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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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 某某电厂设备缺陷的管理程序,明确职责权限,及时消除设备及系统存在的缺陷,确保设备长周期、安全、经济和稳定运行,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某某电厂生产区域所有设备设施消缺管理。第二章 管理与职能第三条 管理责任体系(一) 职能与分工1. 生产技术部在分管生产副厂长领导下,是全电厂设备缺陷的管理监督部门,负责检查、监督、考核设备缺陷的处理,保证设备完好。2. 发电运行部、设备维护部是分管设备缺陷管理的责任部门,对设备缺陷要从发现到消除进行全过程管理,保证设备完好。3. 各管理、物资供应部要为设备缺陷管理做好服务工作(二) 生产副厂长(

2、总工程师)1. 每周生产调度会听取各部门生产情况汇报,掌握全厂机组运行情况及一、二类设备缺陷情况,及时协调消缺。2. 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设备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重大缺陷,安排各部门消缺,对设备重大缺陷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3. 组织总结、研究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完善管理的主导性意见。4. 负责组织对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缺陷的诊断,对一类或重大缺陷决定是否停机、停炉处理。对消除重大或特殊设备缺陷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三) 生产技术部1. 是全厂设备缺陷管理的归口管理监督部门,负责检查、监督、指导设备缺陷的处理等管理工作。2. 负责本制度的修订与补充,并监督执行。3. 掌握全电厂

3、生产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对频发性和重大缺陷进行原因分析,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予以消除并汇报主管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4. 会同检修、运行人员,诊断一、二类设备缺陷,审核检修消缺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监督执行。5. 审核和补充设备维护部提出的消缺计划及其安全技术措施。6. 参与所有设备缺陷转类、开口审核。(四) 设备维护部1. 设备维护部经理应全面了解机组运行状况,掌握缺陷的发现、消除和发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协调各部门做好消缺工作。2. 各专业主管全面负责本专业的消缺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对本专业所发生的设备缺陷统计、分析、总结、考核;全面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协助督促日常消缺工

4、作;未消除的缺陷及时记入台帐并汇报经理,以备计划消缺之用;负责本专业设备的消缺质量验收、检查、监督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解决消缺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及时对本专业所属设备缺陷情况检查、统计、跟踪考核。3. 专业主管负责本专业设备大、小修及临修的消缺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4. 设备维护部是设备缺陷管理的责任单位,对设备缺陷的消除进行全过程管理。部门经理及各专业主管应积极组织、协调所辖班组消缺,保证设备完好。5. 各专业主管及点检、班组班长、技术员应全面掌握所辖设备的缺陷情况,对现场设备消缺进行技术指导。6. 专业点检员负责本专业点检工作,督促协调本专业日常消缺工作。7. 根据设备事故、障碍、异常等

5、现象,负责分析、研究并制定反事故措施,指导安全生产。8. 对本专业较大的设备缺陷,由专业主管组织鉴定诊断,及时制定处理意见及措施并上报生产技术部。9. 设备维护部主管、点检、及设备专责人应每天巡视现场设备,查阅运行值班记录、缺陷记录,对新发生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对消除完的缺陷进行验收。10. 针对频发性设备缺陷的起因,开展分析诊断,或召开专题会研究分析,找出原因,予以消除,避免缺陷重复发生,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11. 对重大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技术措施及处理后的效果等,应写出专题总结,并详细记入设备台帐。12. 负责编制本部门月度设备缺陷管理总结,及时将月度消缺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于下月2号前

6、以电子版报生产技术部。13. 检修班长应掌握本班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缺陷,负责安排及时消除缺陷。14. 当接到运行人员联系消缺陷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消缺,做到白天15分钟、夜间20分钟到现场。夜间消缺人员应服从有关领导的组织调度,及时到位消缺。15. 设备缺陷消除后,应向运行人员交待,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五) 发电运行部1. 运行人员应对所辖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于发现后1小时内登录BFS+缺陷管理系统填写缺陷记录。夜间发现影响机组正常运行的缺陷后,还应电话通知检修值班人员消缺。2. 各主管应每天对所辖设备进行巡视,查阅值班记录及缺陷管理系统并在部门会上汇报,听取部门安

7、排。会后尽快布置协调消缺工作。3. 主管对现场较大设备缺陷应亲临现场诊断鉴定,采取措施,防止任其蔓延扩大。对一、二类缺陷及重大设备缺陷,必要时应制定专门的防范措施或事故预想措施,监督实施,及时将详情汇报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并通报生产技术部、设备维护部。4. 负责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5. 机组大、小修前应提出所属设备检修时必须消除的设备缺陷清单报生产技术部、设备维护部。6. 负责填报和消除生产区域土建四类缺陷,编制缺陷月度总结分析,于下月2号前以电子版报生产技术部。7. 已经消除的缺陷,应由运行值班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同时执行缺陷关闭程序。8. 对于暂时不能消

8、除的缺陷,运行人员应严密监视其发展情况,严格执行厂部和部门规定的相关措施。第三章 缺陷类别第四条 缺陷分类术语与和定义(一) 缺陷分为设备缺陷和设施缺陷,是指影响机组主辅设备、公用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影响建、构筑物正常使用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异常状态和异常现象,如设备的振动、位移、摩擦、卡涩、松动、断裂、变色、过热、变形、异音、泄漏、缺油、不准、失灵,建、构筑物设施和附件的损坏、安全、消防和防洪设施损坏,以及由于异常引起的参数不正常等。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零、一、二、三、四类,其中零、一、二、三类缺陷主要指设备缺陷,四类缺陷主要指非设备性缺陷。1. 零类缺陷:即紧急缺陷,是指危及主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

