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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服务战略合作协议法律服务战略合作协议法律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委 托 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x指定联系人:x联系电话: x 指定Email:x 指定送达地址:x受 托 方(乙方):x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x 指定联系人:x 联系电话:x 指定Email:x 指定送达地址:x鉴于: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后有效存续的公司;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后有效存续、具有专业房地产及投融资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为促使双方形成长期、稳定、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利用甲方的业务资源优势及乙方的专业优势以实现合作共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互利和诚
2、信原则的基础上,特签署本法律服务战略合作协议以资信守。第1条 服务项目1.1 双方合作项目包括甲方及甲方实际控制人旗下分子公司开发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长沙等城市。协议期内,甲方实际控制人新成立的分子公司或甲方新增开发的项目等,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均可纳入本协议的合作范围。1.2 双方同意甲方实际控制人旗下分子公司享有与本协议项下甲方同等权利及履行同等义务。1.3 其他:无。第2条 服务内容2.1 诉讼法律服务:各种重大疑难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仲裁案件的代理。2.2 非诉讼法律服务:各种重大疑难法律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合同审查(拟定/谈判)、知识产权代理、非诉催收应收账款等。2.3 房地
3、产投融资法律服务:甲方在对外投资、并购(资产并购、融资并购等)、土地或项目的获取、除银行贷款外的其他融资事项,需乙方为单个投融资方案提供法律设计、尽职调查、投融资合同与文件起草和谈判、签约前法律审查、政府审批手续法律支持、整合支持等专业法律服务。2.4 其他:无。第3条 服务要求3.1 在本协议项下,甲方就单个法律服务请求向乙方书面发送法律服务业务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内容详见附件三),确认单经甲方授权指定人员签署后即为生效,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送的确认单后3日内给与书面确认回复。如乙方对于甲方发送的确认单内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后确定。3.2 乙方所指派的律师必须按
4、照甲方的要求,特别是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完成相关法律服务的委托事宜。3.3 甲方发出的工作要求应给与乙方通常合理时间,一般情况下,在正常工作日内,乙方收到甲方发送的书面工作通知后24小时内给与书面回复;在正常工作日以外,乙方收到甲方发送的书面工作通知后48小时内给与书面回复。3.4 甲乙双方常用的工作通知方式为Email,工作邮件应同时发送单次法律服务的所有参与人;如在非工作时间以Email方式发送工作通知的,建议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提醒告知对方。3.5 其他:无。第4条 联系人员4.1 属于本协议第二条范围的各事项,甲方可在随时与乙方联系。甲方授权指定【许法磊】负责与乙方联系并签署工作确认单
5、;乙方指定附件一所列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经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甲方可指定或选择律师,经甲方同意,乙方也可增加或变更律师。4.2 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或辅助工作人员参与到法律服务工作中,甲方无需为该等参加人员另行支付付费。4.3 其他:无。第5条 计费方式5.1 双方同意各项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以附件二列明的收费范围内进行收取,最终以确认单确定内容为准。在乙方律师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由乙方开具相应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甲方完成内部付款审批流程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支付主体为附件三法律服务业务确认单确定的甲方或甲方实际控制人旗下分子公司。5.2 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
6、支付合同相应价款,乙方保证其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户等基本信息真实合法;甲方不承担因乙方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的付款迟延风险或其他风险,乙方确认基本信息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开户行银行账号5.3 双方同意,甲方付款主体与开票主体等以附件三确认单确定的内容为准。5.4 双方确认本合同的签署主体、收付款主体、开票主体、供货(提供劳务)主体应保持完全一致,除双方另行达成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接受委托收付款。5.5 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税金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满足合同付款条件/付款时间、向甲方申请支付前,须为甲方开具等额合法完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
7、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甲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证通过后,对于符合合同款项支付约定的进行支付。5.6 乙方提供甲方的发票如被税务机关调查的,乙方义务协助配合税务机关做好调查、解释、说明工作;如因乙方不及时提供、交付发票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须在7日内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税务机关罚款、滞纳金及相关损失等。5.7 双方一致同意,在未达到本条第一项付款条件/时间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
8、配合开具合法完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相应付款条件/时间不变。5.8 在合同价款清单或报价清单以外,乙方如收取价外费用的,价外费用为含税价(含增值税、关税),乙方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9 为完成委托事项,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应由甲方向第三方支付且第三方可以开具合法发票或相应结算票据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工商档案查询费等,乙方应事先提供书面清单供甲方确认并在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先行预付。如甲方确认后未预付或情况紧急而乙方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已经为甲方垫付了上述费用,则乙方可依据有效付款凭证向甲方进行结算。5.10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用,主要包括
