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教材(版)-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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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个人独资公司法和合伙公司法第一节个人独资公司法一、个人独资公司法概述(一)个人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点个人独资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公司法(如下简称个人独资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种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当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公司具有如下特性:1.个人独资公司是由一种自然人投资的公司。根据个人独资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公司只能是一种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公司、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公司的设立人。自然人本无国籍的含义,既涉及中国公民,也应涉及外国公民,但是,个人独资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

2、定,外商独资公司不合用本法,因此,个人独资公司法所指的自然人只指中国公民。有关作为个人独资公司投资人的自然人与否应同步具有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各国规定不一,有的国家并不规定个人独资公司的投资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具有权利能力就可以成为个人独资公司的出资人;有的国家则规定必须同步具有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国内个人独资公司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个人独资公司的投资人对公司的债务承当无限责任。由于个人独资公司的投资人是一种自然人,对公司的出资多少、与否追加资金或减少资金、采用什么样的经营方式等事项均由投资人决定。从权利和义务上看,出资人与公司是不可分割的。投资人对公司的债务承当无限责任,

3、即当公司的资产局限性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所有财产用于清偿公司债务。3个人独资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立简朴,经营管理方式灵活。个人独资公司的投资人既是公司的所有者,又可以是公司的经营者,因此,其内部机构的设立较为简朴,决策程序也较为灵活。4个人独资公司是非法人公司。个人独资公司由一种自然人出资,投资人对公司的债务承当无限责任,公司的责任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公司的财产即是投资人的财产。因此,个人独资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公司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经验分享:(看过的不用看了)看到好多童鞋无论什么考试都没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的学习

4、和复习方略,也没有一种势在必得的“目的”,这点始终让我比较困惑,我做事情是不做就不做,要做就做绝,拟定了,我会选择跪着也要走下去,相信人们都没有我这样的“疯狂”,并且我都是不报什么培训班的,都是靠自己苦下功夫通过考试的,帖子中也有提到我的记忆理解都比较好,特别是阅读能力,我目前有将近3500字每分钟的阅读速读,因此复习效率自然是不用说,提示一下人们,面对这样多的考试以及当今社会这样的压力,不提高学习的效率真的是步步维艰,给人们推荐个提高学习效率的措施,对于时间不够用,效率低的同窗特别合用,本人切身体验,没用不会推荐,学习掌握了,基本上等于成功了一半,针对CPA这样考点上千,基本上每个地方都需要

5、具体记忆的考试来说再适合但是,建议练上30小时足矣。已经给人们找好了下载的地址,先按住键盘最左下角的“tr”按键,请直接点击这里下载。同步在这里也但愿人们找准自己的目的,把时间和经历用在核心的地方,此外有一种较好的练习软件,这几年考过的同事反映不错,也给人们推荐下,按住键盘最左下角的“Ctrl”按键,请直接点击这里下载。有经济条件的同窗,千万不要吝啬,花点小钱在自己的将来上是最值得的,记得好好学习,只有自己能协助自己。祝愿每一位有梦想的同窗早日实现自己的抱负!帮人们祈福!加油!(二)个人独资公司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个人独资公司法的概念。个人独资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个人独资公司法,是指国

6、家有关个人独资公司的多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个人独资公司法是指9年8月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个人独资公司法,该法共六章四十八条。个人独资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国内个人独资公司法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依法保护个人独资公司的财产和其她合法权益。个人独资公司的财产是指个人独资公司的财产所有权,涉及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其她合法权益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外的有关权益,如有关名称权、自主经营权、平等竞争权、回绝摊派权等。()个人独资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公司应尽的义务,公司只有遵守法律、法规,才干保

7、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个人独资公司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是国内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诚实是指要客观真实,不欺人、不骗人;信用是指遵守承诺。并及时、全面履行承诺。公司只有诚实守信用,才干获得她人的信任,这既能增长公司的商业机会,也能树立公司形象,同步也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个人独资公司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是国内民法规定的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个人独资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还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滥用权利。(3)个人独资公司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公司应尽的义务。个人独资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缴纳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各项税款。(4)个人独资公司应当依

8、法招用职工。个人独资公司应严格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招用职工。公司招用职工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公司应当遵守劳动保护制度,要依法制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卫生规程,对女工和未成年工要予以特殊的劳动保护;公司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如养老保险、待业保险、伤病保险等等。(5)个人独资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个人独资公司职工的自主签订合同权、合理的休息权、获取劳动报酬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享有保险福利权等劳动法和其她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不受侵犯。个人独资公司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二、个

9、人独资公司的设立(一)个人独资公司的设立条件。根据个人独资公司法第八条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公司应当具有下列条件:1.投资人为一种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公司名称。名称是公司的标志,公司必须有相应的名称,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独资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司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公司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个人独资公司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等。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独资公司法对设立个人独资公司的出资数额未作限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实行(个人独资公司登记管理措施)有

10、关问题的告知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公司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她财产权利出资,采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她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合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合涉及公司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住所是公司的重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公司的法定地址。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要有与其生产经营范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二)个人独资公司的设

11、立程序1.提出申请。申请设立个人独资公司,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公司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献:(1)投资人签订的个人独资公司设立申请书,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公司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畴及方式。个人独资公司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投资人身份证明,重要是身份证和其她有关证明材料。(3)公司住所证明和生产经营场合使用证明等文献,如土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4)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

12、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她文献。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献。2工商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献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发给公司登记驳回告知书。个人独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公司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公司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登记。个人独资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

13、应当涉及: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合、负责人姓名和居所、经营范畴及方式。个人独资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献:(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营场合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她文献。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献。个人独资公司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按规定提交的所有文献之日起15日内,作出

14、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发给登记驳回告知书。个人独资公司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比照本措施有关个人独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个人独资公司应当在其分支机构经核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1日内,将登记状况报该分支机构从属的个人独资公司的登记机关备案。个人独资公司向登记机关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献:(1)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登记告知书或者注销登记告知书;(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她文献。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状况报该分支机构从属的个人独资公司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

15、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公司承当。三、个人独资公司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公司的投资人根据个人独资公司法的规定,个人独资公司的投资人为一种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严禁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公司。根据国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公司。个人独资公司投资人对本公司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公司的财产不管是投资人的原始投入,还是经营所得,均归投资人所有。虽然个人独资公司投资人对公司的债务要承当无限责任,但是,投资人的财产和公

16、司财产是有区别的:一是投资人申办个人独资公司,要申报出资,这一出资的财产与投资人的其她财产不同;二是公司应有一定稳定独立的资金,这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三是将两者的财产加以区别,有助于计算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个人独资公司投资人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公司债务承当无限责任。由于出资人与其家庭的特殊关系,出资人的财产往往与其家庭财产难以划清。夫妻财产是共有财产,夫妻一方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既然财产是共有的,收益也是共同所有,对债务也应以共有财产清偿;从其她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看,家庭成员容许出资人将家庭财产用于投资办公司自身就意味着许诺将这部分财产用于承当风险,而出资人获得的收益也是全家共同享用,这就意味着个人独资公司的收益是家庭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二)个人独资公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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