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设备管理相关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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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建、构筑物与设备基础管理规定1 目的和范围为加强建、构筑物与设备基础管理,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提出了建(构)筑物的管理原则、观测检查、维修管理及报废有关要求。本规定适用于工业建(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2 管理程序2.1 建(构)筑物的管理任务2.1.1 设备管理部应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公司建(构)筑物的维修计划和技术管理。2.1.2 设备管理部负责对已交付使用的建(构)筑物(包括公用管廊)进行综合管理。主要生产厂房由设备管理部和分厂共同管理。2.1.3 厂内区域的电缆沟、电线杆(塔)、电缆桥架由电气车间负责管理。2.1.4 厂内区域的通讯电缆沟、通讯

2、电线杆(塔)由通讯站负责管理。2.1.5 除以上范围的公司厂房、仓库、道路、专用线、围墙、管架、办公室、食堂等土建设施,由使用单位和设备管理部共同负责管理,以使用单位为主。2.1.6 基建、技措及安措中建(构)筑物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设备管理部人员参加,在竣工验收后应向设备管理部移交。2.2 建(构)筑物的使用管理2.2.1 不得在建(构)筑物内随意迁移、改制、增添生产装置。2.2.2 不得任意剔凿建(构)筑物,削弱承重受力部位的断面,不得任意添改门窗。2.2.3 不得任意利用建(构)筑物的构件做检修或安装设备的起重支点或锚点。2.2.4 不得任意开挖各种地下管线、埋管拉线、排放废

3、水等。2.2.5 水汽和侵蚀性介质不任意排放。室内地面不得长期积水、油及侵蚀性液体。2.2.6 一般土建项目由分厂上报,每月12日报到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于每月20日前,连同设备检修月度检修计划下达实施。2.2.7 年度土建大修计划由分厂上报,设备管理部审核编制,经主管副总经理审定批准。2.3 建(构)筑物观测检查2.3.1 使用单位按月度,设备管理部按季度进行检查。2.3.2 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建(构)筑物,由设备管理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特别检查,并提出鉴定意见和处理措施,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及时消除。2.3.3 各种观测检查的重大问题、观测数据、检修内容及处理结果均应记入档案。2.4 建(构

4、)筑物的维修管理2.4.1 建(构)筑物的维修分为大修和维修。大修由各使用单位提出,设备管理部确定项目和技术方案,经综合平衡后定出大修计划。大修理费用由公司大修理基金支付。2.4.2 维修工程项目和技术方案,由设备管理部审定后执行。维修费进入车间成本。2.4.3 单体设备的土建维修随设备的检修类别划分。2.4.4 重大项目包括新材料、新工艺的检修方案,需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2.4.5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如需变更,必须要有有关部门的书面变更通知单,任何口头通知无效。2.4.6 建(构)筑物、设备基础的大中修完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按设备管理部规定的程

5、序进行交工验收,并记录在相应的技术档案内。2.5 建(构)筑物的报废与拆除2.5.1 建(构)筑物要进行拆除时,须办理报废审批手续。2.5.2 建(构)筑物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财务部共同组织技术鉴定,写出鉴定报告,核实、批准后,准予报废、拆除。2.5.3 重大建(构)筑物的拆除,做出施工方案,报设备管理部审批后执行。设备一般防腐蚀管理规定1 目的和范围本规定提出了设备防腐蚀管理的有关要求。本规定适用于化工设备的喷砂、刷油、防腐蚀涂料涂装及防酸蚀等防腐蚀管理工作。2 职责2.1 设备管理部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公司防腐计划的编制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

6、、引进和应用。2.2 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2.3 检修安装分公司化工机械厂土木防腐车间为防腐计划的实施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试验工作的主要承担单位。3 防腐蚀管理的内容和要求3.1 生产单位应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不允许超负荷运行或不按规程操作,严禁任意排放腐蚀性介质,污染环境,腐蚀设备。3.2 生产单位在提出年度、月度检修计划时,应同时提出设备防腐蚀的检修计划。3.3 生产单位每月12日前提出下月防腐计划并上报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每月20前将下月防腐计划编制完毕下达土木防腐车间。3.4 设备管理部在安排主要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同时安排设备防腐蚀检修计划。3.5 设备管理部应

7、加强对防腐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3.6 系统大修时应详细检查设备、管道内部的腐蚀情况。3.7土木防腐车间在进行防腐蚀施工时,应制定施工方案、操作和安全规程。3.8 设备、管道防腐蚀结构,不得无故取消或更改。的确不适用的可由使用单位提出新的防腐方案,经设备部组织研究后审批实施。3.9 设备检修时严禁破坏建、构筑物防腐结构,尽可能不损坏或少损坏设备防腐结构,如有损坏,应及时报设备管理部组织修复,未修复前不得投入运行。3.10 设备委外防腐,按相关程序报公司批准。由设备管理部会同相关单位研究提出施工方案和质量要求,竣工后,设备管理部、相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3.11 防腐蚀的档案资料管理

8、设备管理部、土木防腐车间、生产单位应建立重点设备的防腐蚀档案,土木防腐车间做好施工记录。设备管道保温管理规定1 目的和范围本规定提出了设备管道保温的范围和管理要求。本规定适用于设备管道保温工作。2 管理程序2.1 保温的范围(1)表面温度高于50,需减少散热损失的设备、管道;(2)温度降低介质容易凝结的管道;(3)表面温度高于60,容易发生烫伤事故的设备、管道;(4)噪声过大,超过环保监测标准的设备、管道; (5)防止冷量损失,需要保冷的设备、管道。2.2 保温管理的分工2.2.1 设备管理部负责2.2.1.1 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公司保温工作的计划编制和技术管理。2.2.1.2 负责对公司

