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检所和执法大队2012年度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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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动监所和县动监执法大队二一二年管理制度为加强县动监所和县动监执法大队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助推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高执行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学习教育制度为提高领导干部和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工作能力,特制定学习制度。(一)每月集中学习一次。(二)参加人员:动监所、县动监执法大队全体人员。(三)学习内容: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县和局机关的文件精神,学习政治理论、支部建设和有关业务知识,安排布置工作。结合本所实际确定的其他内容。(四)学习方式: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联系工作实际和调查研究相结合。(五)考勤办法:按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考勤,并

2、记入学习记录簿,每个参会成员都要认真作好学习笔记。如遇特殊情况缺勤学习,必须会前向动监所负责人请假。(六)考核内容:1、每年学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次。2、每次学习考勤和记录要写进学习手册。3、每个成员要写好学习笔记。4、每个成员要认真完成调查研究报告或论文。以上每半年考勤和学习记录由办公室汇总,纳入个人目标考核,奖励办法按“动监所、县动监执法大队考勤考绩奖励制度”执行。二、上班管理制度(一)上班考勤1、按国家法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在考勤中发现一次不在岗扣个人工作津贴50元,第二次不在岗扣个人工作津贴100元,第三次不在岗停薪停职整顿。2、上班时间因事外出必须向班组领导请假,否则按第

3、一条款执行。 (二)十条行为规范1、礼仪语言规范。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应保持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不得吸烟、吃食物,不得搭肩挽背,闲聊、嬉笑打闹,不准酒后执法。2、执法程序规范。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执法程序,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不准违反程序执法。3、检疫行为规范。动物检疫员要依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检疫规程以及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要求和规定实施到场(厂)、到户、到点检疫;不准违规出证和“隔山开证”。4、监督检查规范。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监

4、督检查。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5、调查取证规范。在调查、收集证据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6、行政处罚规范。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省、市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规定实施处理处罚;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裁量适当、依据准确。不准口头处罚和违法办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将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7、行政强制规范。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实施

5、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并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应当事先对相对人进行督促催告。经督促催告,相对人仍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方可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8、执法文书规范。在办案过程中要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统一使用市监督所制作的规范性行政执法文书,做到文书格式规范、制作程序合法、语言表达准确,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9、规费征收规范。动物检疫收费要严格按照法定的项目、标准和环节收取,不准超标准收费,不准跨环节收费,不准无依据乱收费,不准只收费不服务。征收的规费应当按规定及时清结和解缴;不准公款私存

6、,或者挪用、截留、私分规费。 10、廉洁行为规范。从事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在执法管理中要严格执行巴中市纪委关于严肃查处影响和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规定、市监察局关于行政执法“八不准规定”,做到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奉公,清正廉洁;不准利用职权“循私舞弊”,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准向管理相对人借款、借物、赊帐、推销产品、报销任何费用或者要求相对人为其提供服务,切实维护畜牧部门的尊严和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三、会议制度(一)支部办公会议。党组织的重大活动、重要决定和决策,由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党员参

7、加。局党组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二)行政办公会议。重大工作决策、重要工作布置,所内有关奖惩、大额经费开支等重大事项,由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所长办公会议由所长主持召开,副所长、办公室主任参加。所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会后督查落实。(三)职工会议。职工会议是所领导班子向全体职工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工作进度和当前发展形势,安排布置工作,分析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推荐上级表彰人员,宣布人事变动和奖惩,进行专题教育等召开的会议。职工会议由所长或所长指定的领导主持,不定期举行。会议通知和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四)会议纪律。准时参会,不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迟到一次扣个

8、人工作津贴20元,缺席一次扣扣个人工作津贴50元。四、请消假制度 (一)病假事假1、请病假事假者,一律由请假人在休假前出具假条,写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经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办公室张锡锭登记备查。2、请病假事假一天内由分管组长批准;两天以上由动监所负责人批准。(二)年休假1、凡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的职工,均可享受休假待遇。2、休假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的职工,十年以内休假为5天;十年以上二十年以内者休假十天;二十年以上者休假十五天。其工龄计算方法,与工龄津贴发放办法一致,假期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3、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应休假天数的职工,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4、

9、年休假根据工作需要,由动监所统一安排。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再享受休假:(1)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6)工作人员被停职审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五、政务公开制度(一)向社会和职工公开领导干部的管理职责、权限、范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每半年向单位职工公开一次动监所、执法大

10、队财务状况会议。(三)向社会公开我所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政策依据,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四)设置举报箱,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五)按照政务公开的规定,其他内容应该公开的,均要按要求执行公开制度。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齐心协力,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共创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的工作氛围。(二)每天上班前由单位职工自行负责本办公室内、外及门窗的卫生、清扫工作,做到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无积尘,地板干净无纸屑、无烟头等。(三)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张乱贴。(四)办公楼过道、厕所及公共区域卫生由所内人员分班负责清扫。七、财务管理

11、制度 (一)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关于经费管理的政策规定,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力争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二)一切经费收入必须交财务室,不得私自设立小金库,更不允许挪作他用。(三)坚持各项经费审批制度,各项费用由经办人填具费用报销单据,经分管组长审查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财务方予报销。(四)招待费由财务室当场结算,如特殊情况需签单的,经办人应在一个月内自行结清并送审、报销。一月后不结清者,财务不再报销。(五)因公借款,需经分管组长审核并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财务室办理。公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到财务室结清帐目。(六)会议开支,应由承办人员和承办科室于会前提出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批同

12、意后方可开支。(七)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动监所统一购置。否则,财务室不得报销,其费用自理。(八)各种费用报销应有正式发票,特殊情况无正式发票,应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按规定程序审批。八、工作失职追究制度(一)动监所和动监执法大队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必须在组织交给自己的工作职责范围内踏踏实实、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地工作,凡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或不能按质按时完成局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交办工作的,在全局内通报。(二)处理事务时,要处处从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出发,周密调查,认真研究,妥善处理,有始有终,负责到底,不得草率从事。(三)处理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时,不得故意刁难或故意拖延。(四)单位职工必须热心工作,努力钻研,提高技能。(五)单位职工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过失责任时,将视具体情节,报相关部门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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