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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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第三百四十七条 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低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 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二)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 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2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3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 4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三)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

2、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四)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 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五)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 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第三百四十八条 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 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 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第三百四十九条 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

3、失去防 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第三百五十条 采用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C,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C。(二)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三)各部件不得用铝合金制造,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油箱及管 路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制造。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的用油量。(四)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C。(五)必须配置适宜的灭火器。第三百五十一条 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二)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三)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

4、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 同意。(四)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 的装置。(五)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 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六)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 号。(七)2 机车或 2 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 100m 的距离。(八)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 过 20m。(九)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

5、车占线闭塞信号;在新建和改扩建的大型 矿井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信号集中闭塞系统。第三百五十二条 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 轨道,应采用不低于 30kg/m 的钢轨。第三百五十三条 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 求:(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 差不得大于 2mm。(二)直线段 2 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 差,都不得大于 5mm。(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

6、杆。(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第三百五十四条 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 阻的导线。(二)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连接后每个接 缝处的电阻,不得大于下列规定:1.15kg/m 钢轨,0.00027Q ;2.18kg/m 钢轨,0.

7、00024Q ;3.22kg/m 钢轨,0.00021Q ;4.24kg/m 钢轨,0.00020Q ;5.30kg/m 钢轨,0.00019Q ;6.33kg/m 钢轨,0.00018Q ;7.38kg/m 钢轨,0.00017Q ;& 43kg/m 钢轨,0.00016Q。(三)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轨 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 的长度。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可靠绝缘。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第三百五十五条 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

8、,不得超过 600V。第三百五十六条 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m;在不行人 的巷道内不小于 1.9m。(二)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m。(三)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第三百五十七条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悬吊绝缘子距 电机车架空线的距离,每侧不得超过0.25m。电机车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得 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得超过表4规定值。表 4 电机车架空线曲线段悬挂点间距最大值曲率半径/m252118151210822

9、19161311悬挂点间距/m4.543.532.52第三百五十八条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运输平巷,上下班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严禁使用固定车厢式矿车、翻转车厢式矿车、底卸式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等运送人员。 第三百五十九条 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二)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三)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4m/s。(四)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 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五)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

10、乘车场。 第三百六十条 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二)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三)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四)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2车箱之间搭乘。(五)严禁超员乘坐。(六)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第三百六十一条 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测定电压时,可使 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min以后进行。井下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第三百六十二条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1 次只准

11、推 1 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 于5%o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o时,不得小于30m。(二)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 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 及时发出警号。(三)严禁放飞车。巷道坡度大于 7%时,严禁人力推车。第三百六十三条 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 100mm。第三百六十四条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 器将车辆稳住。第三百六十五条 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

12、机械运送人员。第三百六十六条 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 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第三百六十七条 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 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第三百六十八条 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二)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坐间距 不得小于 5m。(三)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四)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五

13、)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六)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摆动,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 任何物体。(七)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八)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 1 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三百六十九条 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 车信号的装置。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 段行车时,各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第三百七十条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二)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

14、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三)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四)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五)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 1 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 的挡车栏。(六)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 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第三百七十一条 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二)托绳轮(辊)

15、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三)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过卷距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 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 1.5倍的备用系数。(四)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 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第三百七十二条 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 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第三百七十三条 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 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二)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三)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四)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五)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必须装设:1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2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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