9、交通、住宿、餐饮等,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5.10.1 如乙方律师办案中发生的在【长沙】市(含辖市、区、县)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5.10.2 外省市的差旅费乙方可凭正式发票向甲方报销结算,双方同意按以下标准执行:项目标准远途交通飞机为经济舱、火车为二等座/硬卧/硬座、轮船为二等舱;在保证工作效率的前提下,原则上以火车为优先交通工具。市内交通出差地往返机场、火车站、码头的出租车费、机场大巴费等实报实销;出差地有公共交通直达的,优先乘坐公共交通。住宿费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市区为500元/晚/人;二类地区:一类地区郊区/重庆/天津/各省会城市为350元/晚/人;三类地区:除一/二类地
10、区外其他城市为300元/晚/人。前述标准为最高报销标准,对于一同出差的同性别人员达到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原则上两人同住。出差餐费因出差实际发生的餐饮费用,按照不超过60元/天/人凭票报销,若目标公司等已安排用餐的,不可申请。5.11 对于律师费超过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的法律服务,双方可协商另行签署单项法律服务合同。5.12 其他:无。第6条 甲方的义务6.1 与乙方和律师诚实合作,向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6.2 乙方为甲方制作的法律文本,仅供甲方在从事本协议法律服务所涉各类事务过程中自行使用。6.3 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经办律师。6.4 如果甲方变更联
11、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或经办律师。6.5 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6.6 其他:无。第7条 乙方的义务7.1 乙方经办律师必须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7.2 乙方经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7.3 乙方经办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案件或其他法律服务的进展情况;7.4 乙方经办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与明确的授权。7.5 乙方经办律师就本协议确定的费用以外,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7.6 乙方或经办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7.7 乙方或经办律师对于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法院指令或甲方同意,不
12、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非公开信息,否则需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或经办律师不得在任何网络、广告、宣传资料等任何载体上使用“新城”、“新城”旗下项目公司、“新城”LOGO、Futureland等有损“新城”知识产权的行为,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7.8 其他:无。第8条 违约责任8.1 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要求的时间及任务内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如因工作延误或失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8.2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已确认的工作任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8.3 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已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3、8.3.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本协议确定的经办律师;8.3.2 因乙方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8.4 其他:无。第9条 履行期限本协议履行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5】月【1】日止。第10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10.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10.2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第11条 联系方式与送达11.1 双方承诺本协议中所提供指定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等均真实有效。如乙方需要更改指定的送达地址,则乙方必须将更改后的送达地址采用Email、挂号邮寄、特快
14、专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至甲方,甲方签收后方完成更改。因乙方提供信息有误、未及时收取信件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1.2 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的通知、答复等,以特快专递或挂号邮寄形式寄出的,以收件方签收 日为送达时间。如收件方不签收的,特快专递的,同城以发出后的第二日为送达日,异地以发出后的第三日为送达日;挂号邮寄的,同城以发出后的第三日为送达日,异地以发出后的第七日为送达日。11.3 其他:无。第12条 其他12.1 除非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12.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即具法律效力。除另行协议一致外,
15、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12.3 本协议为双方协商各条款后签订,无格式条款,是双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附件一:律师姓名及联系方式 附件二:律师法律服务计费标准 附件三:法律服务确认单附件一:律师姓名及联系方式律师姓名职务等级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第 12页 共 12页收费标准附件二:律师法律服务计费标准【单位:元】法律服务分类收费幅度及标准其它约定一、刑事案件一、办理刑事案件收费规定1、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费一审标准收费。2、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按照标准酌减收费。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案件一审收费标准酌减收费。4、单独代理第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及特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