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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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1 简述1.1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药典2005年版附录中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实验。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1.2 供试品细菌毒素限值的确定。(一)药典中有规定的,按供试品各论中规定限值;(二)尚无标准规定的,按以下公式确定供试品内毒素限值: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EU/U表示。K为按规定的给药途径,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表示。其中注射剂,K=5E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

2、K=2.5EU/kg/h;鞘内用注射剂,K=0.2EU/kg/h。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的最大供试品剂量,以ml/kg/h、ml/kg/h、U/kg/h表示。药品人用最大剂量可参阅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和临床用药须知等权威著作,中国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注射时间小于1小时的按1小时计。按人用剂量计算限值时,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和临床用实际情况做必要调整,但需说明理由。1.3 供试品最大有效稀释倍数的确定供试品的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 D)按下式计算:MV D=CL/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C为供试品溶液的浓度。当L以EU/ml表示时,C等于1.0ml/ml;当L的单位以EU/mg或E

3、U/U表示时,C为供试品制备成溶液后的浓度,单位为mg/ml或U/ml。如供试品为注射用无菌粉末或原料药,则MV D取1,可计算供试品的最小有效稀释浓度C: /L。在凝胶法中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在光度测定法中为所使用的标准曲线中的最低内毒素浓度。1.4 在使用新一批号的鲎试剂前,必须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实验。1.5 药典中已有规定的品种或有其他内毒素检验标准的品种,可直接进行内毒素检查,如在检验中出现干扰的情况需再进行干扰实验的验证;其他未建立内毒素检查的品种需先进行干扰实验,确定不干扰浓度后再进行内毒素检查。1.6 细菌内毒素检查过程中的阴性对照、阳性对照和供试品对照必须同时进行,否则实验

4、结果无效。2 实验材料及用具2.1 天平 供试品称量用,精度为0.1mg以下。2.2 电热干燥箱 除外源性内毒素用,温度应能达到250。2.3 恒温水浴箱或适宜的恒温器(371)。2.4 水银温度计或酒精度计,精度在1以下。2.5 旋涡混合器。2.6 鲎试剂,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2.7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除另有规定外,应使用由中国药典生物制品检定所统一发放的标准品。2.8 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的灭菌注射用水。光度测定用的检查用水,其内毒素的含量应小于0.005EU/ml。2.9 实验用具 移液管(或刻度吸管、微量加样

5、器及无热原吸头)、凝集管(10mm75mm)、三角瓶、试管试管架、洗耳球、时钟、75%酒精棉、剪刀、砂轮。所用玻璃器皿须经250干烤至少1小时。若使用塑料器械,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实验无干扰的器械。2.10 细菌内毒素光度测定仪器3 实验准备3.1 玻璃器皿的洗涤 竟玻璃器皿放入铬酸洗液或其他热原灭活剂或清洗液中充分浸泡,然后取出将洗液空干,用自来水竟残留洗液彻底洗净,再用蒸馏水反复冲洗三遍以上,空干后放入适宜的密闭金属容器中或用锡箔纸包好后再放入金属容器内,放置入烤箱。3.2 除去玻璃器皿表面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玻璃器皿置烤箱后,将烤箱调至250,

6、待烤箱温度升至设定的温度后开始计时,干烤至少1小时。达到规定时间后,关断电源,待烤箱温度自然降至室温。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可在两天内使用;如果玻璃器皿用锡箔纸包装,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可在两周内使用,否则再次干烤除去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4 凝胶法操作方法4.1鲎试剂灵敏度复核鲎试剂灵敏度复核的目的不仅是考察鲎试剂的灵敏度是否正确,也是考察检验人员操作方法是否正确及实验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因此要求每个实验室在使用一批新的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实验。4.1.1 实验操作4.1.1.1 细菌内毒素标准溶液的制备取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工作标准品

7、一支,轻弹瓶壁,使粉末落入瓶底,然后用砂轮在瓶颈上部轻轻划痕,75%酒精棉球擦拭后启开,开启过程中应防止玻璃屑落入瓶内。按照标准品说明书,加入规定量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其内容物,用封口膜将瓶口封严,置旋涡混合器上混合15分钟。然后进行稀释,制备成4个浓度的细菌内毒素标准溶液,即2.0、0.5、0.25(为所复核的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钟(详细过程参见标准品使用说明书)。若使用的为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可按其使用说明书中的方法将其稀释至规定浓度后分装、保存。若为细菌内毒素工作品,为一次性使用。4.1.1.2 待复核鲎试剂的准备取0.1ml/支的鲎试剂18

8、支,轻弹瓶壁,使粉末落入瓶底,用砂轮在瓶颈轻轻划痕,75%酒精棉球擦拭后启开备用,防止玻璃屑落入瓶内。每支加入0.1ml检查用水溶解,轻轻转动瓶壁,使内容物充分溶解,避免产生气泡。若待复核鲎试剂的规格不是0.1ml/支时,取若干支按其标示量加入检查用水复溶,充分溶解后将鲎试剂溶液混合在一起,然后每0.1 ml分装到10mm75mm凝集管中,要求至少分装18管备用。4.1.1.3 加样将已充分溶解的待复核鲎试剂18支(管)放在试管架上,排成5列,其中4列4支(管),1列2支(管)。4支(管)4列每列每支分别加入0.1ml的2、0.5和0.25的内毒素标准溶液;另2支(管)加入0.1ml检查用水。

