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土地出让工作安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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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区土地出让工作安排 为加强市中心XX县区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和完善土地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中心XX县区城市建设需要,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和2011年市中心XX县区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执行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民生、促发展”的战略目标,全力保障“大”建设发展用地要求。进一步规范市中心XX县区土地市场秩序,在坚持科学合理、统筹安排、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2、土地原则的同时,加大保障性住房、棚改房、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和建设特大城市目标早日实现. 二、编制原则 1、符合“两个规划”的原则,即出让宗地符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城市总体规划; 2、依法报批、征收原则,即出让宗地已完成土地农转用报批和征收; 3、依法收储原则,即出让宗地已纳入政府实物收储的范围; 4、“净地”出让原则,所有土地在出让前均已达到“净地”出让条件,未达到“净地出让条件的一律不推向市场; 5、保障性住房用地优先原则,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34号)精神,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保障性住房

3、、棚户区改造、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6、控制宗地规模原则,依据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规定,单宗经营性用地出让不能超过300亩; 7、有序平稳、合理推向市场原则,做到成熟一宗出让一宗,若计划出让地块时机不成熟,可将预出让地块中达到“净地”出让条件的宗地追加出让。 三、计划指标 2012年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28宗,面积1315。518亩(详见附件2);预出让计划15宗以上,面积1218。3亩(详见附件3)。 四、计划执行要求 本计划下达后,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及时提供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市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计划要求组织出让。未列入本计划的宗地,不得供地、用地。确需公开出让的宗地,应按市中心XX县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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