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签订注意事项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43982726 上传时间:2023-04-18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0.9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授权委托书签订注意事项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授权委托书签订注意事项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授权委托书签订注意事项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授权委托书签订注意事项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授权委托书签订注意事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授权委托书签订注意事项(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授权托付书签订留意事项授权托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托付代理人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托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标记,是产生代理权的干脆依据。授权托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权托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托付书。授权托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1.托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诞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假如托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状况。2.托付的事项确定要写得明确、详细。应当留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需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确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依据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

2、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3.托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确定要写明确。(1)在民事代理中,托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状况:A、一次托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B、特殊托付,即代理人受托在确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C、总托付,即代理人受托在确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2)在民事诉讼代理中,托付代理权分为两种:A、一般托付,即托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B、特殊托付,即托付代理人受托进

3、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恳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理应留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针对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质,对当事人托付代理人时授予的代理权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状况无法出庭的,必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看法。”签订授权托付书时应当留意以下事项: 1.授权托付方法有三种:明示授权、默示授权和追认。2.托付的期限确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简单引起争议。3.特殊授权托付书假如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托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追认权即,是本人通过特定的

4、法律行为,使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所为的行为成为有效法律行为的权利。法律特征主要有两点:从性质上说,追认权是一种形成权,追认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对效力待定行为的承认或拒绝均取决于本人单方意志,无需征得行为人或第三人的同意。从法律后果上说,追认权的行使结果是使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变成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本人的追认具有溯及力,一经追认,其效力待定的行为自始有效,使未经授权的效力待定行为与效力确定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从而使本人担当民事责任。追认的成立要件1.行为人必需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了民事行为,效力待定行为的本质就是行为人代表本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若行为人以

5、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则不存在追认问题。2.本人必需具备行为实力,对效力待定行为进行追认时,本人必需具备行为实力。这不仅指本人在追认时必需具备行为实力,而且本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也必需具备行为实力。3.被追认的行为必需具备合法性,被追认的效力待定行为必需是合法行为,假如承认对非法行为可以追认的话,无异于允许行为人可以实施非法的行为,而后由本人担当相应的责任,这有违于追认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且与我国的现行法律相抵触。但是,对于完全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以及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应当加以区分对待。追认的方式刚好间我国合同法虽然规定了追认这一法律制度,但是并没有详细规定追认的

6、方式和时间,笔者认为这是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疏漏之处,应在今后的立法中予以补充,使追认这一制度更易在司法实践运用。追认的方式追认的表示应向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作出,因而,对第三人或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同意表示,不能视为追认。就详细方式而言,追认可以采纳明示方式亦可采用默示方式。一般说来,被代理人应以明示的方式予以追认,如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干脆进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晰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追认也可以用默示方式。默示分为作为(特定行为)和不作为(默示),追认在运用默示方式时应当以主动的、确定的行为,即可以通过本人“作为”推定其真实意思,如被代理人不返还行

7、为人已取得的财产,或者行为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而出售被代理人的财产而事后被代理人却接受了所得款。原则上,缄默不能视为追认,但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形除外,如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中规定为“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是缄默而为的追认。追认的时间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其次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其次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确定追认的期限不论对行为人还是相对人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该效力待定行为是否有效确定于本人是否予以追认,假如不给本人的追认权以确定期限的约束,就可能发生本人无限期拖延追认,影响尽快确定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而有可能使相对人长期处于不稳定的法律关系之中而蒙受损害。然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仅规定了,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并没有规定权利人追认的时限,这使得民事法律中的效力待定行为缺乏一个统一的时限,不得不说是一个缺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