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生、涵蕊老师2012.09.09《增值税纳税筹划》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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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或都至少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些调整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的行为。一:选择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 案例:某生产型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为90万,会计核算制度也较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但是,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税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依照增值率判别法,增值率=(90-9010%)90=90%35.3%所以,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要远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现在该企业有两套方案可供选择。方案1:继续以一般纳税人的身份存在。方案2:分立成两个企业

2、,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存在。从节税的角度出发,该企业应当选择哪套方案?投资方案比较方案1:继续以一般纳税人的身份存在在该方案下,该企业的纳税情况如下(单位:万元):1) 销项税 9017%=15.32) 进项税 15.310%=1.533) 应纳增值税额 15.3-1.53=13.77方案2:分立成两个企业,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存在由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化为一般纳税人,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可以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企业:甲企业和乙企业,各自作为独核算的单位。两个企业年应纳税销售额分别为45万元和45万元,并且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条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征税。在

3、该方案下,该企业的纳税情况如下(单位:万元):1)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453%=1.352) 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453%=1.353) 两个企业合计应纳税额 1.35+1.35=2.74) 比方案1节税额 13.77-2.7=11.07因此,该企业应当选择方案2。方案2由于充分利用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同纳税方法从而实现了节税效果。纳税筹划思路与注意事项: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对其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管理也较为严格;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办理,对纳税人的管理水平要求则要求不高。一般纳税人

4、所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部分增值税应税项目为13%),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要票,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商品的一般纳税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无法抵扣这部分商品中所包含的增值税款,因此,容易增加产品购买方的税收负担,小规模纳税人的产品销售可能因此受到影响。由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所用的征税方法不同,因此,就有可能导致二者的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差异。在一定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一般纳税人转化,这就为具备相关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小规模纳税人向

5、一般纳税人转化,除了必须考虑的税收负担以外,还必须考虑会计成本,因为税法对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制度要求比较严格,而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化会增加会计成本。比如,企业需要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会计人员等。企业为了减轻增值税税负,就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而决定如何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做出选择。一般来讲,企业可以根据三个标准来判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增值税税收负担的差异。1. 增值率判别法增值率是增值额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例2. 购货额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3. 含税销售额与含税购货额比较法纳税筹划图表:含税购货额小于同期销售额的80%增值率大于17.6%增值率小于35.3%小规模纳

6、税人一般纳税人购货额占销售额比重小于82.4%购货额占销售额比重大于64.7%含税购货额大于同期销售额的61%二:兼营销售的纳税筹划案例某大型商城的财务部经理于2008年12月底对该商城的经营情况做综合分析时发现:该商城在2008年度销售各种型号的空调器5,243台,取得安装调试和维修服务收入953,860元, 销售热水器436台,取得安装调试和维修服务收入358,540元,两项收入合计1,312,400元,实际缴纳增值税190,690.6元。预计2009年度的营业状况与2008年基本一致。该商城对于未来的经营模式提出了两套方案:方案1:维持现状方案2:分立企业,设立专门从事安装维修服务的公司

7、从节税的角度出发,该商城应当选择哪套方案?投资方案比较:方案1:维持现状在该方案下,该企业的纳税情况如下(单位:元)1)销售收入合计 1,312,4002)应纳增值税 1,312,400 ( 1+17%) 17% = 190,690.6方案2:分立企业,设立专门从事安装维修服务的公司在该方案下,该企业的纳税情况如下(单位:元)1)安装服务收入 1,312,4002)营业税及附加税税率 3.3%3)应纳营业税及其附加 1,312,4003.3% = 43,309.24)比方案1节税额 190,690.6 43,309.2 = 147,381.4因此,该商城应当选择方案2。方案2 由于充分利用了增

8、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的不同从而实现了节税效果。纳税筹划思路与注意事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3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所谓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由于分别核算和不分别核算所导致的税法上的结果是不同的,而且这种是否分别核算是纳税人可以选择的,因此,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根据对兼营行为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首先固定什么是兼营行为。如果企业存在兼营行为,不论是对增值税应税货物或者劳务的兼营,还是对增值税应税

