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报建作业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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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步骤用地申请=项目立项=消防报建、防雷报建、计划报建=验收申请=办理产权证: 用地办事程序 : (一)、征(使)用地程序和收费标准 1征(使)用农村集体全部土地程序: (1)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地村公布征(使)用地公告; (2) 市计划国土局、镇计划建设办公室会同被征(使)用地村委会、股份社做好征(使)用地赔偿调查、登记和核实工作; (3) 市计划国土局、镇计划建设办公室依据调查登记核实结果和要求征(使)用地赔偿标准,会同村委会、股份社和相关单位,拟订征地(使)用赔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村给予公告,听取意见; (4) 市计划国土局将已公告和听取意见征(使)用地赔偿安置方案报

2、市人民政府同意实施; (5) 市计划国土局或委托镇计划建设办公室和被征(使)用地村委会或股份社签署征(使)用地赔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要求兑现征(使)用地赔偿费,交付土地。 2农用地转用或征用经同意后,用地按下列项目和标准缴费: (1)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元/平方米; (2) 耕地开垦费:通常耕地20元/平方米(现时有用地指标已减至15元/平方米,购置易地开垦指标要缴45.8元/平方米),一级基础农田40元/平方米,二级基础农田35元/平方米; (3) 耕地占用税:8元/平方米(集约工业区范围4.1元/平方米); (4) 公路控制线两侧纵深,一级公路为500米、二级公路为400

3、米、三级公路为300米范围内公路建设附加费:30元/平方米; (5)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赔偿费总额2.1%计收; (6) 建设用地审批公告费:1元/宗; (7) 减免被征土地农业税费,按征地赔偿费总额3.3%计收,由被征地单位负责缴交。 (8) 在集约工业区内建设用地在办理用地手续后,按*府办发33号文件相关推行集约工业区建设实施细则内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二) 、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条件和程序 1农村村民申请建住宅用地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推行兵役义务,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 没有安排过住房用地无屋村民,或村民需分户建房,但原用地面积较小,不能分户建设; (3) 没有住宅空置、

4、出租、出售或改为经营场所; (4) 村民建住宅用地严格实施一户一宅和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超80平方米标准要求; 2农村村民申请建住宅用地程序以下: (1)申请人应向所在村提出用地预申请; (2)村委会依据村民申请,根据上报审批确定后村民宅基地固化名单,把符合条件名单在村内张榜公布1个月,确定无异议后统计好村民建房用地计划安排,并将名单上报镇计划建设办公室; (3) 镇计划建设办审定各村村民建房用地计划安排,依据宅基地固化立案名单确定符合建房用地条件名单; (4) 符适用地条件申请人正式向镇计划建设办公室提出建住宅用地申请; (5) 镇计划建设办公室在已同意农用地转用地块内依据已同意村民住宅留用地

5、小区建设计划安排用地,并审查发放建设用地同意书。 : 计划报建办事程序 :(一) 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 1.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资料: (1) 项目提议书同意文件资料; (2) 建设项目标可行性汇报; (3) 建设项目申请选址汇报; (4) 环境影响汇报书; (5) 选址位置图及其用地范围图。 2.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 (1)提出选址申请:建设单位持所需提交资料向选址所在镇计划建设办提出选址申请。 (2)提出选址意见:镇计划建设办依据城市计划要求和建设项目标性质、规模,提出初步选址意见。 (3)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建设单位按初步选址意见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

6、表内相关部分,经镇计划建设办签署初步意见后,附上应提交文件资料,统一报市计划国土局计划科审批。 (4)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计划国土局计划科审批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交由镇计划建设办发给建设单位。 (二)申办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办事程序 1申办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应提交资料: (1)申请用地汇报(需说明项目性质、用地依据、建设用途、面积、技术工艺步骤及环境要求等情况,并说明被征用地类别、水电、交通、房屋拆迁情况); (2)建设项目标相关批件(主管部门、计划部门、市镇政府批复,建设别墅式商品房和连壁式单门独院商品住宅须附市政府批文); (3)用地位置图或地块所在区计划图,总平面部署图(含四

7、至); (4)所包含到相关部门(国土、环境保护、水电、供电、交通、公路、市政、消防、卫生等)书面意见; (5)计划科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不需办理选址意见书除外)。 2.申办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程序: (1)申请建设用地单位备齐要求文件资料,向所在镇计划建设办申请定点,并填写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审批表。 (2)选定用地位置和界线 镇计划建设办依据其用地性质、面积和范围,根据城市计划,议定用地具体位置和界线,并标注在地形图或所在计划地块图上。 (3)征求意见 申请建设用地单位依据需要征求国土、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线具体意见。 (4)提供计划设计关键点 镇计划建设办依据计划和相关部

