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务师《税法一》要点税率与计税依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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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2018年税务师税法一要点税率与计税依据税率与计税依据一、税率:10%的比例税率二、计税依据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购买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补贴、违约金、集资费、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存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车辆装饰费和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1)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应作为购车价款的一部分,并入计税价格中征收车辆购置税,以防止纳税人采取化整为零方式侵蚀税基。(2)代收款项应区别征税。凡使用代收单

2、位(受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作代收单位价外收费,购买者支付的价费款,应并入计税价格中一并征税;(3)支付的车辆装饰费,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入计税价格计税。但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和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应按其他税收政策规定征税。计税价格(含税)=销售价格+价外费用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含税)÷(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4、以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确定根据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不同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

3、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1)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 70%。(2)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 ;使用10年(含)以上的,计税依据为零。未满一年的应税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3)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 低计税价格。(4)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5、巳使用未完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1)对已使用未完税车辆,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车辆购置税条例第六条规定确定计税价格。(2)对于已使用未完税的免税车辆,免税条件消失后,纳税人依照规定,重新办理纳税申报时,其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的车辆登记日期视同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日期。主管税务机关据此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和计税依据。(3)对于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车辆、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的车辆,其库存(或使用)年限超过3年或行驶里程超过8万公里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证明注明的价格确定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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