9、货物或者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兼营,都必须分开核算。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减轻企业税负。当然,分别核算也会产生会计成本和人员成本,这一点也是应当予以考虑的。纳税筹划图表:兼营销售单独核算未分开核算合并缴纳增值税17%分别缴纳增值税17%和营业税5%三: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案例:某木制品厂生产销售木制地板砖,并代为客户施工。该厂2008年施工收入为50万元,地板砖销售收入为60万元,地板砖所用原材料含税价格为3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该厂2009年生产经营状况与2008年基本相同,该厂有两套方案可供选择。方案1:维持2008年的现状。方案2:将施工收入增加到60万元,地板砖销售收入降低为50万元。

10、从节税的角度出发,该厂应当选择哪套方案?投资方案比较:方案1:维持2008年的现状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该企业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于增值税销售收入大于施工收入,因此,全部收入应当合并缴纳增值税。在该方案下,该企业的纳税情况如下(单位:万元)1)销项税额 110( 1+17%) 17% = 15.982)进项税额 30( 1+17%) 17% = 4.363)应纳增值税 15.98 4.36 = 11.624)应纳附加税 11.6210% = 1.165)累计应纳税额 11.62 + 1.16 = 12.78方案2:将施工收入增加到60万元,地板砖销售收入降低为50万元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该企业属

11、于混合销售行为,由于营业税销售收入大于增值税销售收入,因此,全部收入应当合并缴纳营业税。在该方案下,该企业的纳税情况如下(单位:万元)1)应纳营业税 1103% = 3.32)应纳附加税 3.310% = 0.333)累计应纳税额 3.3 + 0.33 = 3.634)比方案1节税 12.78 3.63 = 9.15因此,该企业应当选择方案2。从事兼营业务又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人,如果当年混合销售行为较多,金额较大,就有必要增加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超过年销售额的50%。这样,就可以不缴纳增值税,而只缴纳营业税,从而减轻自身的税负。当然,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要由税务机关确定

12、。这一规定,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纳税人自由进行纳税筹划的空间。纳税筹划思路与注意事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则为混合销售行为。除特殊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它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需要说明的是,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销售一批货物而做出的,两者之间存在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它与一般既从事这种税的应税项目,又从事哪种税的应税项目,两者之间却又没有直接从属关系密切的兼营行为是完全不同的。换句话税,混合销

13、售行为是不可能分别核算的。由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主营业务的不同而征收不同和税种,而不同税种的税率又是不同的,因此,这就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准确界定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人,应当首先考虑自己是否属于从事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或者是否属于以从事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如果属于上述两种类型,则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均不属于上述两种类型,则只需缴纳营业税。当然,企业也可以根据缴纳两种税所导致的税收负担的不同而进行适当调整,从而可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纳税筹划图表:混合销售行为

14、货物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货物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营业税5%增值税17%四:利用购进扣税法进行纳税筹划案例:某工业企业1月份至10月份,每月购进增值税应税商品1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购进价款1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该商品经生产加工后销售单价12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月销售量100件(增值税税率17%)。该厂有两套方案可供选择:方案1:按实际需要量购进应税商品,每月100件方案2:在1月份购进大批应税商品,增加库存从节税的角度出发,该厂应当选择哪种方案?投资方案比较:方案1:按实际需要量购进应税商品,每月100件在该方案下,该企业的纳税情况如下(单位:元)1)每月不含税销售额 1,200 100 = 120,0002)销售税额 120,000 17% = 20,4003)进项税额 17,0004)应纳增值税 20,400 17,000 = 3,4005)1 10月累计应纳税额 3,400 10 = 34,000方案2:在1月份购进大批应税商品,增加库存为了保留一定的原料库存,该企业可以考虑在1月份购进增值税应税商品1,0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购进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由于一次大规模购进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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