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中国武汉国际美容美发美体化妆用品博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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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第11届中国(武汉)国际美容美发美体化妆用品博览会时间:2017年10月24-26 地点:武汉国际会展中心(武汉汉口解放大道696号)参展商服务手册山东美博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前 言尊敬的参展单位: 首先感谢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为了有条不紊地做好展前的宣传与展位搭建工作,请贵公司务必认真阅读本参展商服务手册,按需要填写表格并传真至组委会。本参展手册是参加展会的重要指南,请参展商妥善保管。同时,所有参展单位均视为了解并接受参展商服务手册的内容且同意遵照执行。如违反本手册的有关规定并由此造成参展单位的不便或损失的,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请您在标明的截止日期前将需要的回传页和表格填好、并传真至

2、组委会。如超过截止日期,我们将不能保证提供该项服务。由此引起的加急费用和其他损失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对于各项服务的申请,请您务必复印一份存档,填好表格后传真至组委会提供的传真号即可。若有任何问题和要求,请致电组委会。祝您的武汉美博会之行平安、舒心,旅途愉快!祝您的参展活动顺利、成功,满载而归!组委会电话: 0532-85019621 联系人:杨梅 13687636395报到通知尊敬的参展商:欢迎您参加 2017 年10月24 日2 6 日在 武汉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2017第11届中国武汉国际美容美发美体化妆用品博览会,为方便贵公司现场报到,请正确填写空白内容,并携带此通知书报到。1、报到时间:

3、2017 年 10 月 23 日(9:0017:00)2、报到地点:武汉国际会展中心(汉口解放大道696号中山公园对面)3、交通路线1)天河机场,乘坐机场巴士三线,经过1站,到达美联假日酒店,步行约680米,到达循礼门,乘坐轨道交通2号线,在中山公园站下车A或B口出;乘坐的士费用60元3)汉口火车站乘坐轨道交通2号线,在中山公园站下车或口出;的士费用18元左右3)武昌火车站乘坐4号线地铁在洪山广场站换乘2号线在中山公园站下车A或B口出;的士费用是30元左右4)武汉高铁站乘坐4号线地铁在洪山广场站换乘2号线在中山公园站下车A或B口出 ;的士费用是60元4、会务组办公室:山东美博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

4、司组委会电话: 0532-85019621 联系人:杨梅 13687636395一、展会服务流程一览表展商到组委会报到点报道展会结束,退还展具、电源插座,返还保证金展品展示组委会提供标准展位大家图,搭建、制作媚板,完成标配(电子文档),办理进馆手续特装、旗舰、豪华展位到展馆服务处办理搭建手续,交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租赁电源、展柜等标准展位撤展,清理卫生,退出展馆若需要加班,到展馆服务处办理进行布展,到服务处租赁展柜、电源等相关用品组委会提供搭建图,划出具体位置,进行初步搭建,到组委会办理进馆手续凭展位收费单进场二、展览预告1、展会地点:武汉国际会展中心(汉口解放大道696号中山公园对面)2、报到

5、地点:武汉国际会展中心(汉口解放大道696号中山公园对面)3、展会日程安排项目日期时间具体说明报到及布展 10月23 日9:00-17:00参展商报到、光地搭建、标准展位布展开展时间 10 月24日8:30-17:00展品展示(展商8:30进场)10月 25日8:30-17:00展品展示(展商8:30进场)10月2 6日8:30-16:30展品展示(展商8:30进场)撤展时间10月2 6日14:00-18:00撤展时间 注意事项: 请展商按照上述日程安排,按时报到、布展、撤展; 展商撤展时,需向主办单位申报填写“出门条”,交展厅现场保安查验后,方可出馆; 布展、撤展期间,展商若需加班,请于布展

6、期10月23日17:00前或撤展期 10月26日当天17:00前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因加班而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由加班展商自行承担。三、展商进出展馆凭证参展商报到时,凭参展申请表或参展手册在会展中心一层展厅门口报到处领取参展证。参展证是展商进出展馆的唯一凭证,参展商进出展馆必须随身佩带,不得把参展证转让他人。四、布展须知1. 展场及展馆的公共场所均由大会负责统一规划、总体设计、布置,欲在展位外或室外做宣传广告的单位请提前与会展中心联系。2. 各展团的布展必须在本展团的展位面积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通道进行粘贴广告、拉横幅、摆放桌椅、展品、散发宣传资料等。3. 特装布展,最高点西厅、中厅和东厅不超

7、过5米 4. 严禁在展板、展架、原建筑物及原有设施上钉钉子、凿洞、刻划、粘贴、油漆和使用不干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5. 展厅内所有立柱灯箱广告位不能随意遮挡,否则按广告发布价格收取费用。6. 特装展位须向会展中心缴纳“展台特殊装修施工管理费”,价格为每展期每平方米15元人民币。特装接线费36平米800元,18平米400元。7. 大会搭建的标准展位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变动拆除或挪作他用,不得随意搬拉外展位桌椅设施为己用,如有变更须报大会办公室批准。8. 参展团的布展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电位图和效果图)应按大会规定于会前20天内报送大会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实施。须改动标准展位者,须在5月15日前通知

