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共安全防控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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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公共安全防控意见 一、建设目标 按照全县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的要求,初步建立起县电力公共安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使各类应急预案“层次分明、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运转,更加有效地预防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突发事件引起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财产损失、不良社会影响,努力实现电力公共安全事故的全面防控,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电力安全保障。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努力提高公众公共安全意识,实现公共安全事故的全面防范,最大限度预防遏制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

2、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三、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张璋任组长,县经委主任刘海清任副组长、县水利局局长蒲亚平、县安监局局长曾文、县公安局副局长刘茂森、县经委副主任刘沛、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任辉、省电力公司供电公司总经理丁华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力公共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2、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电力公共安全的工作机构,由县经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承担电力公共安全的日常工作,上传下达,及时通报有关涉及电力公共安全的事宜,负责发布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级、级、级和级)四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同时要求

3、应急处理组织体系的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四、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电力公共安全工作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执行省、市、县有关电力公共安全事故包括电力生产事故、电力设施破坏、严重自然灾害、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等应急处理的规程、规定。 2、发布启动及终止电力公共安全应急预案的指令,指挥县经委、省电力公司供电公司的应急处理工作,研究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决定处理方法。 3、组织制订全县电力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对其评估,通报电力运行安全状况。 4、接受县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 5、报道、通报和发布电力公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的进展情况。 6、及时上报电力公共安

4、全事故情况,协助县政府应急办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五、防控范围及内容 电力公共安全的可控范围主要是指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和农村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事故、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主要内容包括:本辖区内电力企业的输、变、配电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冰冻雨雪灾害下保供电的快速应变能力、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重点电力客户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电力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洪涝灾害下保证供电的快速应变能力、抗震救灾抢险应急处理能力等等。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辖区内电力生产事故、电力设施破坏、严重自然灾害、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

5、供电中断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六、防控措施及预警救援 (一)电力企业采取的防控措施及预警救援 1、省电力公司供电公司应当按照电力建设规划,科学布网,安全施工,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技术。 2、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严格保护电力设施,确保安全运行。 3、当突发电力安全事故发生时,省电力公司*供电公司公司根据电力公共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事故应急处理原则处理突发电力公共安全事故。 4、省电力公司供电公司所属供电区域在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第一时间,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件报告后,应迅

6、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5、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级、级、级和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当县政府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电力企业要做好应急预案启动的准备,同时要求应急处理组织体系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6、当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大的电网、设备事故等需要多方协作、支援时,电力企业须立即呈报县政府调度一切有效资源,进行抢险与救援。 (二)政府电力主管部门采取的防控措施及预警救援 1、开展电力设施

7、保护的宣传教育,会同电力企业及有关单位落实电力设施安全保护责任制,处置电力违法行为. 2、督促电力企业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当发生突发性电力公共安全事故时,由电力公共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县政府应急办,并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出预警信息。 4、根据县政府应急办的指令,及时启动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工作,敦促电力企业保证事故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保证重要用户的安全可靠供电,尽快组织电力企业排除电网险情,修复受损设备设施,恢复灾区供电。 5、及时报道、通报突发电力公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的进展情况,指挥或配合县政府应急办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七、责任体系 本辖区内的电力企业在完全排除电网险情,修复受损设备设施和恢复供电的情况下,结束执行应急预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供电企业在应急状态下,必须服从大局,无条件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绝不允许出现各行其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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