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手册(201112最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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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江流域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 量 控 制 手 册长 江 水 利 委 员 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二月序 言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是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在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水行政管理职责。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中,长江委的职能定位:一是作为一个独立水利普查责任主体,组织开展对“三直”的普查工作;二是作为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工作环节,协助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对流域内的普查工作进行组织推动;三是作为一级普查成果汇总平衡单位,对各省级普查机构上报的各专业普查成果数据进行流域汇总与审核。主要工作有:(1)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2)协助国

2、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开展培训工作。(3)指导流域内各省普查工作,重点进行跨界普查对象的协调,指导或实施流域直管河道、工程、单位机构的普查,协助各省复核流域内河流湖泊名录、特征指标、流域边界等。(4)负责流域内各省上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分析工作,如,经济社会用水数据按水资源三级区汇总工作。(5)对流域内各省的普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协助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对流域内各省普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抽查和验收。(6)负责流域普查成果的复核、协调、汇总与平衡。(7)负责流域普查成果的整理、保管、上报及分析研究工作。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是一次综合性、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工作,对全国所有的江河湖泊、水利

3、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用水户进行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是一项极为艰巨的基础性、开创性工作。对摸清水利发展状况,夯实水利管理基础,谋划水利长远发展,增强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在本次普查中投入大量的人财物资源,普查工作只许成功,不容失败。而普查的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是检验水利普查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因此,切实做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十分重要,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都需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准确普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全面完整。为了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第一次全国

4、水利普查质量控制,长江水利委员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江委普查办”)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水利普查办”)颁布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和水利普查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结合长江委和长江流域水利普查工作的实际,编制长江流域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手册,用以指导和督促检查长江流域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各地可参照本手册做好当地的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本手册所指长江流域,泛指长江委行使水行政管理区域。2目 录1 编制依据12 编制原则13 水利普查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和要求23.1总体目标23.2总体要求

5、24 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44.1建立健全各种质量控制制度44.2建立形式多样的普查工作质量检查54.3建立有效的普查质量信息反馈机制54.4建立普查数据审核机制64.5建立数据成果质量验收机制64.6制定普查质量奖惩措施65 普查各环节质量控制主要内容和要求65.1前期准备阶段65.2清查登记阶段85.3填表上报阶段85.4数据汇总阶段96 长江委水利普查质量控制组织与实施96.1职责96.2组织分工106.3建立健全各种制度126.4做好长江委和长江流域水利普查有关技术准备126.5 积极开展长江流域水利普查工作经验交流及关键技术研讨136.6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对流域水利普查工作的督促与检查1

6、36.7 协助国普办开展对流域水利普查质量抽查和验收工作526.8 长江流域水利普查成果的质量控制53附件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办法58附件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事中质量抽查办法691 编制依据 长江流域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手册编制参考了以下文件:(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2)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培训教材(5)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培训教材(6)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培训教材(7)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治理培训教材(8)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

7、土保持情况普查培训教材(9)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培训教材(10)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与空间数据采集业务骨干培训班培训教材(11)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技术规定(12)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细则(1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1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实施方案2 编制原则(1)规范统一的原则。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按照统一的要求,统一的质量控制标准,统一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循水利行业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2)可操作性的原则。水利普查工作涉及到流域、省、地(市)、县各级水利

8、普查机构的普查人员,且水利普查内容涵盖了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两个专项普查(以下简称“6+2”)等多个专业,技术难度大、普查指标多。因此,本手册的编制以直观、简洁、易操作为原则。(3)突出流域特点的原则。长江流域涉及省份多、地域面积广、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差异性大、流域水利状况复杂等特点。(4)全面、完整的原则。水利普查的质量控制既涵盖“6+2”各个专业的主要指标,又必须贯穿于水利普查四个阶段的各主要环节。3 水利普查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和要求3.1总体目标(1)确保水利

9、普查工作依法开展、规范操作、有效推进;(2)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全面完整、科学权威;(3)确保普查成果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符合水利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相关标准和精度要求。3.2总体要求3.2.1全过程质量控制本次普查的质量控制贯穿于基础资料收集、普查人员培训、清查登记、数据收集、普查表填报、普查数据录入、审核、质量抽查和数据审核汇总等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各级普查人员需从普查培训阶段开始就深入领会本次普查的各项精神,不为普查工作质量留下隐患;上级普查机构通过及时跟踪、检查、抽查和指导下级普查机构各阶段、各环节的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对象的不重不漏、普查(调查)方法的科学规范、填表单位如实填报、数据审