9、设备、管道保温结构的检查,保温计划实施及施工质量的监督、验收。2.2.1.3 每月25日前编制下月保温施工计划,并下达施工单位。2.2.1.4 负责编制年度大修的保温工程计划。2.2.1.5 与化工机械厂土木防腐车间共同负责保温材料的检查与验收。2.2.1.6 负责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组织实施。保温工程的安装质量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2.2.2 分厂(车间)负责2.2.2.1 工艺员、设备员负责本单位保温结构的管理工作。2.2.2.2 在提出年度、月度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同时提出年度、月度保温计划。2.2.2.3 每月12日前提出下月保温计划上报设备管理部。2.2.2.4 设备、管

10、道检修时,应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坏保温结构,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及时组织修复。2.2.2.5 负责本单位57mm以下管道的保温工作。2.2.3 化工机械厂土木防腐车间负责2.2.3.1 负责公司设备、管道保温、保冷计划的实施。2.2.3.2 负责保温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试验与施工。2.2.3.3 与设备管理部共同负责对保温材料的检查与验收。2.2.3.4 设备管理部指定的57mm以下的管道保温。2.2.3.5 保温应在设备、管道试压合格后进行。2.2.3.6 保温时应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2.2.3.7 按工艺设备、管道标志着色规定对保温结构保护层标志着色。

11、2.2.3.8 设备委外保温,按相关程序报公司批准。由设备管理部会同相关单位研究提出施工方案和质量要求,竣工后,设备管理部、相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2.3 档案资料管理2.3.1 定期要求各分厂(车间)对保温结构保温效果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2.3.2 需更新改造的保温结构,更新改造前后均应进行保温测试并做好记录。2.3.3 保温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应提供竣工资料。2.3.4 设备管理部应对主要保温设备、管道的更新、改造,建立施工、测试档案。系统停车大修计划编制与申报程序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停车大修计划的编制管理。2 管理内容与要求2.1 大修间隔期原则上定为2年1次。2.2 系统

12、停车大修计划的内容包括:(1)消除系统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线路上的缺陷隐患,更换填料、触媒等。(2)消除系统上的跑冒滴漏,对系统设备、工艺管道及其他生产设施进行保温、防腐等工作。(3)拆除系统上废置不用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及其他工业设施。(4)清理塔器、消除系统阻力。(5)对压力容器和管道进行无损检测。(6)基建、改造等工程项目碰头、留头。2.3 系统停车大修计划的编制要求2.3.1 凡是系统生产时无法检修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土建项目以及改造、基建及其他在系统停车方可进行的项目,方可列入大修计划。2.3.2 各分厂提出初步的项目计划,按规定的表格填写,上报设备管理部。2.3.3 项

13、目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备件、材料及其名称、规格、图号或标准号、材质、数量等。2.3.4 改造项目,能在大修期间完成的项目方可列入计划。2.3.5 压力容器检测、电气、仪表等项目,单独编制,分别汇总。2.3.6 各分厂需要更换的填料(如触媒、填料),只报项目即可。所需填料另报材料计划至设备管理部工艺组审核后转供应部。2.3.7 各分厂所需要的消耗材料(低压紧固件、垫片、盘根等),应编制明细计划,报相关单位审批后,由供应部采购。2.3.8 防腐、保温所需要的材料,应根据各单位上报项目所需,报相关单位审批后由供应部采购。2.4 系统停车大修计划编制程序2.4.1 检修当年2月20号,设备管理部下

14、发编制年度大修计划的通知。2.4.2 检修当年4月10号,各分厂将系统停车检修项目上报设备管理部。2.4.3 检修当年4月25号,设备管理部组织职能人员,深入分厂核实,编制初步计划。2.4.4 检修当年5月10,设备管理部初步汇总系统停车大修所用设备、备件及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图号、材质及数量、非标准件图纸等,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发送至供应部。2.4.5 检修当年5月30前,各分厂报送系统停车大修补充计划,(只能补充小型计划),超过时间原则上不予补报。如确需补报需要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2.4.6 检修当年停车前100天,成立以公司领导为主的大修指挥部,召集有关部室的职能人员,着重对重点项目和难

15、度较大的项目进行专题讨论。2.4.7 检修当年停车前60天,设备管理部再组织人员深入分厂核实,调配劳力和机具。检修当年停车前30天,供应部报送各类物资准备表至设备管理部。2.4.8 检修当年停车前20天,各分厂向设备管理部申报所需机动车辆、吊车、现场照明计划。以便在停车大修期间统一调配。2.4.9 停车前2周,设备管理部提出重点项目进度表,起重车辆分配表。2.4.10 在系统停车检修时,发生的必须检修项目,由大修指挥部审批是否列入。2.5 系统停车大修费用管理2.5.1 凡必须系统停车才能进行检修的项目,由年度大修费用支付。2.5.2 由年度停车大修指挥部确认的大修项目,由年度大修费用支付。2.5.3 年度大修期间进行的改造项目,其费用由专项费用支出。未经批准的计划外项目,费用由各分厂经费支付。2.5.4 单机设备检修如在年度大修期间进行的,费用由单机设备大修费结算。2.5.5 基建工程碰头项目,费用由基建部门支付。电气设备管理规定1 目的和范围为明确电气设备的分级管理,做好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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