9、身安全,如不及时消除或采取应急措施,在短时间内将造成停机、停炉、甚至全厂停电或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2. 一类缺陷:是指威胁安全生产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或正常参数运行,属于技术难度较大,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必须通过技术改造、更换重要部件或更新设备,通过机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3. 二类缺陷:是指系统无备用设备需在计划检修中才能消除的缺陷,该缺陷不影响设备出力和以正常参数运行,但有危及机组正常运行的可能,需要倒系统运行或必要时需停机停炉后在短时间内就可消除的缺陷;4. 三类缺陷:是指发电主、辅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质的缺陷,在机组运行中可以消除,消除时不影响机

10、组出力或负荷曲线,属于可随时消除的缺陷; 5. 四类缺陷:是指非生产设备缺陷,主要指建、构筑物等非生产设施缺陷,主要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外,对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缺陷,包括:建、构筑物(门窗,给排水、屋顶、地面、设备基础等)、一般照明(不含生产现场照明)、卫生间、设备标牌、保温油漆等缺陷;6. 重复缺陷:是指同类设备或设施在厂家规定或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性质相同的缺陷;7. 及时消除的缺陷是指在规定的时限内,包括批准延期处理的时限内消除的缺陷;8. 缺陷管理主要指标(1)各类缺陷比例(各类缺陷数/缺陷总数)100(2)消缺率(已消除的缺陷数/缺陷总数)1

11、00(3)各类缺陷消缺率(各类消除缺陷数/各类缺陷总数)100(4)消缺及时率(及时消除的缺陷数/按制度要求应消除的缺陷数)100(5)重复发生缺陷率(各重复缺陷数之和/缺陷总数)1009. 各类缺陷的处理要求(1)零类缺陷需由运行值长请示有关领导后,确认并通知检修维护单位,检修维护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求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积极组织检修。此类缺陷发生后,消缺部门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连续不间断处理,尽量缩短消缺时间;(2)一类缺陷应由生产技术部和设备维护部、维护单位共同组织专人负责制定检修方案和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落实备品备件。方案制定后经分管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作为计划检修项目落

12、实到大小修计划中;(3)二类缺陷由设备维护管理部门提出消缺申请,经发电运行部汇报分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由运行部门负责安排倒系统或申请低谷消缺处理;(4)三、四类缺陷由设备维护人员提出消缺申请,维护人员在征得运行人员同意后,即可组织消缺。第四章 管理流程第五条 执行程序(一) 设备缺陷管理的安全规定1. 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消除,暂时不能消除且威胁安全和设备完整的重大缺陷发电运行部制定监视和控制的措施,以免缺陷发展和扩大,同时要做好事故预想。2. 危及人身和机组运行的设备缺陷,值长汇报电厂领导按事故处理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3. 设备缺陷处理,应严格执行“电业安

13、全工作规程”和操作票制度。4. 设备缺陷处理,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规程,必须办理工作票。5. 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发现缺陷及时记录、汇报、联系处理,做到各负其责。(二) 设备缺陷类型的鉴定:1. 运行人员向BFS+系统录入一条新的缺陷时,一律将缺陷类型暂定为“三类缺陷”。2. 检修人员对缺陷进行现场检查后,对确属三类缺陷者,应直接按规定进行消缺处理。若检修人员认为缺陷不属三类,检修班组长办理缺陷转类,接到短信平台信息后,相关人员在工作时间内2小时办理完审批手续,转类流程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3. 设备缺陷,凡属缺少备品、配件的,检修点检填写备件计划信息,依据备件采购周期,

14、明确设备消缺时限。(三) 消缺期限的规定:1. 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后,应于0.5小时内将缺陷录入设备缺陷数据库。2. 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应保证白天15分钟、夜间20分钟内,安排消缺人员赶到控制室,会同运行人员对缺陷进行初步鉴定和办票处理。3. 零类缺陷限时在24h内消除4. 一类缺陷需在停机或大小修中处理,不做限时要求;5. 二类缺陷限时在72h内消除;6. 三类缺陷限时在48h内消除;7. 四类缺陷限时在72h内消除;(四) 缺陷的转专业:设备维护部内部,不同班组之间进行缺陷转专业处理时,由责任班组受理,并电话通知相关专业班组长或技术员进行确认。(五) 缺陷的记录1. 正常情况下,缺陷管理统

15、一使用BFS+系统的缺陷管理软件。2. 当软件出现异常不能正常运行时,运行人员应临时进行书面记录,并用电话通知设备维护部及时进行消缺处理。(六) 缺陷的延期: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缺陷,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消缺期限:2. 一类缺陷,在最近一次小修或临修中达不到消缺条件(如系统不能停运、停运时间不够长等)时,一类缺陷经生产技术部主管批准,重大缺陷经分管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可以延期至下一次机组检修或机组大修时消除。3. 需低谷消缺的二类缺陷,在规定期限内机组运行未出现所需低谷工况的,经发电运行部值长、设备维护部主管批准,可延期至最近一次低谷工况时消除。4. 缺备品、配件的二类缺陷,所需备品、配件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到货,经设备维护部点检员确认,设备维护部主管批准,可以根据备品到货日期及缺陷紧迫程度,给予适当延期。5. 三类缺陷,在规定期限内,确因系统特殊运行方式,达不到消缺条件的,经设备维护部点检员确认,发电运行部值长批准,可以给予适当延期。第五章 考核第六条 考核(一) 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均应按系统设定的权限认真录入相关数据,任何人不得越权随意录入数据,更不得私自对系统设置进行更改。凡发现越权录入、鉴定、转移数据或私自更改数据者,扣罚50元/人次。(二) 运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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