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的过度报道加速“蝴蝶效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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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媒体的过度报道加速“蝴蝶效应”黄 靓 摘要:2010年有两大危机事件令人们记忆犹新,一件是校园杀童案,另一件则是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记者的及时反应、快速报道体现了媒体应对危机事件的能力。但是我们发现,随着势态的发展,媒体的报道进入了密集阶段,虽然这样能够很好地满足受众的知情权,但是大量的重复信息、细节报道产生了“蝴蝶效应”,引发一连串不良的跟风现象,令受众感到恐慌。关键词:过度报道 蝴蝶效应 受众 知情权 尺度 1963年,美国气象学家爱德华提出并分析了“蝴蝶效应”,大意为巴西的蝴蝶偶尔扇动翅膀,很可能导致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飓风。亦指初始微小的偏差,可能带动整个系统的巨大连锁反应。2010年,

2、有两起事件引发了不小的轰动,一件是学校频发弑童血案,另一件则是接连发生的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从表面上来看,这两大事件并无关联,但本人认为这与媒体的过度报道有着一定的关系,舆论导向的偏差,过度报道加速了“蝴蝶效应”,导致社会的悲观情绪短时间内迸发。2010年3月23日早上7点20分左右,南平实验小学的学生们与往常一样聚集在校园门口等待上学,然而,突如其来的一幕让所有在场的人都惊呆了。一名中年男子手持尖刀,朝着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学生捅去。短短的55秒钟,13名小学生倒在血泊中。在这起恶性杀人案中,8名无辜的孩子不幸殒命,另外5名受伤的小学生在送往医院紧急救治后保住了性命。南平“323”恶性杀人案件震

3、惊全国,立即引起各大媒体的高度关注,在连续几天内案件占据了各大新闻报纸的头版。为了抢占一手新闻,出现了个别不负责任的媒体记者,在未核实情况下将道听途说的失实信息最先发布在了网络上。还有媒体再三对凶手郑民生的个人背景及杀人动机进行了分析、揣测。新闻媒体的确有还原事实真相的社会责任,引导公众对已经发生的惨剧进行反思。详细的犯罪心理分析,也许能让大家意识到社会上存在着一部分心理变异人群,学校应当加强安保工作。但是,短时间内密集的过度的报道,往往会诱发其他心理变异者的潜在犯罪因子。然而,这样的担心不无道理,就在“323”恶性杀人案发生的40多天里,全国各地又曝出多起校园凶杀案。江苏泰兴幼儿园砍杀案、山

4、东潍坊校园自焚案,陕西省南郑幼儿园砍杀儿童事件等等。不得不让人怀疑,接连发生的血案,是媒体对“323”恶性杀人案过分关注所引发的“蝴蝶效应”。再来说说富士康“12连跳”,富士安康员工跳楼所引发的连锁反应与“杀童案”似有几分相似。为什么媒体的报道铺天盖地,员工跳楼悲剧反而愈演愈烈?有人士分析,在富士康“6连跳”之前,媒体和社会对此事的关注度并不高,自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把焦点集中到跳楼事件后,民众对企业残酷压榨劳动力的指责声不断。可是就在媒体开始大幅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的时期,5月份里又集中爆发了6起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但事后调查发现,其中大部分员工跳楼与工作压力无关。这些员工选择以跳楼来结束自

5、己的生命当然不能埋怨媒体。但是,有心理学家指出,对于原本心理就已经抑郁的人而言,大量的、不断的接收悲观负面信息,会明显的加剧心理负担,选择极端的解决方式。我想这或许就是为什么政府及社会舆论高度关注跳楼事件的同时,悲剧仍接二连三地发生的原因吧。 “杀童案”和“12连跳”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案件通过媒体的长时间广泛宣传报道,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事件的本身已经让人悲痛,偏偏媒体的大量传播,在提醒社会戒备的同时,似乎也无意中点醒了更多仇视社会,悲观厌世却苦于找不到更有杀伤力的宣泄方式的人,提供了一种消极不良的引导示范作用,进而引发了连锁式模仿。这一点从南平恶性杀人案后,多起类似校园血案频频发生就可

