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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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制度15篇【第1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制度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包括由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始到初步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的审查。 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 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习惯上,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叫做“三同时”审查。做好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是管理部门、设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共同责任,也是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专业工作者的重要使命。 借助设计消除和控制事故危险性是安全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原则,也是安全审查的重点。安全审查包含着对建设项目安全

2、性的分析、评价、监督和检查。实施安全审查就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技术知识和标准识别、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保证从早期的设计阶段就把事故危险性降到最低的程度。 1)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近期和远期规划、地区规划、行业规划的要求,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工程等方面进行多方案综合分析论证,主要包括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生产可行性、各种指标的定性与定量的初步分析等,以确定建设项目的安全措施方案是否可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以建设项目劳动安全预评价的方式进行。 2) 初步设计审查 初步设计审查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对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进行全面深

3、入的分析,提出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结论性意见。 初步设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专篇主要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安全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专用投资概算,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的主要结论,预期效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 3) 竣工验收审查 竣工验收审查是按照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安全工程质量及其方案的实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审查,并对建设项目作出安全措施的效果评价。 【第2篇】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内容,确保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实施,积极防范和遏

4、制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项目所有工程。 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 一、项目在申请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时,应向总监办(驻地办)报送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报告中必须含有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情况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含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请检查表(见附表)和表格附件栏中要求的相关资料。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情况必须经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检查合格,项目负责人签字后

5、报审。 二、总监办(驻地办)按照安全监理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监理细则中的要求,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分部分项工程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要求,经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工。 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部分项工程一律不得开工。 第四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在分部分项工程中项目部相关人员职责的落实情况。是否明确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兼职安全员等人员及其职责。 二、分项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危险源状况及防范措施。必须明确指出现场各类危险源、等级、分布状况以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 三、

6、对以下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并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土、石方、滑坡体和高边坡施工等; 2、既有工程改扩建施工;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海(水)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四、对于地质条件复杂、周边施工环境复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和业主、设计、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开展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专家组论证、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审查报告修改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严格组织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五、拟在工程施工投入的一线工人工种、数量,对一线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危险告知及相关的安全培训。 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用电管理

8、人员应符合要求。 七、施工机械设备进场验收登记验收情况,是否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特种机械设备是否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操作人员、维修保养人等,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八、现场的安全标志牌、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九、应急措施是否具有操作性,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到位情况; 十、相关过程的安全检查记录。 第五条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单位须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二、

9、安全监理人员工作安排与职责;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四、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要点; 五、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部位和施工环节实施旁站监理人员; 六、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和资料目录。 第六条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报备与审查 一、监理单位应将批复的工程开工报告和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备。 二、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和责任制度。必须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应急预案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同时应当建立健全有领导分管、有部门分工、有专人负责的审查体系,对未开展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未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的相关

10、责任单位依据合同进行处罚。 第七条各相关单位应认真落实工程开工条件审查工作,并留有相应审查记录。各级管理部门在日常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中应将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落实情况做为检查的重点,对未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的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罚。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3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工程、市政

11、基础设施工程均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三条各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长沙市建设局委托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各县(市、区)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委托所属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第四条在申领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符合开工要求的审查结果作为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附件材料报送当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 1.工程开工前,施

12、工单位如实填写长沙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见附件),并报建设单位。总承包的工程由总包施工单位负责填报; 2.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长沙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六条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3、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4.参建各方、总包和分包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书; 5.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计划; 6.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有使用计划; 7.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计划情况; 8.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七牌一图”设置情况; 9.施工现场围档、大门、道路、临时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0.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凡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并办理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机构

14、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审查结果进行复查。 第八条复查不符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复查符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安全监督方案交底。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备案制度 1安全职责: 1.1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 1.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及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监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制定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的安全管

15、理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1.1.2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安全职责和权限,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1.1.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遇有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商分析、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1.1.4组织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督促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1.5对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1.1.6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7组织并主持安全检查,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1.1.8在工程施工协调会上,检查、总结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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