8、门意见,向申请单位提供计划设计条件,关键审核用地位置和界线,确定建筑红线和其它要求,建设单位依据计划设计关键点进行总图设计。 (5)审核计划设计总图 镇计划建设办组织审核申请单位提供计划设计总图,(关键审核用地位置和界线,确定建筑红线和其它要求),并签署初审意见后,连同相关附图、附件统一报计划科审批。 (6)核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市计划国土局计划科审批后,核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交镇计划建设办发给申请建设用地单位。 (三)申办建设用地计划设计条件程序 1.申办建设用地计划设计条件需要提交资料: 、申办建设用地计划设计条件委托书; 、地块用地手续; 、地块位置图。 2.申办建设用地计划设计条件

9、程序: 、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应提交资料向镇计划建设办提出申请; 、镇计划建设办依据地块所在计划区控制性具体计划,制订建设用地计划设计条件; 、属一书一证范围由镇计划建设办核发。 、属一书三证范围经镇计划建设办核准后,附上提交资料,报市计划国土局计划科审批核发,交由镇计划建设办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四)申办建设工程计划报建办事程序 1.申办建设工程计划报建程序。 (1)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应提交文件资料,向镇计划建设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好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报批表(一书三证)或报建表(一书一证)。 (2)建筑方案审定: 需要建筑方案审定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向镇计划建设办报建科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10、及建筑初步设计方案,由计划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 (3)计划报建审批: 镇计划建设办报建科依据计划建设管理相关要求,审核报建资料,并签署初步意见后,连同相关文件资料送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4)核发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或报建表。 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后,由镇计划建设办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2.申办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应提交文件资料: (1)私人住宅报建 A类:新建住宅 1、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报批表或报建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房申请书;(居委会或村委会加具意见) 4、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国有用地) 个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请表及用地许可证复印件;(集体用地) 5、位置图;(1:500

11、-1:1000实测图) 6、建筑设计图;(各层平面、立面、基础及大样图) 7、施工报建手续 8、凡包含水利、交通、供水、供气、卫生、人防、文物管理等部门还应提交相关部门出具意见 B类:旧房改建、扩建、重建 1、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报批表或报建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房申请书(居委会或村委会加意见盖章) 4、原有房屋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5、位置图(提供1:500-1:1000实测图) 6、四邻协议书(四邻署名、村(居)委会加意见) 7、房屋拆旧重建、改建、扩建核实宗地平面四邻关系图 8、建筑设计图(各层平面、立面、基础及大样图) 9、施工报建手续 10、凡包含水利、交通、供水、供气、卫生、绿

12、化、人防、文物管理等部门还应提交相关部门出具意见; C类:拆迁安置住宅 1、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报批表或报建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房申请书(居委会或村委会加具意见) 4、原房屋位置图 5、现安置用地位置图 6、拆迁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及拆迁批文复印件 7、拆迁协议书复印件 8、被折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9、买地发票复印件 10、建筑设计图(各层平面、立面、基础及大样图) 11、施工报建手续 12、凡包含水利、交通、供水、供气、卫生、人防、文物管理等部门还应提交相关部门出具意见 (2)公建、厂房、商品房报建 1、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报批表或报建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个人名义报建) 3、建房

13、申请书(街道办或村委会加具意见) 4、用地批文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基建工程防火设计审核意见书(未建) 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已建) 7、环境影响汇报审批表(厂房提供) 8、建(构)筑物防雷设施计划申请表 9、小区计划图或计划批复 10、位置图(1:10000-1:25000) 11、产品工艺步骤(厂房提供) 12、征地图(集体用地时须提供) 13、土地使用计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14、建筑设计图(各层平面、各向立面、剖面、基础及大样、总平面图、四至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 15、凡包含水利、交通、供水、供气、卫生、绿化、人防、文物管理等部门,还应提交相关部门出具意见 注:1、以上资

14、料属市审范围提供两份(建筑图未建提供三份、已建提供两份);属镇审范围资料提供一份(建筑图未建提供两份、已建提供一份) 2、凡已建,须提供测量宗地平面图,报建和验收一起补办报建手续。 (五)、申办建设工程计划管理验收合格证程序 (1)提交申请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工程完工后,持相关文件资料,向镇计划建设办申请计划管理验收。 (2)进行现场验收 由镇计划建设办组织人员依据测量宗地平面图,到现场按计划管理验收,填写计划管理验收合格证,并签署验收意见后,送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3)核发验收合格证 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后,交由镇计划建设办报建科发给建设单位及个人。 (4)申办计划管理验收合格证应提交资料: 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一书三证)或报建表(一书一证)(原件); 建设工程相关计划改动时相关批件; 测量宗地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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