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43977651 上传时间:2023-01-11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doc(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共米脂县委政法委员会文件米政法发(2011)9号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作为党委领导管理区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进行案件督查、协调,是协助党委对政法部门进行执法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为进一步做好案件督查、协调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市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政法干部队伍监督和执法巡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政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 执法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牢把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不断完善政法干部队伍执法监督和执法巡视工作机制,加强政法干警执法能力建设,推进执法

2、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二)基本原则。1、依法进行监督和巡视的原则。对政法干部队伍监督和执法巡视工作的内容、程序、责任、评估等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框架内开展工作。2、围绕工作开展监督和巡视的原则。要从政法工作全局来把握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设。各项监督工作要与政法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特别要围绕有效防止政法干警在执法(司法)工作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开展,切实提高执法(司法)水平,提高执法公信力,推动政法工作和队伍监督工作协调发展。3、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依照党纪、国法严格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又要对干警负责,坚持以教育为主

3、、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4、整合资源与健全制度的原则。要有效整合政法部门的信访、纪检等内部监督力量;执法监督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新闻媒体等外部监督力量和社会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加强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将原则性的要求转化为广泛约束力、强制力和可行性的具体制度,形成对政法干部队伍和执法(司法)活动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制度体系和监督工作运行机制。5、实事求是与分类指导的原则。对政法队伍既要有统一规范的纪律要求,又要根据政法各部门不同的职能特点,制定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有关纪律规定,确保把执法监督工作延伸到执法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二、 执法监督的范围监督全县政法各部门对上级的执行情

4、况,履行职责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执行情况,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承办上级机关交办与本委领导批办的案件和本级政法机关请求协调的案件和政法部门之间有争议的案件。受理群众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督办本委认为需要督办的有关案件。(一)涉及人数较多、范围较广,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要案件;(二)在一定区域内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三)人民群众久诉不息、政法部门久拖不决的涉法涉诉案件;(四)政法部门提请的同级政法部门认识不一致,存在较大争议或分歧,需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相互配合的案件;(五)涉及国家政策和法律实施的典型案件;(六)政法部门提请协

5、调的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或有分歧的案件;(七)经督查、协调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的案件;(八)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及县委、县政府批转和有关领导批办的案件;(九)县委政法委员会认为需要督查、协调的其他重大疑难案件;(十)纪委转办的案件;三、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一)落实政法干部队伍教育机制。坚持政治建警,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长期任务,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更加具有针对性、实效性,为保障严格公正执法提供强大思想武器。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日常的工作当中,形成经常性的工作制度。(二)落实执法(司法)活动和政法干部队伍监督的社会评估机制。要定期组织听取社会各界

6、人士对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的评议和检查结果,对在评议和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案件,有关政法部门要责成专人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告结果。同时,评议和检查结果要作为政法部门改进工作的主要依据。要做好聘请执法监督协管员的工作,支持监督协管员切实履行权利义务。在评议、检查和监督中发现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有关部门要查清责任,依法依纪处理。要进一步落实人民群众对政法干部队伍监督和政法机关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评议制度,定期开展民意调查工作,及时掌握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政法部门工作和政法干部形象的真实意见。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媒体反映强烈的事件要及时调查处理。要大力开展开门评警活动,主动接受监督

7、,认真进行整改。各政法机关要主动宣传本单位职能职责和政策法规,解答群众政策咨询,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倾听民声民意。(三)落实执法(司法)活动和政法干部队伍监督的日常监督机制。各政法部门内设的纪检、信访、法制法纪、警务督查等内部监督专门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科学统筹、合理划分各机构在干部监督中的职责任务,形成日常监督合力。要严格执行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制度,加强对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工作制度,细化、完善、严密执法(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要落实执法(司法)质量考评制度,定期开展案件评查、案件质量检查。要完善个人执法档案工作,客观真实

