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绿化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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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 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2、具体见甲方提供的园林绿化设计图及苗木统计表所列种类、规格; 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由双方代表签证认可,但单价不允许超过甲方提供的限

2、额。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一)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材料运输、包种植、包施肥、包文明施工、包保护成活(苗木)、包保养用水用电费、包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包承包风险、包保养 1 的方式由乙方承包本工程。 (二)结算办法:工程量按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签证的实际工程量结算;当种植的苗木品种、规格在合同附件范围内时,结算时数量按成活苗木品种数量计算,单价按合同附件中的相关项目苗木单价;当种植的苗木品种、规格超出合同附件范围时,超出部分苗木单价及定额套用按以下原则进行结算: 1、苗木单价按施工期间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中的苗木单价执行,如为该指导价格没有的苗木品种,其单价须由乙方按市场实际价格报

3、送甲方审核部门确认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此部分由甲方审核确认后单价不再下浮。 2、执行1994年广州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预算基价表、1999年广州地区园林绿化苗木预算基价表,苗木单价按前项调整,绿化苗木损耗:乔、灌木按不大于8计算,袋苗、地被等按不大于8计算,计费程序执行“穗建定1998216号文”中的四类(乙级)收费标准,税前下浮22作为工程含税结算价。 3、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现场监理,工程部经理及甲方审核部人员。图纸外的工程量签证,必须经其三人共同签证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 工期 (一)工期自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共计 日历天。 (二)如遇下列

4、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验收标准按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 (试行)执行),因乙方有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优良。 2、甲方移交场地不应有堆土及施工泥坑,乙方平整绿化种植场地后,应通知甲方或监理验收后方可种植,种植程序应规范。 3、苗木应符合广州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预算基价及设计图纸对规格、质量的

5、要求,苗木胸径规格超过“基价”内的要求时,苗高及定干高度应符合相应比例。种植土应符合以下要求: 4、乙方需提交完整、可行的施工方案(正式施工图及有关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结合现场情况编排)报甲方审批,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施工方案的审批。 5、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提交一式四份完整有效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给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时,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核点工程量及检查工程质量,经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乙方按规定办理工程移交工作。 7、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后由甲乙双方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第

6、六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回填种植土(不包定额内肥泥部分)单价为 元/立方米,按苗木成活率和合同 约定的单价结算。若本工程分期施工的,则按分期价款及付款方式执行。当工程项目变更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工程预算总价款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工程预算总价款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二)付款方式: 1、甲方应在乙方材料、工人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分期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5; 3 2、在形象进度工程完成80并经甲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至工程预算总价款/分期工程预算总价款的65; 3、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

7、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分期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0。 4、工程结算总价款/分期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优良金,若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达到优良,甲方在确定质量等级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若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优良金不予支付。 5、工程结算总价款/分期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养金,甲方在保养期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确认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6、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7、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

8、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七条 保养期 1、苗木免费保养期为 个月,从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包括甲方及绿委 专业验收)之日起计。 2、保养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 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出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部经理)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

9、理,解决 4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应在7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6、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7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签证。 7、接乙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后3日内审批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

10、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8、接乙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通知后5日内组织评定。 9、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10、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 11、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二个月内完成结算。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 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

11、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3、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将完整的施工方案、开工报告、工程主要负责人名单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 4、乙方材料进场前,须提前1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 6、于每月 号前及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供 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给甲方确认。 7、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

12、方自行承担。 8、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9、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0、乙方进场施工时,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有关的协议。 11、乙方应保证绿化工程通过 区(市)绿化委员会验收及小区综合验收的 绿化专业验收,且应在通过甲方竣工验收后30日内领取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1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满三个月起5日内书面提请甲方办理质量等级评定手续。 13、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 14、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2天内办理签证。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4个工作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项目工程部、审核部及乙方共同现场验收签证,并在签证单中签名确认方为有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2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不按以上要求的事后补签,甲方可不予以认可及结算,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15、分项工程施工完成,乙方进行自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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