10、核验收细致严格,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过程中出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在数据汇总分析、平衡阶段正确评估数据质量,分析调查和判断数据误差。3.2.2全员质量控制在普查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全体普查人员都是质量控制的责任主体,各级普查机构在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分工和责任落实中,需通过开展宣传动员和培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切实提高每一个普查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明确各自岗位上的质量控制目标和要求,人人参与质量监督和质量把关的工作,构建严密的、全覆盖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水利普查工作质量得到全方位的有效控制。3.2.3逐级、分类质量控制(1)逐级控制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对本级水利普查的数据质量负责,下级普查

11、机构向上级普查机构报出的水利普查数据成果,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查;对上级水利普查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上级普查机构及时监督、检查和指导下级水利普查机构的工作,并对下级上报的普查数据质量严格审核把关。(2)分类控制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根据不同水利普查专业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各水利普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针对不同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严格按照有关的普查标准和要求分类做好数据审核、校正、论证、评估和验收等工作。3.2.4突出重点(1)突出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针对普查工作中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薄弱环节、关键部位,采取严格的质量监控措施。如对“县(市)级水利普查队伍建设”

12、、“各专业原始表格填报”、“数据录入”、“数据汇总、审核、协调与平衡”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2)突出核心指标和重要数据的质量控制。针对普查工作中对普查成果质量的影响大小,对各普查对象、普查专业的核心指标和重要数据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4 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4.1建立健全各种质量控制制度(1)责任人制度明确规定水利普查各项工作具体的责任人、工作要求和具体责任,确保水利普查各项工作责任明确、控制有据。(2)监督检查制度明确规定本级普查机构具体监督检查的组织形式、人员配置、监督检查形式和具体要求、时间安排,做到权责清晰,监督有据,同时接受上级普查机构的工作监督。(3)审核订正制度制定严密的审

13、核规则和数据校核订正程序,分阶段、分专业做好普查数据质量的审核订正工作。(4)抽查评估制度建立普查质量抽查的评估体系和抽查办法,制定本级普查机构质量抽查的评估体系和抽查办法,制定抽查计划,组织开展事中工作质量抽查和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同时接受上级普查机构的抽查。(5)接收、上报制度制定规范的数据成果接收、上报程序和具体的数据质量验收标准,对水利普查成果逐级验收把关。(6)执法检查制度制定执法检查制度,规定执法检查的组织形式、组成部门和人员、检查形式和要求等。(7)质量责任奖罚制度根据本地具体的水利普查工作质量情况,通过通报、评比、表彰、处罚、奖励等措施,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控制激励机制。4.2建立

14、形式多样的普查工作质量检查(1)自查在普查的各个阶段,各级普查人员、普查对象和机构对所负责的普查工作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自我检查。包括各类普查表填报,数据采集的方法,采用资料的正确性,所用仪器、工具是否符合规定,工作程序的规范性,相关记录的完整、准确性,最终成果的完整性,上报数据的质量情况等。(2)上级工作检查在整个普查期间,上级普查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对下级普查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工作检查。具体形式包括现场巡查、召开熟悉当地情况居民的座谈会、资料调阅、实地走访等形式。(3)定期检查在普查的几个关键环节中,上级普查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对下级普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如在清查工作结束、普查表上报等几个重要的普查质量

15、控制节点组织检查工作组检查这些阶段的工作成效和数据质量。(4)专项执法检查依照统计法等法规的要求,各级普查机构与本级统计、监察等部门在普查期间拟定普查执法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包括执法检查的依据、时间、对象、事项和组织形式等,对所辖区域水利普查依法普查情况进行检查。4.3建立有效的普查质量信息反馈机制(1)在水利普查工作期间,乡镇普查指导员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组织定期普查工作会,将普查各项工作布置到每个普查员,及时了解前一阶段工作进度,将在普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县级普查机构,同时将反馈的问题答疑及时转告普查员。(2)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制作每周水利普查工作简报,内容包括通报各个阶段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3)县级以上水利普查机构制作定期工作简报,适时召开普查工作汇报会,全面掌握辖区内各地区在各个时期的工作情况,对下级水利普查机构反映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研究,就普查中的技术问题、工作安排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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