年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3.在党风廉政建设、平安生产、稳定、安排生育、环境爱护等“一票推翻”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和过错的,按“一票推翻”规定办理,即考核奖惩基本金全部扣除,并不得作为各种评比表彰先进对象。 六、镇党政领导考核 (一)主要领导。取分管领导的平均分作为考核得分。 (二)分管领导。由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分别是取分管工作人员的平均分作为考核得分,占40%;主要领导依据分管业务工作打分,占60%。 机关人员管理 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镇机关公务员、农村发展服务部人员、高校生村官、临聘人员。(工作关系在外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镇

7、党委会议探讨审定后执行。) 二、内容分值 考核由四项内容构成,考核总分为100分。 (一)负责详细业务工作对应县级各部门考核40分; (二)镇党委、政府考核40分; (三)驻村工作考核10分; (四)村“两委”主要干部考核10分。 三、计分方法 (一)业务工作考核以县级部门考核结果为依据,如负责的该项工作考核为全县前五名的,考核得满分即40分,每低一名工作人员扣1分,相应办(所)负责人扣0.3分,分管领导扣0.1分,依次扣减;工作人员如没有干脆对应县级业务部门的,由相应办(所)负责人打出初核分,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镇党委会议审定;因镇财力惊慌无法缴纳相关费用造成扣分的,得分名次作为考核依据,不

8、扣分。 (二)镇党委、政府考核分为一般工作人员、中层干部两个层次,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为依据,由镇党政办公室制定详细标准。 1.一般工作人员(总分40分),主要领导占30%,即12分;分管领导占40%,即16分;各办(所)负责人占30%,即12分。 2.中层干部(总分40分),主要领导占40%,即16分;分管领导占50%,即20分;办公室工作人员占10%,即4分。 (三)驻村工作考核以所驻村在全镇年综合目标考核中所获成果第4名为基数,每高1名加0.5分,每低1名扣0.5分。 (四)村“两委”主要干部对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以各村“四职”干部集体评分为准,最终考核得分取平均数。 四、奖惩

9、标准 (一)机关公务员、农村发展服务部人员按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奖为标准作为考核奖惩基数,综合目标管理奖折算为考核分100分,考核奖惩基数除以100分折算出考核奖惩的分值。 (二)高校生村官将年终一次性嘉奖1000元作为考核奖惩基数,1000元折算为考核分100分,即每10元折算为1分。 (三)临聘人员按年度奖金总额作为考核奖惩基数,综合目标管理奖折算为考核分100分,考核奖惩基数除以100分折算出考核奖惩的分值。 五、其他规定 以下条款为硬性奖惩规定,作为干脆加分或减分,在综合目标考核100分基础上增减。 (一)表彰嘉奖加分规定 1.机关人员所负责业务工作(镇党委、政府受到的综

10、合性表彰和个人荣誉表彰不计入)若获得以县委、县政府或市级机关部门名义表彰的,分管领导加2分,办(所)负责人加3分,负责工作人员加5分;若获得以市委、市政府或省级各部门名义表彰的,分管领导加4分,办(所)负责人加6分,负责工作人员加8分;若获得以省委、省政府及以上单位名义表彰的,分管领导加6分,办(所)负责人加8分,负责工作人员加10分。 2.工作人员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稳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加分额度即计奖标准由镇党委会议探讨确定,赐予一次性加分5-40分。 3.工作人员通过努力争取到500万元以上招商项目落户的,以项目投资额为标准,500万元以下不计分;500万元至1000万元,加10

11、分;1000万元至5000万元,加20分;5000万元至1亿元,加分30分;1亿元及以上,加分50分。 (二)指责惩处减分规定 1.工作人员所负责工作被县级部门通报指责的扣2分,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指责的扣4分,被县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指责或纪律处分的视其情节或影响扣5-10分。 2.镇党委、政府督查督办指责的,每通报一次扣1分,全年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3.在党风廉政建设、平安生产、稳定、安排生育、环境爱护等“一票推翻”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和过错的,按“一票推翻”规定办理,即考核奖惩基本金全部扣除,并不得作为各种评比表彰先进对象。 六、镇党政领导考核 (一)主要领导。取分管领导的平均分作为考核得分。

12、 (二)分管领导。由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分别是取分管工作人员的平均分作为考核得分,占40%;主要领导依据分管业务工作打分,占60%。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考核方法 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做到执政为民,提高行政效能,明确工作职责,肃穆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经党委、政府探讨同意,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方法,希遵照执行。 一、工作制度 严格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详细抓,“三办一所两中心”(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和计生服务中心)主任负责

13、组织落实,各职能部门应恪尽职守,听从支配和调度,不得发生相互推诿和扯皮现象。全部干部对所担当的业务和联村驻村工作全面负责。 2.实行重特大事务报告制,凡涉及全局、集体荣誉、社会稳定等重特大事务,须马上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和按程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延误时机造成严峻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肃穆处理。 3.定期汇报工作制,原则上各项工作每周一向分管领导、办公室(中心)主任汇报上周工作状况,并提出本周工作支配看法,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对领导支配的工作专题汇报。 4.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行政效能督察(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党委、政府支配的重要工作进行督查,全面驾驭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刚好了解工

14、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请销假制度 5.凡请假者,原则上须具备书面假条,经批准后才能休假,假期满后,在请假处销假,杜绝口头、电话请假,口头、电话或不请假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扣100元/天,特别状况除外。 6.周六、周日因公需集体上班的,工作人员不得休假,否则,视为旷工,扣100元/天。 7.公休假根据规定休假,详细时间由个人申请,在不影响工作的状况下,由组织统筹支配。 8.副职领导应向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中层和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由分管领导报党委副书记和党政办备案,超过一天向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 9.全部干部的请(销)假记录、存档和统计,由党政办主任负责,每月向党委副书记供应考勤状况。 三、上下班制度 10.上下班时间按县上规定执行,不得迟到早退。 11.实行上下班签到和挂牌公示制,签到时间为上下班半小时内,不得代签。 12.上下班签到实行每月公示制,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旷工一次扣100元,累计旷工15天则按公务员管理方法处理。若有特别状况不能签到的必需有依据或与党政办负责人在签到时间内说明可代签,否则视为迟到或旷工。 13.上班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影响干部和自身形象。 14.签到表的按时发放、收缴和统计由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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