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企业注册官制度试行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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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注册官制度试行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登记制度的发展趋势,建立专业化注册官队伍,提高行政效率和效劳水平,促进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试行方法。 第二条 企业注册官是指具备专业资格,经过考评和聘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登记注册核准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第三条 实施企业注册官制度坚持分级管理、权责明确、注重专业、便民高效的原那么。 企业注册官应当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第二章企业注册官的职位设置 第四条 企业注册官职位设置原那么: 一根据企业注册的工作性质、职责权限和执法需要设置。 二科学、合理、适用并兼顾发展。 三依据职责任务、工作

2、权限、考核标准和资格条件分类设置。 第五条 企业注册官职位序列由高到低分为六个等级。一级企业注册官对应正处级,二级企业注册官对应副处级,三级企业注册官对应正科级,四级企业注册官对应副科员,五级企业注册官对应科员,六级企业注册官对应办事员。 第六条 企业注册官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六级企业注册官: _.具有国家成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_.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_.通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_.掌握企业注册流程和企业注册操作,文字输入熟练; _.具备独立处理简易登记注册事项的能力。 二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五级企业注册官: _.具有国家成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_.

3、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资格; _.通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_.熟悉企业注册流程和企业注册操作,文字输入熟练; _.掌握企业注册一般根底理论和专业知识; _.担任六级注册官三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所作行政行为未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_.具备独立处理一般登记注册事项的能力; 三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四级企业注册官: _.具有国家成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_.从事企业注册工作一年以上或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资格; _.通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_.熟悉企业注册流程和企业注册操作,文字输入

4、熟练; _.较系统地掌握企业注册一般根底理论和专业知识; _.担任五级注册官三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所作行政行为未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_.具备独立处理一般登记注册事项的能力; _.具有指导五级企业注册官的业务能力。 四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三级企业注册官: _.具有国家成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_.从事企业注册工作二年以上或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资格; _.通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_.较系统地掌握企业注册根底理论和专业知识; _.担任四级注册官四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所作行政行为未因成心或

5、者重大过失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_.具备独立处理复杂登记注册事项的能力; _.具有指导四级企业注册官的业务能力。 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二级企业注册官: _.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_.从事企业注册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资格; _.通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_.担任三级注册官四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所作行政行为未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_.系统掌握企业注册根底理论和专业知识,对企业注册工作有一定的研究; _.具备独立处理疑难、重大登记注册事项的能力; _.具有指导三级企业注册官的业务能力。 六具备以

6、下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一级企业注册官: _.担任二级注册官五年以上; _.通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_.在省级以上刊物就企业注册工作发表过论文,或者为省以上级别企业注册课题调研工作的参加者; _.担任二级注册官期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其所作行政行为未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_.全面系统地掌握企业注册根底理论和专业知识,对企业注册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水平; _.具有丰富工作经验,能独立或主持解决重大、疑难登记事项; _.具有指导二级企业注册官的业务能力。 第七条 企业注册官一般从低一级企业注册官选任,确属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企业注册业务的人员,经所在单

7、位推荐,报市局批准,可破格聘任。因工作调动担任企业注册部门领导职务的,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 第三章企业注册官的考试和聘任 第八条 企业注册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情况择优聘任各级企业注册官。人事部门、法制部门和企业注册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具体负责企业注册官的考试考核、资格审查、岗位聘任。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一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 二具有国家成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三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第十条 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根据报名条件,填写?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申报表?; 二资格审查。所在单位人

8、事部门对申报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在?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申报表?相应栏目填写资格审查意见; 三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四颁发证书。考试合格,具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颁发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证书。 首次参加任职资格考试人员范围仅限在市局和分局企业注册局工作的公务员。以后,任职资格考试原那么上每年举行一次,并面向全系统公务员,考试合格颁发?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证书?,纳入人事部门人才储藏库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有效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需重新参加任职资格考试。不参加任职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其任职资格自动丧失。 第十二条 企业注册官的聘任程序按照分级竞职的

9、原那么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人事部门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 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企业注册部门配合人事部门对竞聘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测评的内容和标准,应充分考虑企业登记工作的特点,注重体现业务能力。测评结果要予以公布。 组织考察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主要考察其业务工作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考察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 三人员聘任。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和组织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对三级以上注册官在拟任职人所在机关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没有疑义的,由企业注册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予以聘任,

10、并颁发聘任证书。 市局聘任。市局_-_级企业注册官;各分市局_级以上企业注册官。 分市局聘任。其他等级的企业注册官。 第四章企业注册官的事权和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登记注册事项的分类: 一简易登记注册事项: _.一般名称预先核准; _.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_.简易变更登记。企业名称变更;产权明晰的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货币出资的注册资本金变更;不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变更;经营期限变更;股东投资方更名。 二一般登记注册事项: _.较复杂的名称预先核准;冠省名的企业名称初审;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名称的撤销; _.各类企业法人的设立、注销登记; _.一般变更登记。产权不

11、明晰的住所变更;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变更;非货币出资的注册资本金变更;股权变更;国有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变更;企业类型经济性质变更;章程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企业迁移;内外资企业转换;补发企业法人非法人营业执照。 三复杂登记注册事项: _.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初审; _.企业集团和涉及国计民生、社会公共安全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行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_.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 _.企业法人合并及分立 _.协助冻结股权登记; _.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四重大、疑难登记注册事项: _.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_.政府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_.撤销及撤回企业登记。 第十四条

12、 市局各级企业注册官的事权分别为: 六级企业注册官:负责简易登记注册事项; 五级企业注册官:负责一般登记注册事项; 四级企业注册官:负责一般登记注册事项; 三级企业注册官:负责复杂登记注册事项; 二级企业注册官:负责复杂登记注册事项; 一级企业注册官。负责重大、疑难登记注册事项。 第十五条 分市局企业注册官的事权分别为: 六级企业注册官:负责简易登记注册事项; 五级企业注册官:负责一般登记注册事项; 四级企业注册官:负责复杂登记注册事项; 三级企业注册官。负责重大、疑难登记注册事项。 第十六条 企业注册官的事权由其所在的登记机关授予。各级企业注册官的事权均包含其下级企业注册官的事权,在该事权范

13、围内,由该机关登记部门负责人代表登记机关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予以明确。同级企业注册官可以有不同的具体事权。 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企业注册官可以将其权限内的事权委托下一级具有相应事权的企业注册官履行。 企业注册官对于其核准权限内的登记注册申请难以作出决定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企业注册官处理。 第十七条 企业注册官的工作程序: 一简易的登记注册事项实行一人核准制,即企业注册官一人行使受理、决定权,当场作出登记注册决定。 二简易以外的登记注册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制,即由一名企业注册官受理,另外一名同级以上含同级具有相应事权的企业注册官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注册官在作出登记注册决定时,有权在出具的法律文书上签署姓名、等级,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份法律文书只能有一名注册官署名。注册官不得制发未签署其姓名和登记机关印章的决定类法律文书。 第十九条 经行政负责人指定履行登记职责的,应当由被指定注册官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署名。 登记注册事项经集体讨论的,市局由三级以上,分市局由四级以上注册官作出登记注册决定并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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