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0264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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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的建设02646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必读系列六来源:考试大 2007年4月9日 【相信自己,掌握未来,考试大值得信赖!】 重点法条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相关法条】审判改革规定 三十五、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

2、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三十六、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三十八、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对案件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应当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不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 三十九、在第二审中,一方当事人提出新证据致使案件被发回重审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补偿误工费、差旅费等费用。 民诉意见 188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迳行判决、裁定: (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

3、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详解】 该部分是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与审理方式的具体规定,须注意以下几点: 1二审的审理范围。 为保证当事人处分权的实现,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上诉的范围内,法定特殊情形除外。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2二审的审理方式。 二审的审理方式原则上为开庭审理,但也可以依法迳行判决、裁定,需掌握迳行裁判的法定情形。 【例题】 (2002年试卷三第71题) 对下列哪些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采

4、取书面审理方式迳行作出判决? A被告在一审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异议,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B二审法院对原告上诉请求审查后认为原告的请求明显不成立 C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其刚刚找到的合同原件 D在一审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 答案ABD 重点法条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

5、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相关法条】民诉意见 181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

6、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 (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 (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182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183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184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

7、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18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详解】 上诉案件的裁判与调解问题不仅是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中的重点,而且也是历年资格考试的热点。需重点掌握以下问题: 1上诉案件的裁判。 (1)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的裁判。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处需注意使用的文书为判决,因为解决的问题是上诉请求不成立的实体问题。 依法改判。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法定改判,即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其二,可以改判,即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查清事实后改判

8、。 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此处需注意使用的文书为裁定,因为是从程序上作出的处理。具体包括两种情况:其一,可以发回重审,即可以改判的情况。其二,法定发回重审,即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2)对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二审一律使用裁定。 (3)掌握违反法定程序的法定情形。 2上诉案件的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适用调解的制度,但不同于对一审案件的调解。一审案件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但二审程序中,因为涉及当事人上诉权的维护问题,因此,调解不成的,应当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即责任在人民法院的,发回重审;而责任在当事人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具体如下: (1)

9、漏审、漏判诉讼请求。该责任在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2)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该责任在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3)新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该责任在当事人,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4)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离婚的案件。即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二审法院认为应当离婚的,该责任在人民法院,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例题】(2006年试卷三第42题) 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本案诉讼程序应当如何进行?A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

10、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发回重审 C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处理 D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答案A 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必读系列六来源:考试大 2007年4月9日 【相信自己,掌握未来,考试大值得信赖!】 重点法条 第一百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

11、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详解】 特别程序是对几类特殊案件审理程序的一种概称,在以往资格考试中偶尔有所涉及,可注意其几个重要的特点: 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四类案件,即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 2审理组织特殊。 3特别程序系非讼程序,不能适用于审理民事权益争议,因此,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件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

12、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重点法条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六十九条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

13、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第一百七十四条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相关法条】民诉意见 193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 197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详解】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各类案件有其各自不同的审理程序,需注意各种程序中的特

14、殊之处: 1就选民资格案件而言,需注意选举委员会的申诉处理是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而且起诉人不受任何限制。 2就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而言,需注意公民重新出现后的法律后果。特别是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后,其婚姻关系能否恢复只取决于其配偶是否再婚,即只要其配偶未再婚,婚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只要其配偶再婚,无论再婚后出现何种情况,婚姻关系都不能自行恢复。 3就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而言,需注意可能产生中止 诉讼程序的效力。 4就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而言,需注意被申请认定为无主的财产需为有形财产。 【例题】 (1997年试卷二第65题)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法实行

15、两审终审制,但适用民事诉讼有关程序审理的一些案件则依 法实行一审终审,这些案件中其中包括哪几类? A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B选民资格案件 C知识产权案件 D破产案件 答案ABD 重点法条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相关法条】民诉意见 199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200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在提审或者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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