8、地记录每个政法干警的工作状况。(四)继续健全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机制。要全面推行执法资格考核,逐步实现执法办案的信息化,全面实施侦查询问全程录音录像,推行网上办案,完善法律统一适用制度。切实落实政法部门进人制度,严把进口,畅通出口,建立不合格政法干警辞退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随意性,树立执法权威。(五)落实执法(司法)活动和政法干部队伍责任查究机制。要加强责任追究,对因疏于管理、失职渎职造成队伍管理混乱的班子,要及时调整。对弄虚作假、袒护包庇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要区分领导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严肃追究责任。推行政法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对于所管政法干部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要根据责任大

9、小严肃追究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在执法监督中,对拒不执行或不全面执行党委政法委案件督查、案件协调会议意见的,或在限期内未履行法律职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拒绝监督、拖延不办或制假护短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纪检、监察或有关司法部门对责任人依照党纪、政纪予以处理。对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错案,责令其纠正,并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视情况建议调离岗位或给予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六)落实政法干警惩戒机制。认真落实政法各部门党委、纪委负责人同本级机关内设机构和下级机关主要负责人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跟踪检查。对诫勉谈

10、话对象拒不参加谈话、拒不改正错误或谈话后继续违反纪律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作出组织处理。要严格落实有关政法干警行为规范的各项“禁令”,特别是要解决“禁令”时松时紧的问题,对于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政法干警,要根据不同情况和情节,坚决查处。四、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一)开展执法专项检查。针对一个时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和困难多、问题多、群众意见多的执法(司法)活动,以及政法队伍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执法专项检查。(二)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县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对上级转交办的案件,建立档案。政法各部门要完善健全各自的备案审查制度,特别是重大、重

11、点案件以及上级转交办的案件,要建立档案。政法各部门对上级转交办的案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县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备案归档。(三)监督各级政法机关的执法工作。随机确定被检查单位,采用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重点督促检查审判机关的民事、经济等案件,公安机关的行政案件的立案处理等,司法行政机关的减刑假释案件,政法各部门法律法规、条例、禁令、公开事项以及向社会公开承诺等事项的执法情况,政法各部门执法质量考核执行情况,政法各部门信访工作执行情况。每年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四)听取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报告。定期听取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报告,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五)调阅有关执法案卷材

12、料。对被检查单位视工作情况抽查一定数量的案卷,重点检查适用法律法规情况、案件办理程序规范程度。(六)旁听各政法部门案件的审理和调解。必要时,对久诉不结或一些依法公开审理、办理的案件派员进行旁听。(七)对确需纠正的案件,依照法律程序责成有关政法机关予以重新审理。对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政法委协调纪检部门,依照干警管理权限予以查处。(八)适时组织个案调查。由政法委牵头,组织政法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调查,并根据情况提出查处建议,提交会议研究并对会议确定的处理建议限期督办。(九)召开案件协调会。执法督查室对需要协调的案件提出召开协调会议的安排意见,由政法委书记主持会议进行研究,相关政法部门分管领导

13、及案件承办人参加,必要时召开政法委员会议进行研究解决。经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有关政法部门分别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研究解决,也可由党委政法委报请县委或市委政法委协调解决。(十)组织开展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的监督活动。要形成监督合力,促进执法(司法)行为规范。对本地区、本部门执法监督、干部监督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要不断总结,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的报告,报送县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十一)继续实行执法监督工作报告制度。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从立案到查处结果要及时报县委政法委,实行一案一报制度。实行各类案件统计月报制度。公、法、司各部门将各类案件统计月报

14、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呈报备案。实行案件监督月报制度。各政法部门要将每月实行监督的案件于下月5日前报县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实行案件协调月报制度。各政法部门要将每月实行协调案件情况于下月5日前报县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实行信访问题月报制度。各政法部门要将每月受理的信访问题、处理情况于下月5日前报县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五、加强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建设进一步加强政法各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县委政法委对各政法部门的执法状况和政法干部队伍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县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负责政法机关执法状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等具体工作,但不代替政法机关具体办案。进一步加强政法各部门的纪检工作,各部门要由1名领导负责纪检工作,并设专(兼)职纪检员。县纪检委负责指导政法委对政法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及各政法部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指导、协调等具体工作;负责协调各政法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并制定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队伍建设情况,部署有针对性的工作目标;要与政工部门加强联系,有针对性地抓好政法干部队伍的监督和培训。 中共米脂县委政法委员会2010年3月12日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