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实务--核心竞争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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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导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特点一)主体资格的特定性 二)代理活动的公正性。三)法律约束性。四)执业活动的知识性与专业性。五)执业内容的确定性。六)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七)执业有偿服务性。注册税务师享有下列权利:(1)注册税务师有权依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代理由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事宜;注册税务师对委托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委托,有权拒绝;(2)注册税务师依法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注册税务师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4)注册税务师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

2、,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5)注册税务师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6)注册税务师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注册税务师义务(1)注册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2)注册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当终止执业;(4)注册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5)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

3、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6)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7)注册税务师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税务师事务所: 申请设立向省以上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建立职业风险基金 办理合并、变更、注销等手续后 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寨。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核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合并、变更、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应当在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

4、。国家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税务师事务所实行资质等级评定管理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的表述的。注册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1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4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税务代理关系的变更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的。2注册税务

5、师发生变化的。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3)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第二章 税务管理概述设立税务登记: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30日内税务登

6、记+15日内报告账号及变化.注销税务登记正常情况:先注销税务,再注销工商。特殊情况: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 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15日内设置账簿+10日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15日内报送会计制度核算软件+账簿、凭证的保管10年(三)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都应按期申报。2.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选择题)3.减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4.延期申报:纳税人由于特殊原因、特殊

7、困难,可以延期申报。但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不是等同概念:税款可以按照上期缴纳的税款或者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珩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8、;(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款征收措施:责令缴纳、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阻止出境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措施 之间的异同:(1)批准级别一样:都是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2)都有人权保障措施:对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范围之内。(3)对象不同:实施强制措施的对象要比实施保全措施的对象广,实施强制措施的对象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税收保全措施实施的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收优先的规定: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罚款所得。欠交数额在5万元以上

9、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税务机关的权利(4)追征税款权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至5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无追征期限制。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

10、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4.批准税收减、免、退、延期缴纳税款权。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二)纳税人的义务P278.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选择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P28共七项,要非常熟悉。税务登记:自承包承

11、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制造业50五元;流通业 80万元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私自印制专用发

12、票;(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取得专用发票;(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5从1995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经营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不再开具专用发票,而改用普通发票。 关于货运发票开具问题开票金额3%营业税营业税7%城建税营业税3%教育费附加开票金额25%预征所

13、得税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发票领购手续:对于跨省从事临时经营领购发票,要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要按规定缴销发票。领购方式有三种:第一、批量供应 第二、交旧购新 第三、验旧购新后两种方式适用于财务制度不太健全的企业、经营规模不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第五章 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代理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1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济业户;2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私营经济业户;3个人租赁、承包经营企业。复式账建账建制的

14、基本要求(选择)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资产负债表+应税所得表+和留存利润表简易账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选择)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

15、0000元的。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第六章 企业涉税会计核算不在应交税费核算: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车辆购置税等增值税: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欠缴增值税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检查调整“减免税款”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增值税检查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按税法规定,凡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因此,相应会计处理上,应并入损失货物的价值之中,全部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实际入库材料负担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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