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埠港船舶进出港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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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家埠港船舶进出港须知一、通航水域概况1、自然条件(1)地理位置张家埠港位于黄海靖海湾内,地处山东半岛,地理坐标为北纬370033,东经1221004,港区北依烟墩山,南望五龙咀,港界为长会口咀与张家山咀连线处,深入内陆约4.8海里,港湾形如河流,是天然的避风良港。张家埠港陆上货物的疏集,目前主要靠公路,公路距文登城25公里、威海66公里、烟台121公里、乳山93公里、荣成34公里、石岛41公里。张家埠港能与全国各地沿海港口通航,东与石岛港、西与乳山港相邻。业务往来较多的港口有青岛(120海里)、威海(103海里)、烟台(146海里)、龙口(221海里)、塘沽(345海里)、大连(181海里)

2、、丹东(250海里)、上海(403海里)、广州(1241海里)等,与朝鲜半岛、日本的水路较近。(2)水文潮位:本港潮型为规则半日潮,最高潮位+4.35米,最低潮位-0.05米,平均海平面2.18米。潮流:码头前涨潮流向为东北向,流速为2节,落潮流向为西南向,流速为1.5节,航道为入口处涨潮流为4节。(3)气象风况;常风向为西北,强风向为东北,最大风速为28米/秒。降水:年平均降水量826.3毫米,雨量多集中于6至8月份。雾况:夏秋之交多雾,多年平均雾日29.2天。冰况:张家埠港每年12月未至翌年1月未为冰冻期,一般为726天,结冰厚10厘米左右,对300吨级以下的木质船舶航行略有影响,近几年未

3、封冻。气温:年平均气温11.2,温度最高月份平均气温24.6,最低月份平均气温-3.1。2、通航水域(1)航道张家埠港进港航道始于张家埠港1号浮(365548N 1220748E),航道全长8.5公里,宽200300米,水深一般在25米,底质为泥沙底,为自然航道。在长会口存在拦门沙,水深仅1.72.0米。(2)锚地张家埠港设有港外锚地一个,主要用于船舶检疫和船舶候潮进港使用,锚地水深在66.5米,底质为泥底。锚地位于以下四点连线内:365100N1220524E365100N1220636E365000N1220524E365000N1220636E(3)港区泊位1979年扩建码头岸线至220

4、米,有3个千吨级泊位。其中140米前沿水深为-4.5米,80米前沿水深-5米,可同时停靠千吨轮3艘,三千吨级船舶可乘潮进出港张家埠港,主要经营柴油、汽油、煤炭、木材、粮食等散货。年吞吐能力50万。3、通航敏感水域碍航物在张家埠港长会口处存在拦门沙,水深仅1.72.0米。二、助航信息1、交管系统目前无雷达,通过VHF16频道调控船舶进出港动。2、引航系统张家埠港属二类开放港口,引航工作由威海引航站负责,引航登离点:3650.50N/12206.00E3、航标系统航标一览表 名称位置标志种类灯质形状构造(塔高/灯高(m)张家埠港1号灯浮365548.0N 1220748.0E灯浮右侧标闪绿4秒绿色

5、,柱形,锥形顶标张家埠港2号灯浮365640.0N 1220835.0E灯浮右侧标闪(3)绿10秒绿色,柱形,锥形顶标张家埠港3号灯浮365806.0N 1220936.0E灯浮右侧标闪绿4秒绿色,柱形,锥形顶标张家埠港4号灯浮365900.0N 1220930.0E灯浮右侧标闪(3)绿10秒绿色,柱形,锥形顶标张家埠港5号灯浮365954.0N 1220936.0E灯浮右侧标闪绿4秒绿色,柱形,锥形顶标张家埠港6号灯浮370013.0N 1220944.0E灯浮右侧标闪(3)绿10秒绿色,柱形,锥形顶标4、海事机构张家埠港设海事机构为文登海事处,值班电话06318771052,VHF16频道

6、值听。附件1:文登海事处联系表 海事机构名称值班电话、传真VHF值守频道文登海事处0631-877105216频道 附件2:船舶进出张家埠港报告制度为规范船舶进出港报告,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及污染海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一、进港报告(一)报告时间1、进入张家埠港内港口船舶:第一次在进入张家埠港外港界线 前报告;第二次在靠泊码头后报告。2、进入其他船厂及货主码头船舶:第一次在船舶抵达船厂、货主码头前二个小时报告:第二次在靠泊码头后报告。(二)报告方式:通过VHF、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直接报告,也可以通过代理、船公司、港方或货主报告。文登海事处VHF值守工作

7、频道为16,电话(传真)06318771052(三)报告内容第一次报告:船名、船长、吃水、拟靠泊码头。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还应报告所载危险货物的种类和数量。第二次报告:靠泊时间及泊位。二、出港报告报告方式同进港报告。报告内容:船名、驶离时间、始发港、目的港。三、锚泊船舶报告:报告方式同进港报告。报告内容:船名、抛锚时间、锚位、始发港、目的港。四、船舶报告时应使用汉语普通话,通话要求简明扼要。 附件3:张家埠港相关航行规定张家埠港船舶禁限航标准(威海事2010118号)为保障船舶在恶劣气象条件下进出龙眼辖区港口、码头安全,防止发生事故,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辖区水域特点、监管手段等实际情况,对船舶在恶

