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驻地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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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道331线乌珠尔至北银根(乌拉特中旗段)公路工程 生活驻地安全管理制度生活驻地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各项目部员工生活驻地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驻地安全事故,根据工程驻地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及本项目实际情况,规范项目部员工驻地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驻地建设要求及制度1、员工驻地严禁建盖在滑坡体地段、河道边、水库下游沟边、山谷底、低凹处和未经碾压的弃土场上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2、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员工的使用计划,明确不同时期的员工数量,规划员工驻地规模。3、项目部应参照施工设计图,结合项目地质、地形、地貌的特点,避开地质不良地段,满足防洪要求,合理

2、规划施工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厕所等生活设施。4、员工驻地的选址和建设必须在规划图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建盖。若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搬迁。租用民宅作为驻地的,同样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使用。5、员工驻地的搭建不得使用易燃物品,员工驻地房屋内,禁止个人使用电炉,严禁私藏危害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如:炸药、雷管等),禁止改变原有结构、设施(包含电路布设、消防器材等),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员工驻地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6、建立各项目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机构,由项目部负责人、安全员、各部门负责人、等成员组成。二、常规检查时间1、每月初或每月末对驻地进行检查;2、

3、大风、大雨之后及时检查;3、大型活动之前全面检查三、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的内容1、检查房屋是否有损坏、变形;2、检查地基是否有沉降;3、检查供、排水是否畅通;4、检查用电电路是否损坏;5、检查防火规定是否落实;6、检查员工宿舍是否使用大功率电器;7、检查线路有无裸露现象;8、检查锅炉和供暖管道运行是否正常;9、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四、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相关部门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确因某种原因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项目部负责人,立即封闭设施设备,停止使用。五、明确责任各项目部员工为驻地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驻地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各岗位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

4、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驻地安全工作,各岗位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对驻地经常进行自我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生驻地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上报项目部经理,积极做好抢救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驻地发生伤亡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广大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驻地发生伤亡事故发生后,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按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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