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产假、节育假、护理假、哺乳假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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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假、产假、节育假、护理假、哺乳假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规定与条例汇总一、婚假:3天;晚婚假:延长10天。婚假规定: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晚婚假规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本条例自2002年12月日起施行)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

2、岁初婚,为晚婚。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条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二、产假:90天,晚育假延长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章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0901)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实施日期】 19890219 第十条

3、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晚育假规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本条例自2002年12月日起施行) 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 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条。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三、节育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节育假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实施

4、日期】( 19890219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二五年十月九日第十六条 落实避孕措施、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凭医疗单位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证明,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休息。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皮埋”术休息3天,取“皮埋”休息2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人工流产(包括药物流产术)休息20-30天,中期终止妊娠休息42天。第十七条 凡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享受

5、假期的人员,视为出勤,不影响其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四、护理假:晚育男方10天 护理假规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本条例自2002年12月日起施行)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五、哺乳假: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哺乳假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0901)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

6、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实施日期】( 19890219 )第十一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 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

7、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苏州市男性护理假是几天?结婚、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晚婚:男年满25周岁或者女年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 晚育: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假期 婚假、晚婚、晚育假:新婚夫妇享受婚假3天,晚婚则延长婚假10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取出宫内节育器1天,皮埋术3天,取皮埋术2天,输精管结扎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术21天,人工流产(包括药物流产)术2030天,中期终止妊娠术42天。以上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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