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演艺经纪合同(全约+独家)、一次演出服务合同(个人签署)、综艺节目海报委托设计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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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艺人演艺经纪合同(全约+独家)要点:甲方(经纪公司)与乙方(艺人)建立经纪合作关系,甲方担任乙方全部演艺活动的独家经纪公司。甲方按一定比例向乙方分配演艺活动收益,并支付日常补贴甲方(经纪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艺人): 艺名: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演艺经纪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部分 整体安排1.整体安排1.1.甲方具有经纪行业的资源优势,乙方具有演艺领域的发展潜质;乙方授予甲方经纪权利,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等安排。1.2.乙方授予甲方经纪权利是指:在约定的经纪区域及经纪合作期限内,甲方担任乙方演艺活动的经纪公司。1.

2、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推广,促进乙方演艺活动的发展。2.经纪权利具体内容2.1.经纪区域:全世界范围。2.2.经纪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经纪合作期限内甲方与相关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唱片公司、影视公司、广告代理方、直播业务机构、演出举办方等)等签订涉及乙方的合同未履行完毕的,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完毕;其中与双方经纪事务有关的,应继续按本合同执行完毕。2.3.乙方演艺活动本合同为全约经纪合同。“乙方演艺活动”是指乙方的全部的、各种形式的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一切与商业或非商业行为有关的、在公开或非公开场合有关乙方形象、声音、歌唱、舞蹈等活动及其在舞台、电视、电

3、影、视频、直播、广播、现场、演出、表演、录像、录音、出版、广告、因科技发展而产生的新的形式等各种场所、多媒体及平台等中的应用,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2.4.经纪公司2.4.1.经纪公司是指:甲方担任乙方的经纪方及商务代表,经纪、代理乙方演艺活动及乙方演艺活动相关的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表演者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包括代为推广、宣传、策划、运用、执行、与相关合作方签署合同等文件等。2.4.2.经纪公司性质:独家经纪公司。即甲方担任乙方的唯一的、排他的经纪方及商务代表,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就乙方演艺活动的发展与除甲方之外的任何人士或机构展开合作。2.4.3.

4、甲方有权将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权利全部或部分转授权于第三方。2.5.特别保留事项2.5.1.下列事项作为特别保留事项:(1)乙方通过文字、绘画作品形式进行创作、出版、发行等;(2)乙方在微博的个人账号(ID)仍属于乙方个人所有,由乙方自行运营、管理并取得收益。2.5.2.特别保留事项仍由乙方自行或与第三方合作开展并取得收益,不纳入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权利范围。2.5.3.如具体的特别保留事项经乙方同意仍由甲方担任经纪公司代理,且双方无特别约定的,该事项的收益分配可按本合同约定处理。2.5.4.本“特别保留事项”约定与本合同其他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第二部分 利益分配与补贴报酬安排3.一般安排

5、3.1.经纪合作期限内,因甲方行使经纪权利所获得的各项收益均由甲方收取或代收。3.2.甲方行使经纪权利时,具有就乙方演艺活动与合作方(包括各类被许可方、活动举办方等)协商定价、确定利益分配方式等经纪事务的决定权;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3.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支付乙方应得款项。4.演艺活动收益分成4.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演艺活动收益分成。演艺活动收益分成=(演艺活动收益-应扣除项目)*乙方分成比例。4.2.演艺活动收益包括但不限于:4.2.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经纪合作期限及签订的相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因本合同及相关合同所得到的一切经济收益;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不计算在内的除外。4.2.

6、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内所进行的各项合作、活动、与第三方合同的签署及合同履行而产生的所有收益,无论此项收益实际产生于本合同经纪合作期限内或之后。4.2.3.乙方私下收受的金钱利益及有价物品,如版税、广告代言费、著作权收益、唱片收益、演艺活动收入、其他分红及报酬等。4.2.4.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因甲方或其他关系企业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所出版、录制或发行任何著作及作品所得,如版税、广告代言费、著作权收益、唱片收益、演艺活动演出费用、演艺活动收入、影片发行等分红及其他报酬等。4.3.应扣除项目包括:4.3.1.税负扣除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约、开具发票,所产生的增值税税负。4.3.2.具体项目推广费用

7、扣除甲方为某个具体项目推广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在分配收益前进行扣除,但甲方为实施本合同而产生的日常开支及为乙方所花费的日常宣传推广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不在扣除项目之列。4.3.3.因演艺活动而产生的费用扣除:相关演艺活动如与第三方协商后仍需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差旅、造型化妆、物料等执行费用的,则由甲方负担的部分,甲方有权作为活动成本在分配收益前扣除。4.3.4.房租、水电、置衣费用等扣除:本合同经纪合作期限内,乙方日常生活的房租、水电、置衣费用以及其他非演出性质的生活支出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如有垫付可在收益分配时从乙方应分得的收益中对上述费用进行抵扣。4.3.5.甲方代支付费用的扣除:因甲方协助乙方

8、购买物品或代理支付的有关费用、手续费等应由乙方实际支付,如乙方未及时支付,甲方有权在分配收益前进行扣除。4.3.6.根据双方约定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经纪费用、赔偿、违约金等(如有)。4.3.7.双方明确约定的其他应扣除项目(如有)。4.4.乙方分成比例签约起第一年内,乙方分成比例:%。签约起第二年内,乙方分成比例:%。签约起第三年内,乙方分成比例:%。签约起第四年及以后乙方分成比例:%。5.收益分成的特别约定5.1.本合同中约定的各类收益分配,均指甲方代表乙方行使经纪权利(即乙方参与相关演艺活动)所取得的收益,不含甲方其他艺人、其他项目所取得的收益。5.2.如乙方根据甲方或相关组织方安排,与其

