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简单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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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简单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_审计法、_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第四条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1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

2、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第六条本单位设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内审小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内审小组应当在本单位_、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2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第八条内审小组应当根据工作

3、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除_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第九条单位应当保障内审小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十条内审小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第十一条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单位予以表彰。3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第十二条内审小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二)对本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三)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4、四)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五)对本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六)对本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七)对本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4(八)对本单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九)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十一)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内审小组应有下列权限:(一)要求被审计科室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5、(二)参加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5(四)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科室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

6、议;6(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科室和个人,可以向单位党组或者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第十四条单位党组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第十五条各科室的内部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党组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单位应当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区审计局备案。7第十六条内部审计的实施程序,应当

7、依照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本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内审小组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参照执行国家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第四章审计结果运用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科室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审小组办公室。第十九条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8第二十条内审小组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_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内部审计结果

8、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第五章责任追究9第二十三条被审计科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党组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并对科室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五)违_规定或

9、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四条内审小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三)泄露国家_或者商业_的;(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五)违_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单位党组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10、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财务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_年_月_日起施行。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简单版(二)为加强医院内部的审计工作,根据审计部门_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一、医院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审计工作由医院经济管理小组负责,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院经济部门业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三、医院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并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医院审计。四、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专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11、:(一)医院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二)与医院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四)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五)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六)国家财经政策、计划、规章制度、法令的执行情况。(七)医院院长交办或审计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五、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本院与外单位合作项目的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六、医院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医院的规定,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审签制度。七、根据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部门应按时向审计机构报送有关的计划、预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八、医院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是:(一)检查凭证、账表、决算、资金

12、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二)参加有关的会议。(三)对审计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院长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八)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机关反映。九、院长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院内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十、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一)

13、根据上级部署和医院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经院长批准后实施。(二)实施审计时,应当事前通知被审计部门。(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部门的意见后,报送院长,经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部门必须执行。(四)被审计部门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院长提出申诉。十一、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十二、医院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和审计工作经验,有较高的会计理论水平,熟悉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十三、医院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

14、定任免,并应事前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按照国家规定,评定医院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聘任内部审计人员。十四、医院内部审计机构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十五、医院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医院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十六、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简单版(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明确内部

15、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监督职能,促进和提升企业管理,根据_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所有内部审计,各单位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及核算等经济活动,依据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监察审计部。监察审计部内审工作在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第五条监察审计部配备具有内审执业资格、相应业务能力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内审工作需要,可_抽调各单位相1关人员,成立内审工作小组,以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职业道德规范:1、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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