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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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电石生产、质检中心危险品使用等)及其他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适用于公司内部后勤保障中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厂以及车间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本在制度所称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2、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公司在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第二章 基本要求及各部门职责第四条 隐患排查治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五条 我公司相关人员职责及

3、隐患排查机制主要包括:1、公司总经理(法人)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隐患整改单位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公司安全分管领导作为隐患排查治理具体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报告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对公司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其他各部门、分厂负责人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安健环监督各级人员执行相关职责并参与隐患排查。2、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

4、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3、隐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4、安健环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管理要求,每年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系统排查事故隐患。5、公司安健环负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包括隐患排查、隐患监控、隐患治理、隐患上报等内容。同时针对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修订。6、安

5、健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明确隐患的级别,按照“五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的原则,监督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保证隐患治理按期完成。7、各部门、分厂对于本辖区的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确定责任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安健环分厂安全管理人员跟踪并建立档案;对于各部门、分厂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需要及时上报安健环,安健环根据评估治理方案论证资金落实限期治理验收评估销号的工作流程,明确每一工作节点的责任人,实行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由生产管理组组织技术人员和隐患所在区域管理人员对隐患治理

6、情况进行验收,保证治理效果按期完成和,安健环跟踪监督执行并进行考核。8、安健环根据隐患上报要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每个月将公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9、安健环根据公司隐患排查、监控、治理、验收评估、上报情况实行建档登记,重大隐患要单独建档。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将隐患治理费用纳入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建立使用台账,各部门/分厂在隐患治理过程总领取的备品备件所产生的费用要明确列入安全经费中。第七条 物资供应部、生产管理组等部门进行工程发包时,应通知承包单位到安健环签订安全生

7、产协议书,安健环对外来施工单位作业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第八条 安健环在进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时,各部门、分厂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扰。第九条 各分厂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各部门、分厂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统一分析,并于每月月底向安健环报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各部门、分厂责任人签字,并由安健环负责人签字确认进行存档。第三章 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第十条 根据我公司生产形势和安全管理要求,确定我公司的隐患排查方式包括一下几点:(1)日常隐患排查;(2)综合性隐患排查;(3)专业性隐患排查;(4)季节性隐患排查;(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

8、患排查;(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第十一条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管理人员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各分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点检表,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的日常检查必须例入点检记录中。第十二条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由公司安健环组织,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第十三条 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

9、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原则上专业性检查由生产管理组各分管专工组织开展,安健环监督执行。第十四条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由各部门、分厂在季节前开展检查,安健环分厂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执行,并记录存档。主要内容包括:(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防沙尘暴大风为重点;(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第十五条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由安健环组织、带班领导参与,对装置生产是否存

10、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公司安全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第十六条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分厂内、其他分厂以及其他电石行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第十七条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规定我公司的各类隐患排查频次如下:(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电石冷却车间、气柜水洗区、以及各分厂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11、2)各分厂及其车间生产装置直接管理人员(班组长、炉长/段长)、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出炉岗位等易造成人员伤害的地方要求在进行出炉作业前进行 专项安全隐患排查。(3)各车间、工段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各部门、分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由分厂安全管理人员对隐患排查情况监督落实。(4)各部门、分厂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安健环在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组织各部门、分厂进行一次隐患排查。(5)安健环每半年

12、组织一次全公司范围的综合性隐患排查,并监督生产管理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专业性的隐患排查,同时建立隐患排查信息档案。以上两项检查可结合组织开展。(6)当某一分厂、公司其他部门、分厂以及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7)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生产管理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第十八条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安健环应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

13、、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第十九条 安健环每三年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第三章 隐患排查内容第二十条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基础管理;(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3)工艺;(4)设备;(5)电气系统;(6)仪表系统;(7)危险化学品管理;(8)储运系统;(9)公用工程;(10)消防系统。第二十一条 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

14、、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2 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3 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4 企业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2)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3)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4)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5 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6 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1)

15、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2)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特殊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3)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7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第二十二条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隐患排查范围包括:1 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2 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3 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4 公司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1)控制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机柜间以及人员密集区或场所;(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3)空分装置、空压站;(4)点火源(包括火炬);(5)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6)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5 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1)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2)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4)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第二十三条 工艺管理隐患排查情况包括(可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密闭电石炉安全生产重点防控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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