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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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农村44银行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22农村 4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行”)非信贷资产的管理,牢固树立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 理念,充分揭示非信贷资产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建立真实、全 面、动态反映非信贷资产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的管理体系,增强 防范和化解资产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11XX农村信用 社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11XX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分 类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根据风险和损失程度对非信 贷资产质量做出评价、及时识别、准

2、确判断、分类管理登记非信 贷资产内在风险,并将非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正常、关注 次级、可疑、损失五个类别的分类方法。第三条 本细则中的非信贷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中剔除信贷 资产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安全性与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安全性 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 行款项等项目。风险类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专项央行票据、同业 债权、待处理抵债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投资类资产、 委托及代理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历年挂账损失等项目。第四条 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遵循风险原则、真实原则、审 慎原则、动态原则等四个原则。第五

3、条 本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进 行管理。第二章 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和方法第六条 按照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和预计损失程度,依据一定 的标准和方法,可将非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 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非信贷资产。非信贷资产预计损 失,指按照会计审慎性原则,根据所掌握的全部信息对可能形成 的损失进行的合理估计和评价,并不需要事实损失的形成。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是:正常: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资金能够正常回收,没有足够 理由怀疑资产及收益会发生损失。其基本特征为“一切正常”。关注:资产未发生减值,但存在一些可能造成资产及收益损 失的不利因素。其基本特征为“潜在缺陷”。次级

4、:资产已出现显著减值迹象,即使采取各种可能措施, 资产仍可能形成一定损失,但损失较小。其基本特征为“缺陷明 显,损失较小”。预计损失率小于 30%。可疑:资产已显著减值,即使采取措施,也肯定要形成较大 损失。其基本特征为“肯定损失、损失较大”。预计损失率为 30% (含)-90%。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 资产仍然全部损失或只能收回极少一部分。其基本特征为“基本 损失”。预计损失率在 90%以上。第七条 风险分类应严格对照核心定义,认真区分不同资产 的风险特点,通过分析资产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结合非信贷资产的形态、对象、权属、账龄等因素,对不同的非 信

5、贷资产相应使用风险分类法、账面价值法、可变现净值法、成 本与市价孰低法和专家判定法等分类方法进行质量分类。(一)风险分类法:根据资产账龄、交易对手履行合同和债务 偿还能力等进行质量分类的方法。主要适用于专项央行票据、同业债权、投资类资产、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项等。(二)账面价值法:根据资产的特性、合同及账面的价值,能直 接确认有无损失或损失程度,将资产直接按照账面价值和损失程 度进行质量分类的方法。主要适用于安全性非信贷资产和风险性非信贷资产中的待处 理财产损溢、历年挂账损失等。(三)可变现净值法:以风险性非信贷资产账面余额,扣除其 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后的差额部分,作为预计损失的质量分

6、类方法。可变现净值是指以资产预计售价减去预计相关处置税费 后的金额。预计损失计算: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可(已)变现净值;预计损失率=(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x100%。主要适用于待处理抵债资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 资产等。(四)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根据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原则, 估算投资损失的质量分类方法。预计损失计算: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损失率=(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x 100%。主要适用于投资类资产等。(五)专家判定法:以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实际情况为基础,经 专家组综合判研确定预计损失的质量分类方法。主要适用于资产情况复杂、资料不全、信息有限,不能

7、使用上述分类方法确认损失的资产。专家组可由本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成 员组成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组成。第三章 风险分类标准第八条 安全性非信贷资产安全性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现金类资产,是指库存现金和与 现金等同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周转金、存放 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等。(一)一般直接认定为正常类。(二)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损失,对实际损失部分,按损失 情况进行具体认定。第九条 风险性非信贷资产(一)专项央行票据 根据风险分类法,本行专项央行票据在兑付期内,直接认定 为正常类。(二)同业债权 同业债权类资产包括拆放同业(含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 公司和调出调剂资金)、存放同业款

8、项(含存放 33 款项)和买入 返售资产等,均采用风险分类法进行质量分类。1、拆放同业。正常:交易对手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拆借本息 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一般特征为:交易对手经营正常,主要经 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能正常足额偿还债务;拆借未到 期;本笔拆借能按期支付利息;如有担保,担保合法、有效、 足值。关注:尽管交易对手目前有能力支付拆放资金本息,但可能存 在一些将会影响其未来支付能力的不利因素。一般特征:宏观 经济、行业、市场、交易对手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 对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 题;交易对手改制(如合并、分立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9、交易对手还款意愿差,不积极合作;交易对手完全依靠其正常 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但担保合法、有效、足值,完全有 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债务;担保有效性有瑕疵,可能影 响债务归还。次级:交易对手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 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 一般特征:交易对手支付出现困难;交易对手正常营业收入 和所提供的担保都无法保证足额收回债权;因交易对手财务状 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需要对该笔拆借合同的还款条款作出较大 调整;拆借款项本息逾期30天(含)以内;损失率可能在 30%以内。可疑:交易对手无法足额偿还拆借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会 造成较大损失