6、看出。这样消极情绪是会影响、蔓延开来的,经过一定时间和范围的蓄积,达到顶峰时,甚至引发不良效仿,进而酿成令人震惊的悲剧。虽然说媒体的报道本身并不是造成这些悲剧的根本,但是媒体的过度报道却着实加剧了这些事件发展的势态。对于公开发生的,影响力大的社会新闻不但不能隐瞒,而且报道还要及时。中央电视台特约评论员马晓霖认为:“现代信息社会公共事件是不可能瞒得住的。大消息不报,小道消息必定满天飞。杂乱的传言以及泛滥的谣言都会放大群众的恐慌心理。作为媒体在报道中最根本的还是要在全社会树立一种对类似问题的关注,经常性地对发现的潜在问题作事前报道,在全社会逐渐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在“杀童”和“跳楼”事件的发展过程

7、中,我们媒体是否应该认真反思,加速“蝴蝶效应”的会不会是我们自己呢?试想一下,对于此类事件,作为媒体应该如何履行社会责任,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呢?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高钢说:“新闻报道好比一把双刃剑,从积极的一面来看,真实的报道确实能够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媒体故意加以宣染,那么可能效果会适得其反,不仅会让受众产生危机恐惧的心理,而且很可能还会唤醒那些潜在的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铤而走险。”在作此类影响面较大的突发事件时,媒体就必须权衡利弊,树立起责任意识,担负起社会责任,适时的降低关注热度,积极正面地引导,为社会减压,而不应放大悲观情绪,拿此吸引大众眼球,寻求所谓的轰动效

8、应和独家新闻。比如,南平恶性杀人案发生后,一些媒体关没有把目光转向如何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报道,而是一味的纠结郑明生是不是精神病人,他的作案动机是什么,如何启动杀人计划,究竟为何选择小学生下手等等。羊城晚报记者肖执缨,3月26日的一篇新闻报道教师执意拆鲜花 官员威胁等着瞧更是引起了轩然大波。报道说在南平发生小学生被砍死砍伤的惨案后,悼念遇害学生的花墙和横幅第二天被事发的实验小学教师拆除,而记者采访时也遭到了当地官员的阻挠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下,目前,“眼球经济”模式已被发挥到极致,以吸引公众注意力来获取经济收益。本人认为,在保证群众知情权的前提下,作为媒体更多的应该要有种社会责任感,而不是仅仅定位在

9、“吸引眼球”的经济效益成就感上。“正确的舆论导向”这句话对我们媒体来讲是再熟悉不过了。江泽民在视察人民日报时曾提出“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舆论导向的正确与否,关系着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关系着民众自我鉴别能力和判断能力的提高。传媒必须扼守传职业道德标准,做好中立与真实的报道。 首先,新闻媒体爆光揭露社会的黑暗面是我们的社会责任,更是国家和人民赋予我们的职责和权利。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对一些暴力血腥的案件,悲观消极的新闻,以及不负责任的负面新闻,在报道过程中不注重分寸,与新闻事实相背离,就容易加重社会的恐慌情绪,激发社会矛盾。特别是那些血淋淋的场面首先视觉上的震

10、撼就足以令绝大部分的人心内惶恐不安,但很可能有一部分人在接收这些负面信息时会产生认同,更可怕的是去效仿。在报道凶杀案的时候,大众媒体要有所节制,不应该对作案过程及现场惨状进行过度渲染,在必要时还要对受害者的隐私加以保护,对于恶性案件尤其注意把握分寸,不要过多的暴露细节,以免产生不良的示范作用。其次,媒体在对新闻题材和报道方向进行选择前,不要把“过度渲染”和“有闻必报”混为一谈。媒体需要让公众知晓真相,需要客观公正的报道,但在某些环境中,媒体未必需要“有闻必报”。对某些暴力事件应当避免绚染,保持克制。这里所谓的“克制”并不是不报,而是首先去理解什么才是公众的知情权,公众需要接收到怎样的信息,深层

11、思考报道背后潜在的负面作用。媒体不应该为了吸引观众的眼球,追求所谓的“独家”采写不利于势态发展的言论。媒体作为信息的引导者,更应当要把握并控制住这种情绪,促成事件往积极的方向发展,而不是火上浇油,去助长、催化这种不良情绪,去误导受众,给政府添乱。再次,何谓深度报道,何谓过度报道,我们须要加以区分及辨别。再选择以什么样的尺度、形式去报道,一般不宜过于突出,在报道的版面还有时段的安排上都要有所考量。深度报道是近年来新闻界流行的报道形式,各大媒体都乐意为深度报道腾出专门的版面,媒体称之为“焦点新闻”或“核心报道”等。可一些记者为了寻求独家新闻,在采编过程中也把一些“过度报道”混杂于“深度报道”的版面

