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庭审笔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事庭审笔录(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民事案件庭审笔录时间: 地点: 审判员: 书记员: 审:宣布开庭: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 与被告(或被上诉人)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审: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略)。 审:(原告或上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审:被告(或被上诉人) 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审: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对原、被告(或上诉人、被上诉人)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审: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2、,由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 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 参加合议,书记员 担任记录。审:现在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略)。审:原告(或上诉人)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审:被告(或被上诉人) 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审: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 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
3、以及本合议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 审:由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审:由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审: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陈述(或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审:现在进行庭审举证和质证,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必须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 审:先由原告(上诉人)对自己的主张向法
4、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被上诉人)进行质证。 审:由被告(被上诉人)提交反驳原告(上诉人)诉讼(上诉)请求的证据,原告(上诉人)质证。 审: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举证。 审: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新的证据出示。 审: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审:法庭辩论 审: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张的辩驳意见。在辩论中,应实事求是,举出法律依据,讲明道理,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审:原告(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被告
5、(被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分别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时,应分别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合议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时间安排,休庭后再继续调解。 审:原告(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被告(被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当事人作最后陈述。审:原告(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被告(被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宣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