9、4.1.1.4 加样结束后,将鲎试剂用封口膜封口,轻轻振动混匀,避免产生气泡,连同试管架放入371水浴或适宜恒温器中,试管架保持水平状态,保温602分钟。4.1.1.5 观察并记录结果。将试管架从水浴中轻轻取出,避免振动,将每管拿出缓缓倒转180观察,管内形成凝胶,并且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脱者为阳性,记录为();未形成凝胶或凝胶不能保持完整并从管壁滑脱者为阴性,记录为()。4.1.2 实验结果计算如最大浓度2.04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0.254管均为阴性,阴性对照为阴性时实验为有效,按下式计算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即为鲎试剂灵敏度的复核结果(C)。C=lg-1(X/4)式中X为反应终点浓度

10、的对数值(1g)。反应终点浓度是系列浓度递减的内毒素溶液中最后一个呈阳性结果的浓度。4.1.3 结果判断当C在0.5-2(包括0.5和2)时判定该批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合格,可用于干扰实验和供试品细菌内毒素检查,并以(标示灵敏度)为该批鲎试剂的灵敏度。4.1.4 举例设待复核鲎试剂的灵敏度为0.125EU/ml。实验结果如下:内毒素浓度 (EU/ml) 0.25 0.125 0.0625 0.031 Nc 反应终点浓度X重 1复 2 管 3数 4 0.125 0.25 0.0625 0.0625C=lg-1(X/4)=lg-1(lg0.125lg0.25lg0.0625lg0.0625)/4 =0

11、.105(EU/ml)在0.5-2范围内,符合规定。并且使用该批鲎试剂时,其灵敏度为标示灵敏度0.105(EU/ml)。4.2 干扰实验4.2.1 操作方法干扰试验的目的是确定供试品在多大的稀释倍数或浓度下对内毒素和鲎试剂的反应不存在干扰作用,为能否使用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提供依据。并且验证当供试品的配方和工艺有变化,鲎试剂来源改变或供试品阳性对照结果呈阴性时供试品是否存在干扰作用。由于干扰实验检验的是在供试品存在的情况下内毒素与鲎试剂的反应是否正常,与所使用鲎试剂的灵敏度无关,因此在干扰实验预实验中原则上可使用任一灵敏度的鲎试剂。但建议使用较低灵敏度(如0.5或0.25EU/ml)的鲎试剂,可尽

12、量避免供试品所含的内毒素对干扰实验造成的阳性影响。4.2.2 干扰实验预实验预实验的目的是初步确定供试品的最大不干扰浓度(当限值以EU/mg或EU/U活性单位表示)或最小不干扰稀释倍数(当限值以EU/ml表示),为正式干扰实验提供依据。4.2.2.1 将无可检测到内毒素的供试品进行一系列倍数的稀释,但最大的稀释倍数不得超过MV D=CL/0.03(0.03EU/ml为现今我国市售鲎试剂的最高灵敏度)。4.2.2.2 使用鲎试剂对每一稀释倍数进行检验。每一稀释倍数下做2支供试品管和2支供试品阳性对照(即用该浓度的供试品稀释液将内毒素标准品制成2浓度)。另取2支加入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作为阴性对照,

13、2支加入2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作为阳性对照。供试品阳性对照制备举例:制备稀释倍数为4的供试品阳性对照液方法,取0.3ml浓度为4EU/ml的内毒素标准液0.3ml的稀释倍数为2的供试品稀释液 制得0.6ml含2EU/ml内毒素标准的稀释倍数为4的供试品稀释液。保温602分钟后,观察并记录结果。4.2.2.3 当阴性对照为阴性,阳性对照为阳性时,实验为有效。当系列浓度中出现供试品溶液2管为阴性,供试品阳性对照2管为阳性时,认为供试品在该浓度下不干扰实验,此稀释倍数即为最小不干扰稀释倍数。即可选择该稀释倍数进行正式干扰实验。当系列浓度中所有浓度的供试品管都不为阴性,或供试品阳性对照不为阳性时,说明

14、供试品对内毒素与鲎试剂的反应存在干扰,则应对供试品进行更大倍数稀释(不得超过MV D=CL/0.03),或通过气压适宜的方法(如过滤、中和、透析或加热处理等)排除干扰。当供试品的内毒素限值单位为EU/mg或EU/U活性单位时,应将最小不干扰稀释倍数换算成最大不干扰浓度(即该稀释倍数下溶液的浓度),以mg/ml或活性单位/ml表示。4.2.2.4 举例例:设某注射液限值为2.5EU/ml,按MV D=CL/计算出灵敏度为0.03EU/ml下的MV D为80倍,将供试品溶液稀释一系列检验,用灵敏度为0.25EU/ml的鲎试剂进行预实验。结果如下稀释倍数原液510204080供试品溶液供试品阳性对照如上结果可初步确定该样品的最小不干扰稀释倍数为20倍,可在此浓度下进行正式干扰实验。4.2.3 正式干扰实验目的是检验在某一浓度下的供试品对于鲎试剂与内毒素的反应有无干扰作用。使用的供试品溶液应为未检验出内毒素且不超过所使用的鲎试剂的最大有效稀释倍数的溶液。4.2.3.1 制备内毒素标准对照溶液取1支细菌内毒素标准品,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稀释成4个浓度的标准溶液即2.0、0.5、0.25,(方法同4.1.1.1)。4.2.3.2 制备含内毒素的供试品溶液4.2.3.2.1 将供试品稀释至预实验中确定的不干扰稀释倍数,再用此稀释液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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