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区水旱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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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枝特区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六枝特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二九年八月六枝特区水旱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处置本区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1.2编制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防范体制、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3)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

2、应急处置。(4)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水旱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运用的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5)加强监控、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对汛情、旱情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提高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和水平。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六盘水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区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和重大水旱灾害,适用本预案。本预案适用范围与六枝特区山洪灾害预案、六枝特区防旱抗旱预案的适用范

3、围相一致。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1组织机构与职责(1)成立六枝特区水旱灾害应急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为“特区指挥部”),与特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合署,是在特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区应急委)领导下,应对全区水旱灾害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2)特区指挥部指挥长由特区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特区政府政府法制办主任、水利局局长、人武部部长、农办主任、发改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交通局、

4、卫生局、粮食局、文体广播电视局、煤碳局、国土资源局、移民办、城管局、农机中心、气象局、火车站、地电公司、人保财险六枝支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石油公司、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六枝工矿(集团)公司有关责任人组成。特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特区水利局,与特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任兼。办公室电话:5322058(传真),5329837。(3)特区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协调、指挥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在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决定启动特区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处置水旱灾害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

5、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及国家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负责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在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水旱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4) 特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特区水旱灾害应急救灾指挥协调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特区应急委、特区指挥部提出处置水旱灾害建议,执行特区应急委、特区指挥部决定;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报告我区有关水旱灾害信息;负责全区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提供水旱灾害应急处置保障,负责组织建设应急综合保障体系;按照市和特区应急委、特区指挥部的指令,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完成上

6、级交办的任务。(5)特区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特区水旱灾害专家咨询组”,水旱灾害专家咨询组由特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在有关单位抽人组成,为特区水旱灾害应急救灾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6)特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水利局: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水情、旱情、工情;负责防洪、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并组织对所辖病险水电工程的监测处理和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提出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物资、设备、通信方案;密切监视系统内水库(电站)所在流域的雨、水情以及工程运行情况变化,及时向特区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人武部:根据水旱灾害应急救灾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应急抢险和

7、抗旱骨干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急难险重抗洪救灾工作。农办:协调水旱灾害所需的救灾资金和物资,研究制定支援灾区的各项政策措施。发改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抗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资金和抗洪抗旱救灾物资。经贸局:负责所辖工矿企业的防灾保安并及时收集统计工矿企业的洪涝灾情,组织防汛抗洪、抗旱救灾应急食品、御寒商品和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教育局:负责全区各所学校的防洪和供水安全教育,及时掌握并提供全区学校水旱灾害情况,组织做好应对洪涝灾害的疏散撤离和制定学校供水应急方案,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公安局:负责下属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防洪安全;负责维护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

8、治安,打击盗窃水旱灾害抢险救灾物资、破坏防洪设施的犯罪分子,协同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工作。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及时调查、核实、掌握和提供水旱灾情,指导协调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司法局:配合做好水旱灾害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及时下达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并监督使用。建设局、城管局:负责城区防洪安全和城区排涝;参与指导城镇居民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城区供水应急预案,确保城区供水安全。农业局:及时掌握并提供农业水旱灾情情况,制定科学抗旱排

9、涝措施,组织农业防灾和灾后生产自救,作好灾后农作物种子供应、动物卫生防疫工作。林业局:协调防洪抢险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洪和汛期漂竹、木管理以及林区旱灾防治工作。环保局:监督检查水旱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水旱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工作。交通局:负责所辖交通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提供公路、水运交通工程设施的水旱灾情情况。公路、水运服从防洪安全要求,为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协调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优先运送防洪抗旱和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卫生局:负责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粮食局:负责灾区所需粮油的及时供应及抢险救灾物资

10、储备、调配和供应,并负责所辖粮库的防洪安全。文体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煤炭局:负责煤矿(窑)的安全监测、预防和抢险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崩陷、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勘察、监测和预防工作。移民办:负责组织和协调移民库区、移民安置点的抗洪抢险救灾、移民安置和确保移民供水安全工作。农机中心:负责抗旱排涝油料、机具的及时供应和维修。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发展趋势,为防御水旱灾害抢险救灾提供科学的决策信息。火车站:负责所辖铁路及其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水旱灾害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人保财险六枝支公司:及时做好受灾保险标的的理赔工

11、作,协助做好灾后重建及社会稳定工作。地电公司:负责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负责汛期所辖电站(水库)按批准的汛期洪水调度运用计划实施调度,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密切监视所辖电站(水库)所在流域的雨情、水情以及工程运行情况变化,并对隐患进行处置。石油公司:负责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油料足量的储备和及时供应。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根据水旱灾害应急救灾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防洪抢险工作,抗旱紧急期间利用消防车为群众运水送水。六枝工矿(集团)公司:负责所辖企业防洪安全、负责储备抢险救灾物资,组织防洪抢险和抗旱骨干队伍,参与营救城区群众和实施特区指挥部的调度命令,确保安全运行。密切监管所辖企

12、业废渣、尾渣等拦挡工程的动态变化以及运行情况,并及时处理隐患。2.2应急联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我区民兵、预备役人员、驻境消防部队、省市垂管单位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三、信息处理31特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情、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研究判断和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发生、持续时间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特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32特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监测、预警、接警、传递和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特区指挥部报送水旱灾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3.3 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乡(镇)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特区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续报现场采

13、集的相关动态信息;需报省、市有关部门的,由特区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报送。四、预测、预警和御灾机制4.1信息监测和报告水利(水文)、气象、电力、农业、国土等部门负责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的常规信息监测,一旦出现水旱灾害征兆,第一时间内通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特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防御暴雨、洪水、干旱的通报、通知,负责收集、处理、研判水旱灾情,重大信息及时向省、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特区指挥部报告,并通报特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4.

14、2预警级别的确定及发布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报的降雨量、江河洪水水位(流量)或持续干旱天数,水旱灾害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I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具体预警级别标准详见附录9.1。蓝色预警信号由特区指挥部报特区政府批准后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由特区政府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4.3预警行动预警发出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应加强值班,并按相应预案做好防御准备和处置,密切监视江河、水库水情和天气变化情况,分析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及时发出通报,做好群众转移疏散的准备工作。五、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1)发生水

15、旱灾害,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根据江河洪水水位(流量)、城镇受淹状况、水库险情、受旱天数、因灾死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等级(具体灾害级别标准详见本附录9.2)。发生重大、较大以上水旱灾害时,启动本预案;发生一般水旱灾害时,启动乡( 镇)级预案。根据处置工作需要,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可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2)发生跨区域水旱灾害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5.2基本应急程序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特区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特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特区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特区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后,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特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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