12、编辑中。所谓过犹不及,媒体一旦对某一件事或个人重复密集的采访,铺天盖地的报道,使得过多的目光聚焦其中,很可能造成公众信息接收混乱,也给当事人或家属造成压力和困扰,使他们疲于应付,甚至会产生厌烦和抵触心理。新闻媒体报道的社会效应是多样的,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再作出合理的结论。本人认为,媒体在避免报道过度中,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不应该被忽视。第一,最大限度的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公民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它是公民必须享有的人权的一部分。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知情权也不例外。公民享有知情权要到什么程度?尽管知情权在整个权利体系中是极为重要的,但这绝不

13、意味着知情权的行使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一些与知情权同等重要的利益需要法律的保护,诸如国家利益,个人隐私等。一般媒体在确立报道方向时首先会考虑到公众的阅读收视习惯,满足他们的好奇心和兴趣。记者一般是根据自己的经验,来判断新闻是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因此,我们就应当特别注意公众的“合理”兴趣的范围以及尺度。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时,应根据道德标准和大多数公众的看法来决定一个新闻报道是否能符合公众兴趣,而不是抱着一种猎奇的心理,并且在主观上应该出于善意的,而不是无中生有的。新闻报道在最大限度的满足公众的知情仅的同时,必须在合理适当的范围内,给予必要的限制。第二,引发社会的关注的同时,更要注重人文关怀。发生

14、了悲剧,如果媒体视而不见,则是一种麻木和冷酷。但是过分的关注,密集的报道,一遍遍地回放案件的过程对受害者家属来说如同伤口上撒盐。又比如说那些在精神世界里找不到出口的人,在观看了大量的自杀报道后就很容易产生悲观情绪,当情绪被仇恨和悲观腐蚀后,更加容易意志消沉,轻生念头就会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开来。富士康员工跳楼不断,媒体在大量播报负面消息的同时,反而加剧了员工的焦虑情绪,我认为作为媒体也应当负有一定责任。媒体在作道德审判时,却以“11连跳”“12连跳”来为自杀者计数,没有顾及死者及家属的情感。在新闻采访中,记者一定要学会带着人文关怀去思考问题,不能以新闻的名义,干扰了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缺乏人文关

15、怀的报道只会令人反感,给他人带来不快。第三,报道民生热点,积极推动相关问题解决。新闻宣传工作的职责是要加大对民生、热点问题的引导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加快解决那些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媒体应该加大对民生问题和热点问题的引导力度,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把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说清楚讲明白。新闻媒体应当积极主动进行舆论引导,多做答疑解惑、平衡心态、梳理情绪、化解矛盾的宣传工作,引导受众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为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提供舆论支持。随着时代的进步,广大受众的素养也在不断提升,获取新闻信息的来源已经从单一化到多元化,接受方式也

16、从原来的被动接受到主动探求,受众对新闻宣传的期待和要求有了很大变化,简单的事实报道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时效快、现场要强、报道要客观真实,在了解“是什么”的同时,更关注于“为什么”, 这就给电视新闻宣传提出了新的课题。因此,社会问题需要媒体来释疑解惑,挖掘解读新闻背后的真相。在新闻报道中如何引导舆论,尤其是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如何把握舆论方向,分析事件本质、提供解决措施、主导群众情绪,尤其是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媒体如何发挥党和人民的喉舌功能,这都是需要我们深思和解决的重要问题。记者应当通过对生活的观察,大胆揭露剖析问题,满足受众对“知情权”的需求,但在新闻采编的过程中也应该要避免因过度报道引发“蝴蝶效应”。通过及时准确的关注和报道,多角度的答疑解惑,不仅能夺取舆论导向的主动权,让真相跑在了谣言前面,更有力地提升了媒体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更重要的是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安定民心。引文:1、也说媒体报道的示范效应作者 普嘉 云南日报2010年5月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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