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范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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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范本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维护企业的利 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一、事故的分类与等级1. 火灾事故:指因失火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火灾事故分为:重 大火灾事故、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一次死亡人以上(含人);重伤人以上(含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含万元)。特大火灾事故。一次死亡人以上(含人);重伤人以上(含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含万元)。2. 因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 因工伤亡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 事故。轻伤事故。受伤者损

2、失一个工作日以内的伤害事故。(1)重伤事故。按劳动部重伤事故范围执行。(2)死亡事故。一次死亡人以上(含人)的事故。(3)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重伤人以上(含人)的事故。(4)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重伤人以上(含人)的事故。3. 交通事故:指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分 为:重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1)重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 1人;重伤 3人;财产损失 3万元。(2)特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人以上(含人);重伤人以上(含人);死亡人同时重伤人以上(含人);死亡人同时重伤人以上(含人);财产损失万元以上(含万元)的事故。4. 设备事故。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

3、气、管道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 损失或停产的事故。二、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部 门负责人应立即向厂领导汇报,并及时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调查组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 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 故调查报告。在调查过程中,的有关人员应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拒绝。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 作。3、事故档案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包括事故现场检查纪律、旁证材

4、料、 影像资料、技术鉴定、化验分析材料、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 及事故报告书等。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 和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三、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凡属责任事 故,均要追究责任。2、事故责任者的认定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对照本厂安全责任制进行分 析,一起事故涉及各方面责任时,则分清主次轻重,分别予以追究。3、凡是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和劳动纪律,擅自拆除、毁 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根据情况轻重,分别给予责任 者罚款或纪律处分。4、凡有下列情形

5、之一,造成部门职工轻伤或重伤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部门 负责人(包括安全员、班组长)扣发奖金、罚款和纪律处分:(1)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操作规程; (2)违章指挥,强迫职工违章作业;(3) 设备有缺陷,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4) 对已发现的隐患既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又不上报予以及时解决。5、凡是发布违反劳动保规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无视安全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隐患或管理混乱而酿成重大或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追究厂领导 者的责任。6、对于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者或其他有关人员,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破 坏、伪造现场,干扰调查工作或者嫁祸于人的,利用职权隐瞒事

6、故、虚报情况或故意拖延不报的,对如实反映事故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 报复的从重处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分公司利益,减少财产损失,保证人员生产 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观,结合分公司实际,特 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上报、调查、处理作出相关规定,适 用于分公司各部门。第二章事故的分类 第三条按国家规定的事故等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 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在一般事故范围内,宏声集团公司又细划为一级事故、 二级事故、三级事故、四级事故四个等级:(一)一级事故,是指死亡至人,重伤(含职

7、工中毒)至人,或者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二级事故,是指重伤(含职工中毒)至人,或者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一次人以上受轻伤的事故;(三)三级事故,是指重伤(含职工中毒)至人,或者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一次人以上人以下受轻伤的事故;(四)四级事故,是指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一次人以下受轻伤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事故的上报第四条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指集团公司划分的一、二级事故)发生后,按集团相关规定上报。第五条 三、四级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应立即上报安保科、分公司领导

8、。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第六条发生以下事故之一必须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一)火灾事故;(二)因公伤亡事故;(三)生产经营中发生中毒事故;(四)设备设施损失损坏万元及其以上;(五)交通事故,损失万元及其以上;(六)被盗案件,价值万元及其以上;(七)被骗案件,价值万元及其以上;(八)原辅材料等各类物资损坏事故,价值万元及其以上;(九)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第七条事故发生后,应在小时内提交事故书面报告。第四章事故的调查分析第八条事故的调查、分析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 不放过”原则,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第九条事故调查(一)依法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的,分公司各部门应当

9、主动配合、积 极协助事故调查。(二)发生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由集团公司事故调查组进行调 查,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分公司各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协助事故调查。(三)发生四级事故,由分公司经理担任组长,安全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会 同各职能部门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十条事故调查组要履行职责,通过事故调查,须查明下列事项,得出事故 原因,并按规定完成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具体地点(二)受伤害的人数、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三)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或与被伤害人直接接触造成伤害的危险物;(四)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的经济损失;(五)受伤害人和与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具体情

10、况,受过何种技术培训与安全 教育等。(六)发生事故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工作内容,作 业时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无异常反应和征兆;(七)安全管理方面: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 动等是否正常开展;有无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及管理办法等;(八)施工、检修有无安全注意事项;工程项目安排是否合乎要求;施工设计 方案中有无安全措施,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检修是否有计划安排,有无技术交底 等。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应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种降低事故损失的 措施,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做好与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衔接,以便启动更高 级别的应急预案。第五章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

11、第十二条事故责任认定(一)凡是发生下述工伤事故的应追究部门负责人或有关领导的责任:1. 工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发生工伤事故的;2. 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造成工伤的;3. 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齐、不洁造成工伤事 故的;4. 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造成工伤事故的;5. 在施工、检修项目安排上,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 就下令开工造成工伤事故的;6. 对以往事故掉以轻心,不认真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伤亡事故的;7.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按期进行整改,造成事故的;8. 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操作造成工伤事故的;9. 由于挪用安全项目经费

12、而造成工伤事故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第一责任,部门负责人及 相关管理人员负有连带责任:1. 由于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2. 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的;3. 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不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 或减轻工伤事故的;4. 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器设备造成的工 伤事故的;5. 超越各种警示标志造成工伤事故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1.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2.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他人的;3. 事

13、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 的;4. 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的;5. 违反分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 责任者的;6. 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或改动现场物品位置的。第十三条事故责任处理(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以及发生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由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二)二、三级事故的处理,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部门、责任人根据 集团、分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三)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有关领导组织审核后,指定相关部门负 责落实,安保科负责监督,预防同类事故发

14、生。第十四条事故伤亡人员处理(一)对事故死亡人员,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劳资科做好善后工 作。(二)受伤人员由医院(具有工伤认定资质)出具诊断证明,到安保科开具工伤 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并报劳资科备案。(三)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安保科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 定。第六章事故建档与统计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 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事故单位按要求落实了整改、防范措施,经过批准后 事故可以结案。第十六条结案后,对事故的调查记录、分析记录、报告书、处理决定、防范 措施和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要由安保科进行归档,妥善保存。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安保科负

15、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范本(三)一、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 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应急处置。三、职责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 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地 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四、事故调查工作原则1、事故报告(1)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2)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管 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天内填写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 等快速方法报主管部门(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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