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运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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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方案(此 word 文档下载后可自行编辑)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工艺运行、设备、计量 信息、环境和安全运行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科林皓华所属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 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4387-199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 程 GB 12801-1991 生 产

2、过 程 安 全 卫 生 要 求 总 则GB 14554-1993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准GB 16297-1996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准 CJJ 17-2004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DB11/T 273-2005 生 活 垃 圾 粪 便 处 理 设 施 环 境 监 测 规 范 DB11/ 307-200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术语和定义3.1暴露比 exposure proportion 垃圾暴露面积的平方米数与垃圾日处理量吨数的比 例。 3.2薄层压实 thin layer compacting将运至填埋作业区的垃圾摊铺至0. 5m06m厚,使用压实机进行压实的作

3、业方式。3.3边堤 skirt embankmet在地平面以上的填埋作业过程中设置在垃圾堆体周围的围 挡。4、一般规定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保证连续运行,并应满足如下要 求:a) 制定详细的工艺运行管理手册,重大工艺进行调整需申 报经批准后实施; b) 按照填埋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完成生 活垃圾的填埋处理; c) 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 岗位操作规程完成作业任务;d) 定期对填埋场相关设施,包括雨污分流导排系统、渗沥 液收集处理系统、填埋气收集处理系统、数据计量称重系统、场区道路、地下 水监测井等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填埋工艺正常运行;e) 制定防火、防爆、防雷、防突发事件等措施及应急预案 以备

4、特殊情况下的生活垃圾处理;f)具有完备的建设资料及工艺文件。5、工艺运行管理5.1 进场垃圾控制5.1.1 严禁接收和填埋工业垃圾及医疗、危险、放射性等 有毒有害废物。 5.1.2 进场垃圾来源明确,严禁来源不 清的垃圾进入垃圾卫生填埋场。 5.1.3 可以接收适量建 筑垃圾、渣土作为填埋工艺辅助材料(覆盖层材料、边堤修 建材料);日常覆盖材料总量不应超过全年生活垃圾处理量 体积分数的 15%。5.1.4 可以接收适量来自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或来自粪便处 理设施的残渣,但含水率不应超过 70%,污泥和残渣进量不 应超过当天全部垃圾处理量的 5%,并不应影响其他工艺正常 运行。接收来自粪便处理设施的

5、残渣应立即进行覆 盖。rm o5.2 填埋作业5.2.1 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根据垃圾量、垃圾种类、垃圾成 分、填埋作业区场地条件、填埋机械设备条件等因素制定分 区、分类填埋方案和年、月填埋作业计划并执行,生活垃圾 不应在填埋区无序填埋。分区方案应有利于渗沥液控制及填 埋工艺的执行。5.2.2 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根据分区、单元情况逐区、逐层 进行垃圾填埋作业,垃圾填埋作业单元应控制在较小面积范 围内,填埋场应准备雨季填埋作业区。垃圾进场后应于 24 小时内完成垃圾的摊铺、压实、覆盖工作。5.2.3 地面以上填埋作业时,应先修筑垃圾作业边堤;距 离堆体边缘30 m范围内,边堤高度应始终高于垃圾堆体高

6、度;边堤材料可选用素土或建筑渣土并压实,压实度应不低 于 90%,边堤的外坡坡度应为 1:3,有效厚度应不低于 0.5 m。5.2.4 垃圾摊铺作业层上面及侧面均需进行压实,采用薄 层压实的方式进行压实作业,垃圾摊铺层厚度宜控制在0.5 m0.6 m,最厚不应超过1.0 m,压实后垃圾的密度 应大于09t/ m3 (按年核算),未配备压实机的小型填埋场 压实密度应大于08t/ m3 (按年核算)。5.2.5经薄层压实作业形成的垃圾填埋作业层每2 m进行 一次覆盖,雨季可适当增加但不应超过4 m。填埋作业过程 中应减少垃圾暴露面积,控制垃圾暴露比小于 1:1,覆盖材 料可选用素土、渣土、建筑垃圾

7、、细垃圾(15 mm 以下)、 垃圾堆肥、膜材料(覆盖材料不应影响渗沥液导排和填埋气 收集)。5.2.6 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控制轻质垃圾的飘离,不应对周 边环境造成污染。应设置固定或移动式轻质垃圾防飞散设施 固定式防飞散设施迁移应选择在 6 月9 月份进行并完成, 对飘离作业面的轻质垃圾随时清理。5.3 填埋堆体5.3.1 垃圾堆体的高度超出地面高度时,垃圾堆体外坡坡 度应为 1:3。 5.3.2 及时修复垃圾堆体边坡出现的局部 不均匀沉降。总容量大于100万m3、地面以上垃圾堆体高度 超过 5m 时应对堆体沉降情况进行观测,观测点不少于 4 个, 每季度观测 1 次。当主要沉降发生完成后(年度

8、沉降量小于 3%。)进行最终覆盖和绿化,最终覆盖应按照CJJ 17的规 定执行,垃圾堆体进行最终覆盖后应保证绿化的完整。5.4 填埋气收集处理5.4.1 垃圾填埋厚度大于 6m 或垃圾总填埋容量大于 50 万 m3 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应设置导气管,对垃圾堆体产生的填埋 气进行导排。5.4.2 在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初期设置填埋气收集导出系统,也可以在垃圾填埋堆体达到一定堆高(不应超过8m )前 完成填埋气导排系统的建设工作。5.4.3 垃圾总填埋容量大于 100 万 m3 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应 对沼气集中收集处理,当任意一个导气井甲烷浓度达到 50%(体积百分比)时,填埋气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应开始运行