8、组委会,不可自行改动,过期改动收取相应费用。9. 租用道具,须在会前向展览组申请。展位需另增加电器设施及电视、录像机、冰箱、照明等电器,费用另计。10. 提前进场施工、布展期间加班须提前到会展中心现场服务组办理加班手续。11. 展馆展场进出口、安全通道及消防设备电源开关前,严禁停放车辆、放置广告、宣传、参展物品等。12. 展馆地面负荷西厅区域不得超过2吨/平方米 二楼展厅不超过1吨/平方米13. 进货可从中厅或东、西厅进货口进入。14. 展馆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可携带易燃、易爆、腐烂变质、放射性和有毒物品进入展馆。15. 回运展品包装物,可向组委会办公室申请办理临时寄存手续。16. 各展位

9、如在闭馆前布展完毕,须留专人看管本展位物品,待统一闭馆时方可离开。17. 入馆后的展品及工具,需到组委会开具出门证方可出馆。18. 领取施工证或布、撤展证方可进馆布展,证件专人专证,如有涂改、转借等违规者,请其出馆。19. 为保护展馆地面,严禁直接与地面接触推拉物品及铁质物品。20. 严禁利用展馆设施吊拉、悬挂、堆放重物。如需吊挂的特殊展位,一律悬挂于展厅顶部的“U”形钩上,不得悬挂于灯架、消防管道等处。对违反规定者,展馆将责令其停止施工,直至整改合格。21.展馆内特装修施工时,必须使用半成品,严禁使用电锯、电刨以及喷漆等容易造成粉尘大面积飞扬的施工方法,并且严禁使用非环保装修材料。 五、展台

10、搭建5.1相关配套服务商为保障所有参展商的防火安全利益,为维护武汉国际会展中心的工作顺畅,组委会特指定以下公司为本届展会展览工程、展台搭建代理单位。广告制作和兼职服务项目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展商广告制作文越印务前进一路六渡桥13296682001孙经理特装搭建制定搭建商武汉司迈特展示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国际会展中心13607192539027-59327517梅经理展馆桌椅和展柜租赁武汉国际会展中心租赁处武汉国际会展中心15327312966段经理美容床租赁13871559852李经理兼职安排武汉探鹿兼职网15727007730管瑞1、 需特别装修(租用空地,不提供任何展具、水电照明等)的

11、单位务必在进馆前一月与组委会联系,并将装修图报给组委会,由组委会统一申报有关防火安全事项。现场要求变更展位布置发生的费用由展商自理。2、 展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及展品注册登记证,主办单位有权拒绝一切危险品及不符合展会要求的物品进入展厅。3、 需租用电箱或自行安装电器设备,请于会前15天申报给组委会。4、 特装展位须向武汉国际会展中心缴纳“展台特殊装修施工管理费”,价格人民币15元/平方米/每展期。5、 非大会指定的特装公司严禁入场,否则一切后果由展商自行承担。5.2展台类型1、标准展台配置: 名称数量规格洽谈桌165cm(W)65cm(H)洽谈椅2/射 灯240W电源插座1220V500W(仅供普

12、通照明)楣板(中文)单开口:1双开口:2/标准展板9(双面开口除外)每块展板:100cm250cm2、标准展位展台介绍1)、标准展台尺寸:3m3m=9;2)、每个标准展台可使用展板:三组共9块(双面开口展位除外);3)、每块展板尺寸:100cm(宽)250cm(高);4)、展台限高:标准展台2.5米;3、标准展位示意图 标准展位(3米x 3米):4、 旗舰展位效果图六、展馆相关规定6.1、进出馆规定1.人员进出必须遵守大会统一规定作息时间,不得提前入馆及退场;2.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大会统一制定的有效证件,方可出入展馆;3.大件展品入馆后必须持有大会统一的有效出门证件,方可离馆,小件零售物品除外;

13、4.展会开幕,布展证失效,至撤展时生效;6.2、撤展规定1.撤展时间由组委会统一安排,未经组委会许可,展品不得随意搬动。 2. 参展单位的布展设施及宣传张贴物必须在撤展时自行清除,否则,不予签发出馆证,损坏展览设施需按价赔偿。3. 不得在展厅内叫卖展品。4. 布展及展会期间确需个人携带展品出馆,由各参展团出具证明并经展览服务部签字后放行。5. 展馆内严禁吸烟和大声喧哗。音响严禁播放,不遵守者组委会有权取消参展资格。6. 撤展时如有重型机械和包装运输方面的困难,请在撤展前联系展览服务部协助解决。7. 展品出馆,应办理出门证。出门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展馆留底;第二联为出门证。8. 展品离馆后,参展人

14、员不准在展场逗留,一天后无人过问的展品视为遗弃物品,由会展中心统一处理。6.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展馆(包括展厅、卫生间、走廊通道、楼梯间等场所)实行禁烟制。违者罚款50-200元。 2.展馆内严格控制明火作业,如工作确需动火时,应先向会展中心安保部申请,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用火。动火时必须有现场负责人,负责动火前后的安全检查。 3.严禁遮挡、圈占、损坏或挪用展馆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箱、灭火器等);悬挂或粘贴广告条幅,需先到经营部申报,批准后在指定位置悬挂,以免遮挡红外线报警系统和摄像机。擅自悬挂者,将予以拆除,并罚款500-1000元。 4.确保展馆内安全通道畅通无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如有占用通道且不听劝阻者,将没收其物品,并罚款200-1000元。 5.参展商应遵守展馆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包括碘钨灯、广告灯等);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确需安装者应向展览部申报,批准后由电工负责安装。违者强制拆除,并罚款1000-3000元,对造成后果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剧毒、化学危险品(如烟花爆竹、汽油、香蕉水、酒精、氢气、氧气、氧化剂等)入馆。展品应采用非易燃物品、非危险物品、模型或图片替代。 7.参展商在装修布置展位时,展位高度不得超过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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