10、。一般具有以下特征:因交易对手财务状况恶化 或无力还款,经对拆借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后,仍然逾期或仍 然无力归还;交易对手资金来源不稳定,即使执行担保,也肯 定会造成较大损失;交易对手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当年 继续亏损;已提起诉讼,执行程序尚未终结,债权不能足额清 偿且损失较大;拆借款项本息逾期30天以上;预计损失率为 30%(含)90%。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 权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下列拆借款项应认定为 损失类:交易对手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 止法人资格,经对交易对手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 交易对手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11、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 保险补偿,或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拆借款项, 经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交 易对手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 并被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 法人资格,经对交易对手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 因交易对手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诉诸法律,经法院对交 易对手和担保人强制执行,交易对手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 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仍无法收回债权;因上述至项原因, 交易对手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 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相关费用,小于拆借本息

12、的差额, 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由于上述至项以外原因,交易对 手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拆借款项逾期 2 年(不含)以上,确认无 法收回的。预计损失率在90%(含)以上的。2、存放同业款项 根据存放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状况,约定期限到期情况以及 对款项的所有权是否受到限制,确定风险类别。存在以下情况之 一,应视风险程度进行分类:(1) 存放款项到期不能正常支取逾期1天至30天的,至少 应分为次级类;逾期30天以上至90天的,至少应分为可疑类; 逾期超过90天的,应分为损失类。(2) 对款项的所有权存在争议的,至少应分为关注类。(3) 已采取法律手段,但可以预计即使执行法律程序仍将发 生较大损失和经多次

13、谈判或交易对手明显没有还款意愿,至少应 分为可疑类。(4)对交易对手的诉讼(仲裁)程序已经完结,或因各种原 因决定不提起诉讼(仲裁),但资产本息仍只能收回很少部分或完 全损失,应分为损失类。3、买入返售资产。买入返售债券(逆回购),是按规定进行债券逆回购业务而融 出的资金。买入返售债券根据回购主体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和对手方所提供质押的债券种类、期限、流动性等因 素划分风险类别。(1)买入返售资产以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作为质押券, 且被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冻结的,原则上分为正常类。其余分 为关注类。(2)买入返售资产已出现逾期的,至少分为次级类。(3)买入返售证券属无券买卖或买

14、空卖空,或交易对手存在 挪用回购资金从事非法活动等违规行为的,至少分为可疑类。(4)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 权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经收回质押物变现后损 失率达到90%以上的,分为损失类。(三)待处理抵债资产 待处理抵债资产指是指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 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对抵债资产的分类主要运用可变现净值法,并综合考虑资产 状况、处置变现难易程度、可收回价值与账面价值对比情况等因 素,逐笔确定预计损失,所有抵债资产在处置前应至少划分为关注类。分类标准为:关注:能在市场上随时变现,且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扣除各 项处置税费后不低

15、于其账面价值。次级:市场变现能力一般,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扣除各项处 置税费后低于其账面价值,一旦变现将造成一定损失,但损失较 小,预计损失率小于 30%。可疑:变现能力差,产权未过户,存在较严重法律瑕疵,或 严重毁损、贬值,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预计损失率为 30%(含) 90%。损失:有账无实的抵债资产;难以变现且使用价值很低, 存在严重法律瑕疵,或严重毁损、贬值,预计资产将全部损失或 只能收回极少部分资金,预计损失率在 90%(含)以上的抵债资 产。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处置的抵债资产,应至少下调一级。(四)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指发放贷款及投资等,按照适用利率和计息期限 计算应收取的利息。主要按风险分类法确定其分类标准。凡表内应收利息在 90 天以内的,原则上不高于相对应的主债 权风险分类情况。(五)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包括各类垫款、挂账和暂付及应收款项。主要运 用风险分类法,并考虑预期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质量分类。账 龄分类标准为:风险分类 资产对象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待结案诉讼 费账龄在3 个月以内(含)账龄在3个月至1 年(含)账龄在1 年至2年(含)账龄在2年以上案件挂账账龄在1 年以内(含)账龄在1 年至2年(含)账龄在2年以上账龄在3账龄在3账龄在6账龄在1账龄在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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