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书(石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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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项目名称:隆回县门等二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名称:门等二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第一标段发 包 :隆回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盖章 )承 包 :市雄兴工程(盖章 )第一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书发包:隆回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承包:市雄兴工程(以下简称乙)根据人民国合同法 、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门等二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第一标段2、工程地点:隆回县门乡、桃洪镇3、项目预算批准文号:湘土整发2007054号4、设

2、计单位:省国土资源规划院5、监理单位:新邵县正大建设工程监理6、资金来源:省资金7、工程承包围和容: 本标段施工设计容第二条 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 2007 年 10 月 19 日2、竣工日期: 2008 年 2 月 28 日3、合同工期总天数:133 天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验收规程标准 (TD/T1013-2000)和规划设计案的要求。第四条合同价款为:(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第五条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双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3、标准、规及有关技术文件;4、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第六条乙向甲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

3、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证期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七条甲向乙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式支付合同价款。本合同自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 经双协商一致后, 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各执壹份,其余肆份分送有关部门备案。发包 (公章 ):承包 (公章 ):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电话:开户银行: 隆回县城关信用社工商街分社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 422000邮政编码:合同订立时间:二七年十月十九日合同订立地点: 隆回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第二章双一般权利和义务第八条甲代表。1、甲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

4、:邹天宇;2、甲代表易人,甲应提前7 天书面通知乙,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第九条总监理工程师。1、总监理工程师:;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围:全权负责工程监理。第十条甲工作。1、办理工程施工围与工程施工有关临时用地手续,负责规划围涉及的青苗补偿、房屋拆迁,并会同当地政府协助施工协调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边关系和施工环境;2、向乙现场交验施工围界线、施工测量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明确施工中需保护的地上、地下管线、古树、文物和其它设施;3、在开工前三天之,向乙提供完整有效的施工图纸一套;4、组织乙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5、对施工中有关情况负责记录、签证;6、对乙施工人员、质

5、检员、安全员、预算员等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督促检查。第十一条乙代表 (项目经理 ) 。1、乙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2、现场施工管理必须是中标时的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否则将取消中标承包资格,终止合同,其已建工程甲不予认可,并处违约金5 万元。第十二条乙工作。乙应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给予赔偿。1、向甲按月提供工程进度表、施工计划报表、工程事故报告;2、按工程需要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工程所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 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等,如乙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3、建立一套完整

6、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各分项工程的质量负责人,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甲汇报,并制定书面案,采取补救措施;4、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并处罚款;5、保护好项目区的地上、地下管线、古树、文物和其他设施,并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甲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及质保期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接受甲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6、参加甲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7、交押各类人员上岗证的原件及复印件;8、按照工程验收规定,做好工程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并按甲的要求提供施工过程中

7、的质量检测、材料试验、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测量和竣工图件、文字材料等技术性资料,在竣工验收前装订成册,达到甲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要求;9、协调处理好边关系,承担因乙原因造成矛盾的一切责任;10 、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如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聚众闹事或上访的,从工程施工费中直接扣除工人工资,并处每次罚款 5000-10000 元,同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其它一切责任。11、配合监理及时搞好相关工作,凡因乙自身的原因延长监理工作时间,由乙自身承担监理人员工作经费。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1、乙应在工程开工3 天前,向甲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案 ) 和以 10 天为一时段的工程进度计

8、划,甲在收到乙的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案 ) 和工程进度计划后,3 天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2、乙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案 )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代表的检查和监督。第十四条施工工期。1、本工程必须于 2007 年 10 月 19 日组织人员施工,每推迟一天罚款 1000 元,推迟 7 天甲有权中止合同,另行发包,并处违约金 10 万元;2、开工及延期开工:乙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乙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其工期不予顺延;3、暂停施工及复工:甲或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暂停施工,并在48 小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在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

9、停止施工,并在实施甲或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再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第十五条本项目工程定于 2008 年 2 月 28 日前全部完工,其中 2008年 1 月 30 日前必须完成总工程的90% 以上。乙如不能按期按质完成上述约定合同工程任务,并影响整体工程进度和质量时,工程工期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 元;推迟 7 天,甲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其已完成部分尚未付款的工程无偿归甲所有。第四章质量与验收第十六条乙应认真按照标准、规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第十七条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验收部位,在隐蔽前24 小时书面形式通知甲和监理工

10、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第十八条 乙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乙应按甲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乙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经返工修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条件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根据情况处以 500-2000 元的罚款,由甲在工程款扣除;再次返工后,达不到合格要求的, 终止该协议, 乙所实施的工程不予结算,工程另行发包。第十九条 乙如不按合同施工,偷工减料,必须责令返工,一切损失由乙负责,并处 1000-5000 元的罚款;未经甲批准,擅自停工 7 天以上,甲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负责,其已完成

11、尚未付款的工程无偿归甲所有。第二十条 甲乙双因工程质量发生的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仲裁。第五章材料设备供应第二十一条 乙采购的材料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进场复检证明等资料,对材料质量负责。乙采购的材料如与设计和有关标准不符,或经甲和监理检验不合格的,乙应按要求清退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第六章合同价款支付第二十二条本工程采用进度付款的形式支付合同价款:1、合同签订后,乙先垫资建设,工程完成50%且同步做好工程的相关资料,经甲和项目监理单位认可后,付30%的工程款;工程完成80% 且同步做好工程的相关资料,经甲和项目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再付20% 工程款;项目工程全部完工且同步做好与工程相关的全部资料,经甲和项目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付30% 工程款;项目工程经省国土资源厅竣工验收合格后,除扣留工程造价5%的质量保修金外,余款一次性付清。2、本工程的竣工结算不考虑价格的涨落因素,经批准的变更工程造成造价增加或减少,取费标准按该项目预算时的取费标准执行; 在工程竣工时, 乙将变更工程调整的原因、工程量多少、金额等情况汇总书面报告甲后统一结算。3、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承包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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