8、劣气象条件下进出张家埠辖区港口、码头,采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一、能见度不良条件下禁(限)航标准1、能见度低于1500米时,禁止施工船及不熟悉港口通航环境的船舶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对规定禁航以外的船舶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实行限航。2、能见度低于1000米时,禁止拖带船组、试航船舶、吃水受限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限制的船舶、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以及油轮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3、能见度低于500米时,禁止普通货船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4、能见度低于200米时,所有船舶均不得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5、能见度在1000米200米之间时,指挥协调威大客(滚)船、中韩客箱船、集装箱班轮、威刘航线船舶

9、、陆(岛)岛运输船单向行驶,有顺序地进出港口。二、大风天气条件下各港口禁(限)航标准1、当风力达到蒲氏风级7级(不含6-7级)时,禁止施工船、不熟悉港口通航环境的船舶、拖带船组、试航船舶、威刘航线船舶、陆(岛)岛运输船、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吃水受限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限制的船舶、油轮、威连航线客(滚)船以及普通货船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对规定禁航以外的船舶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实行限航。2、当风力达到蒲氏风级8级(不含7-8级)时,所有船舶均不得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3、抗风等级低于蒲氏风级7级的船舶应严格按照其核定的抗风等级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无抗风等级的,6级风及以上予以禁航。三、

10、相关规定1、能见度的核定采取码头现场观测、组织船舶进行海上实测及参照相关雾情监测仪数据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核定。2、风级的核定采取以专业气象台预报、监测数据为基础,以码头现场观测、组织船舶进行海上实测为旁证,进行综合评估核定。3、上述禁(限)航标准在应急、避险的情况下不受相应限制。4、在港内风力虽不大,而受潮汐、海流等因素影响,给船舶靠离泊作业带来危险的情况下,应禁止船舶靠离泊作业。5、在港内雾虽不大,而经核查港外水域能见度低于“四客一危”类船舶相应禁航标准的情况下,禁止相应船舶出港。6、限航条件下,船舶进出港口、货主码头或从事靠离泊作业:(1)应当制定相应的引航、护航等安全保障措施,并向海事

11、部门报备,不符合要求的船舶将采取禁航措施。(2)除长期进出辖区港口的班轮外,其他船舶夜间禁止进出。(3)应当单船单向航行,不得双向航行。附件4:威海海事局辖区各港口禁(限)航标准(威海事2010118号)威海海事局辖区各港口禁(限)航标准一、目的加强威海海事局辖区恶劣气象条件下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或减少恶劣气象条件下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海域。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进出威海海事局辖区各港口进出港航道、港池、码头、锚地及其他重点通航水域的船舶和设施。三、编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四、能见度不良条件下各港口禁(限)航标准(一)威海港、石岛港、

12、蜊江港、龙眼港、俚岛港、张家埠港、乳山口港1、能见度低于1500米时,禁止施工船及不熟悉港口通航环境的船舶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对规定禁航以外的船舶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实行限航。2、能见度低于1000米时,禁止拖带船组、试航船舶、吃水受限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限制的船舶、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以及油轮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3、能见度低于500米时,禁止普通货船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4、能见度低于200米时,所有船舶均不得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5、能见度在1000米200米之间时,指挥协调威大客(滚)船、中韩客箱船、集装箱班轮、威刘航线船舶、陆(岛)岛运输船单向行驶,有顺序地进出港口。(二)

13、其他港口及货主码头能见度低于1500米时,禁止一切船舶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 五、大风天气条件下各港口禁(限)航标准(一)威海港、石岛港、蜊江港、龙眼港、俚岛港、张家埠港、乳山口港1、当风力达到蒲氏风级7级(不含6-7级)时,禁止施工船、不熟悉港口通航环境的船舶、拖带船组、试航船舶、威刘航线船舶、陆(岛)岛运输船、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吃水受限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限制的船舶、油轮、威连航线客(滚)船以及普通货船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对规定禁航以外的船舶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实行限航。2、当风力达到蒲氏风级8级(不含7-8级)时,所有船舶均不得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3、抗风等级低于蒲氏风级7

14、级的船舶应严格按照其核定的抗风等级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无抗风等级的,6级风及以上予以禁航。(二)其他港口及货主码头1、风力达到蒲氏风级7级(不含6-7级)时,禁止一切船舶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 2、抗风等级低于7级的船舶应严格按照其核定的抗风等级进行进出港或靠离泊作业。六、相关规定1、能见度的核定采取码头现场观测、组织船舶进行海上实测及参照相关雾情监测仪数据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核定。2、风级的核定采取以专业气象台预报、监测数据为基础,以码头现场观测、组织船舶进行海上实测为旁证,进行综合评估核定。3、上述禁(限)航标准在应急、避险的情况下不受相应限制。4、在港内风力虽不大,而受潮汐、海流等因素影响,给船舶靠离泊作业带来危险的情况下,应禁止船舶靠离泊作业。5、在港内雾虽不大,而经核查港外水域能见度低于“四客一危”类船舶相应禁航标准的情况下,禁止相应船舶出港。6、限航条件下,船舶进出港口、货主码头或从事靠离泊作业:(1)应当制定相应的引航、护航等安全保障措施,并向海事部门报备,不符合要求的船舶将采取禁航措施。(2)除长期进出辖区港口的班轮外,其他船舶夜间禁止进出。(3)应当单船单向航行,不得双向航行。附件5:关系海图图号图名出版单位1305成山角至青岛港海事局35155靖海湾及附近海事局35157张家埠港海事局35156好当家港及附近海事局35146朱口港至荣喜港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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