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行政复议的范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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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机关行政复议的范围对行政相对人来说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而对司法行政机关而言是受理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同时其合法权益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在对等原则下他们与我国公民一样有权作为申请人提出司法行政复议。法人是指符合法定条件而成立的一种组织,它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等。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联营企业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2、政复议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颁发资格证书、执业证、许可证手续,司法行政机关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 2、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责任与处罚相当的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的行使。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

3、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审批、审核、公告、登记的有关事项,司法行政机关不予上报申办材料、拒绝办理或者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2001年12月22日国务院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外国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代表,应当持执业执照、执业证书在代表机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开展本条例规定的法律服务活动。代表机构及其代表每年应当注册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注册执业证,司法行政机关未出示书面通知

4、说明理由,注册执业证期满六个月内不予注册的。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51条规定,注册机关经审核,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暂缓执业证注册:因违反执业纪律或者有关管理规定,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基层法律服务所查处的;有犯罪嫌疑被立案查处的;采用弄虚作假手段企图骗取通过年度注册的;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已连续停止执业六个月的。 5、认为符合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参加资格考试,司法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2001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

5、报名无效: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依本办法第18条的规定,曾被处以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6、认为司法行政机关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2000年8月14日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缴纳登记费。登记费的具体数额,应当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第30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年度检验,应当缴纳年度检验费。年度检验收费的具体数额,应当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7、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撤销、变更或者维护公证机构关于公证书的决定不服的。根据司法部关于外国人收养公证

6、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证处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拒绝公证:当事人身份与指定管辖通知、收养通知书不符;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我国收养法律与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国收养法律有法律冲突;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合法或没有意思表示;当事人未履行公证前的法定程序;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合法;送养人对被收养人没有合法的监护权;公证之前,送养人与收养人事实上已经移交被收养人的监护抚养权;收养通知书、收养登记证有严重错误的;公证处查明的其他足以影响涉外收养公证真实性、合法性情况。但公证处或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外国人收养公证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办理。 8、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留场就业决定或

7、根据授权作出的延长劳动教养的期限决定不服的。如根据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批转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劳动教养人员有下列行为:散布腐化堕落思想,妨碍他人改造的;不断抗拒教育改造,经查证确系无理取闹的;不断消极怠工,不服从指挥,抗拒劳动的;拉帮结伙,打架斗殴,经常扰乱管理秩序的;拉拢落后人员,打击积极改造人员的等。根据不同情节,劳动教养管理所可以批准劳动教养人员警告、记过,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可以批准延长劳动教养期限。但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但本文认为,劳动教养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应当被摒弃,取而代之的由人民法院审判而确定是否劳动教养,并确定劳

8、动教养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9、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决定不服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受害人行政赔偿或刑事赔偿。根据司法行政关于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第18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复议,复议申请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也可以通过原承办案件的司法行政机关转交”。对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分别由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所属的省一级或市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负责复议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

9、复议申请后,应及时调取案卷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10、认为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是一种概括性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凡认为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行政管理相对人均可申请行政复议。这里的“认为”是申请人的一种主观认识,具体司法行政行为是否确实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必须等到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后才能确定。只要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司法行政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即可以提起司法行政复议。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除外),可以一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对该

10、规定的审查申请。 另外,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等的规定,抽象的行政行为和国家行为不属于司法行政复议的范围。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在于它的普遍约束力和往后拘束力,司法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体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不能单独申请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上说明,不列行为不属于司法行政复议范围。 1、执行刑罚的行为。 2、执行劳动教养决定的行为。 3、司法助理员对民间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4、资格考试成绩评判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 编辑本段行政机

11、关行政复议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

12、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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