9、。5.4.4 填埋气首先应进行集中收集燃烧处理,鼓励进行综 合利用。燃烧处理系统填埋气收集管道氧气含量低于 5%时, 填埋气处理系统需连续工作,并尽可能多的抽取并处理填埋 气。5.4.5 填埋气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完善的运行日志, 主要内容包括工艺参数(抽气负压、流量、甲烷含量、氧气 含量等)、沼气处理量、运行时间等。5.5 渗沥液收集处理5.5.1 场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未填入垃圾的填埋区及 局部停止填埋作业超过一年的区域应采取雨污分流措施。5.5.2 应对渗沥液集中进行导排、收集,保证场底渗沥液 收集系统畅通,主管道末端不应被渗沥液浸没。5.5.3 垃圾卫生填埋场应对渗沥液进行处理。5

10、.5.4 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完善的运行日志,主要 内容包括工艺参数(进水、出水的电导率、pH、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大肠菌值)、渗沥液产 生量、渗沥液处理量、运行时间等。5.6 填埋场封场5.6.1 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后应继续对填埋气体、渗沥液 的收集与处理及环境与安全监测等进行管理,直至填埋堆体 稳定。5.6.2 填埋堆体达到稳定安全期后方可进行土地再利用, 使用前应做出场地鉴定和使用规划。5.6.3 未经环卫、岩土、环保专业技术鉴定之前,填埋场 不应作为永久性建(构)筑物用地。6、设备管理6.1 设备运行填埋机械设备按照设备操作手册的要求使用,并应满足如下 要

11、求: a) 建立设备台帐,主要内容包括设备、主要部件、 备件、易损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开始使用时间、 购置费用、维修时间、维修费用、更换时间、更换费用、报 废时间、报废残值等;b) 实行运行记录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能耗、开启时间、 停止时间、出现故障、例行检修等情况;中途停止时间应备 注原因,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停机,应区别单机故障、功能组 故障、处理线故障并分别记录。c) 实行设备使用率和完好率考核制度,使用率和完好率应 达到设施运行管理手册或合同规定的要求;d) 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符合国家标准并及时通过有关法 定检测。 6.2 维修保养 垃圾卫生填埋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应满足如下要求:

12、a) 制定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内容应包括维修保养周期、内容和标准;b)及时排除设备故障,恢复工艺设备性能;C) 有备件和易损件储备,及时更换残旧设备和部件;d)作业 车辆及设备每班作业后应及时进行清洁。7、计量、信息管理7.1 计量7.1.1 计量系统应采用进出场双向称重方式,并满足贸易 结算需求。 7.1.2 计量系统应定期由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检验,并及时取得有效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7.1.3 计量系统操作人员应具备统计人员上岗资格,依法 履行职责,按有关规定做好记录、备份、报送等工作。7.1.4 进入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填埋物应全部经过计量系统 计量,并保留计算机中原始称重记录。7.1.5 进入

13、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填埋物应登记运输车车牌号 运输单位、进场日期及时间、垃圾来源、种类、重量等情况, 由填埋物的产生、运输和处理等有关各方共同确认。7.1.6 定期检查维护计量系统,以确保正常使用;如出现 故障,应及时进行修复,并采用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应急 预案进行计量统计。7.2 信息垃圾卫生填埋场的信息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b)建立“运行工作日志”制度,日志内容主要包括:填埋物 进场量、再利用物资出场量、覆盖材料使用量、渗沥液产生 量和处理量、填埋气收集处理量、填埋作业位置、设备使用 情况、日常监测情况、填埋场

14、日常设施维护情况、天气情况 (包括降雨量和蒸发量 )及其它要求在日志中应记录的内 容;C)按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设施运行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内 容包括作业量、工艺、技术、设备、人员、能耗、成本等方 面信息。8、环境管理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环境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环境监测 执行 DB11/T 273 的 规定; b) 场界噪声标准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c)污水、渗沥液处理外排标准执行DB11/ 307 ;d) 大气污染物、 臭气浓度外排标准执行 GB 16297 和 GB 14554的规定;e)应加强场区与场容环境管理,场区 及时打药灭蝇,生活管理区每 15m2 的苍蝇数目不应超出 3 只

15、,保证场区环境卫生整洁、美观;f)填埋区填埋作业、建设施工等不应对场区、场容环境卫生 造成影响;g)填埋作业所需材料、机械设备在场区内摆放 整齐有序。9、安全运行管理9.1 生产安全9.1.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 GB 12801 的有关规 定。9.1.2 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 上岗,应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填埋场应为职工准 备必要的劳保用品。9.1.3 填埋区夜间作业应有照明设施,现场作业人员应穿 反光背心或其它具有明显警示作用的工作服。9.1.4 填埋堆体上不应搭建封闭型建、构筑物。9.1.5 使用灭蝇、灭鼠药物时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完成, 药物品种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更换以提高杀虫效果。药物应有 专人保管,确保安全。9.1.6 如有外来人员参观应由专业人员陪同并进行安全教 育后方可进入垃圾填埋作业区。9.1.7 拾荒者不应进入垃圾卫生填埋场。9.2 防火防爆安全9.2.1 在日常生产运行过程中应配备便携式气体成分测量 分析仪,在垃圾填埋作业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测,当发现填埋 场局部甲烷等有害气体含量超过一定范围时即发出警报以 便于作业工人迅速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控制填埋区中甲烷 的含量不应超过体积分数的 2.5%;建(构)筑物内,甲烷气 体含量不应超过体积分数的 1.25%。9.2.2 生产控制室、填埋区等生产作业区不允许出现明火、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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