9、他艺人组成固定或临时团队,则:5.2.1.对于该固定或临时团队所取得的收益,应由甲方(或授权相关组织方)对团队收益在团队成员间进行分配。5.2.2.甲方(或授权相关组织方)有权根据团队成员的贡献情况决定成员间的分配比例。5.2.3.此种情形下,应根据已决定的成员分配比例,以分配至乙方名下的收益作为本合同约定的收益进行分成。5.3.甲方应积极、及时地收取因本合同产生的各项授权、商务活动及其他事务而应得的收入;若第三方未及时支付,则乙方不得在甲方未获得相应收入前向甲方索要分成。5.4.若乙方权利遭第三方侵害,乙方应配合甲方依法起诉或申诉,乙方获得的损害赔偿金额,在扣除律师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

10、仲裁费用等相关费用后,余额应作为演艺活动收益的一部分。但涉及乙方人身伤害的医疗补偿性赔偿等应作为乙方个人收入。5.5.乙方私下或自行收取的金钱利益或有价物品应纳入收益分成的,乙方应在收取后3日内交付给甲方,甲方亦有权在计算收益分成时相应扣减该部分款项或价值。6.结算支付方式6.1.结算周期:每6个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6.2.结算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各项收入记录表,收入记录表应载明全部实际收益、乙方分成收益及各项扣除或违约金(如有)。6.3.若乙方对收入记录表持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收入记录表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说明及证据,一并交由甲方

11、审核。6.4.若乙方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全部认可,并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6.5.甲方应于每次结算完成且乙方对分成无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结算款项的支付。7.日常补贴7.1.经纪经纪合作期限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日常补贴。7.2.日常补贴标准:签约起第一年内,日常补贴标准:每月元。签约起第二年内,日常补贴标准:每月元。签约起第三年及以后,不再支付日常补贴。7.3.结算付款周期:按月结算支付。7.4.付款时间: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7.5.日常补贴的特别约定日常补贴的发放以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及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为前提,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或时长不够,则甲方有权根据未

12、完成情况全部或部分扣除当月所有补贴及暂停支付未付的补贴,直至乙方工作恢复正常。7.6.日常补贴不作为计算乙方演艺活动分成时的应扣除项目。8.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9.税务安排9.1.税收按各国/地区相关法律执行9.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工作所产生之税项,甲、乙双方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各地政府所订之税例,自行承担税款。9.1.2.在其他所有境外地区工作,均按当地法例或中国政府与当地政府的税务法规避免双重征税条例,由甲方负责扣缴。9.2.甲方向乙方支付日常补贴、演艺活动收益分成或其他款项时,甲方有权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乙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甲方为乙方提供

13、复印件,在乙方需要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原件。9.3.经甲方同意,乙方通过依法设立的工作室等主体来收款的,则收款主体应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10.社会保险、公积金安排双方确认:不构成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第三部分 经纪事务安排11.一般经纪事务11.1.最终决策权作为乙方经纪公司,对于乙方演艺活动的安排,甲方具有最终的决策权,包括对乙方演艺活动的相关策划、包装、培训、对外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进行业务和报酬洽谈、签订和履行相关约定)、收益的获得、法律事务代理、行政顾问等经纪事务。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11.2.法律事务11.2.1.乙方对本合同的签署,表明乙

14、方全权委托甲方作为自身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的代理方。甲方作为乙方法律顾问,将全权代理乙方所有与本合同相关的法律纠纷,甲方应根据每项法律事务的性质安排相应法律事务协助。11.2.2.对甲方在代理范围内代拟、代签的乙方所有演艺活动相关合同、广告代理相关合同,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决定合同的最终内容,且同意据合同的最终内容履行。11.2.3.甲方应依照相关法律严格实施本合同,充分保障乙方各项权益和收益的有效实现。11.2.4.甲方独家代理乙方演艺活动,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方形象的侵权、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制裁,并代理乙方因此产生的诉讼。11.3.日常服务11.3.1.为更好帮助乙方发展,甲方主动

15、为乙方提供配套的日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应依据乙方自身特点确定相关经纪规划,并在规划实施时尊重乙方意愿,友好协商,充分向乙方披露相关信息。(2)甲方应在乙方生病时,应乙方要求,指派指定人员陪同乙方到医院进行检查与治疗,因检查和治疗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事业上各项帮助,并为影响乙方事业利益的事项提供建议指导。11.4.活动洽谈及沟通协调11.4.1.甲方尽最大努力为乙方争取并接洽各项演艺活动及相关有利于乙方的推广机会。11.4.2.甲方负责与乙方相关的日常公关、联络等事项。11.4.3.甲方与第三方进行业务和报酬洽谈。11.4.4.协调乙方与媒体、公众和经授权的乙方私人事务。11.5.乙方权益保障11.5.1.甲方将协助乙方要求各类演艺活动的组织者、剧组或其他合作方向乙方提供演艺活动所需的各项专项保险,其险种、保费及最高保额视工作情况而定。11.5.2.甲方将尽力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但非因甲方过错或过失导致的乙方人身伤害,甲方不承担责任。11.6.影视表演及节目安排11.6.1.为建立和维护乙方的良好公众形象、保障乙方利益,甲方全权代理乙方选择、安排并最终决定乙方参与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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