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级机关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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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州市市级机关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机关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使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更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机关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机关”在全市文明创建中的示范作用,依据湖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市级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在新形势下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重要形式,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的重要载体。“文明机关”是市级机关创建文明单位的具体形式,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经单位自我申报、群众评议、市直机关工委和市文明办联合考核、评选并命名的综

2、合性先进集体。第三条“文明机关”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通过“三优一满意”等活动,努力塑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机关形象。第二章 标 准第四条“文明机关”建设的标准。(一)创优质服务方面。坚持为基层和群众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保证上情下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的指示,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保证下情上传,及时准确地反映基层情况和群众呼声,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主动为基层排忧解难,为群众解决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做到“三心”、“五不”,即“热心、耐心、细心”,“不推诿、不扯皮、不拖沓、不敷衍、不刁难”

3、,主动为我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创优良作风方面。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广泛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认真抓好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各种思想教育活动扎实有效,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行业风气和干部群众精神状态良好,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实行“便民、利民、为民”措施,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办事制度,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礼貌待人、服务周到,群众和基层单位普遍满意。(三)创优美环境方面。单位环境井然有序,管理规范,因地制宜搞好绿化和美化;办公秩序严谨协调,文件资料摆放有序

4、,办公设备性能良好;工作人员衣着整洁、言行文明;深入开展先进文化建设,积极创建机关优秀文化,倡导机关工作礼仪,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培养团队精神,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营造有利于工作人员健康发展的人文环境。(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工作人员)方面。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精通本职业务,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五)创

5、建文明城市方面。积极做好与社区、行政村、乡镇等结对共建工作,扎实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等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努力帮助结对共建单位做好普及科学知识、思想道德教育、扶贫帮困、环境卫生、群众性文体活动、普法宣传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工作,每年至少为结对共建单位办1-2件实事。坚持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机关党员干部主动参与社区的各项创建活动,积极帮助社区办实事、解难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组织机关人员参加帮扶结对、慈善捐助、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充分发挥机关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第三章 评选和命名第五条参加市级机关文明单位评选命名的具体对象: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及省、部属在湖州中心城区

6、的县局级单位。第六条市级机关文明单位共分为:全国文明单位标兵、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第七条市级机关文明单位的申报和评选实行逐级晋升、提档升格的原则。(一)“文明机关”相当于县(区)级文明单位,单位自愿申报、经市直机关工委和市文明办联合考核、评选并命名。(二)市级文明单位原则上从“文明机关”中产生。由市直机关工委从申报单位中择优推荐,经市文明委考评、审核后,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三)全国文明单位标兵、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从低一级别的文明单位中产生。由市直机关工委从申报单位中择优推荐,由市文明委

7、考核、审定后推荐上报。第八条“文明机关”的考评和命名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凡要求参加评选的单位必须于每年年初上报创建实施计划。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负责“文明机关”的考评验收。考评具体分四个阶段:(1)自查申报阶段。参加考评的单位,要对照市级机关创建“文明机关”活动考评细则进行自查打分,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在征得联系社区和街道同意后,方可申报。(2)审核阶段。由市直机关工委和市文明办对申报的单位进行审核,确定“文明机关”候选单位。(3)考核阶段。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对已确定的候选单位组织力量进行考核。(4)征求意见和公示阶段。经考核合格的,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将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进行公

8、示。公示后,无实质性问题反映的,确定为“文明机关”,并进行通报表彰。第九条“文明机关”实行届期制。每一届期为四年,每两年命名一次。届时未被命名为“文明机关”的,“文明机关”称号自动取消。第十条“文明机关”为市级机关申报全国、省、市级“文明单位”的必要条件。已被命名的全国、省、市级文明单位,应在创建“文明机关”活动中作出表率,不断提高创建质量。第四章 奖 惩第十一条凡被命名为“文明机关”的部门(单位),由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牌匾。第十二条对“文明机关”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物质奖励办法可参照市级文明单位的奖励办法执行。第十三条对长期不开展或不积极开展创

9、建活动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第十四条已命名的“文明机关”,届期内如出现文明建设成绩下降或发生较大问题,要视情节轻重分别通报批评或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整改情况作出处理。届期内如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撤销“文明机关”称号:(一)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国法处理的;(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三)严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四)部门机关工作人员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刑事犯罪的;(五)创建积极性明显下降、创建氛围不浓、水平明显下降的。第十五条申报单位如弄虚作假取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申报单位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

10、五条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两年后方可重新申报考评。第五章 管 理第十六条市级机关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共同负责日常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凡参与创建“文明机关”的部门(单位),应将创建活动情况,及时报告市直机关工委。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联系人等如有变动,也应及时报告。第十八条获得“文明机关”荣誉称号的单位合并或分解时,“文明机关”荣誉称号视主体单位而定。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两个以上单位合并,其主体单位已获得“文明机关”荣誉称号的可予以保留;单位分解的,其主体单位须经市直机关工委和市文明办重新认定。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

11、条本办法由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前颁发的有关文件中的内容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市级机关创建“文明机关”活动考评细则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自评分考评分组织领导方面20分党委(党组)将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不少于一次。建立健全创建活动机构,落实具体工作联系人,经常与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创建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创建工作。8部门领导重视不够或未进行专题研究的扣4分。组织领导机构不健全的扣2分;领导小组少研究一次扣2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创建文明机关的规划;每年应围绕单位中心任务制订具体的创建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做到有安排

12、、有检查、有落实、有具体考核措施,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宣传发动广泛,创建氛围浓厚。5未制定或不落实创建计划的扣3分。宣传发动不够深入,创建氛围不够浓厚的视情扣1-2分。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处室、文明员工、文明家庭等活动,文明细胞建设做到有标准、有检查、有评选总结,群众参与面广、基础扎实、效果好。3没有开展创建文明细胞活动的扣3分,开展不深入的扣1-2分。创建活动资料保存完整,分类有序,查找方便。工作手册按时按要求记录。及时报送创建信息。保证创建活动所必需的经费。4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扣2分,全年信息少于3条的扣1分,经费得不到保证的扣1分。创优质服务方面25分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按时保质完成任

13、务。机关工作目标明确,岗位责任制落实。部门和个人工作目标完成较好。无重大工作失误或重大经济损失。9连续两年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达标或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得满分;本单位工作平淡,起色不大,或在贯彻市委、市府重大决策中有失误的,酌情扣18分。制订部门、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行为准则,并得到有效落实,单位内部风气良好。5工作程序不够严密规范或得不到有效落实的,扣1分;解决信访问题态度消极,有推、拖、无回音现象的扣2分;办事不公,工作效率不高,基层意见大的每起扣2分。主动了解基层的情况,倾听群众呼声,积极为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好事,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决策提供依据。3下基层不够,不完成调研计划或

14、上级布置的服务基层任务的视情扣1-3分。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有具体的举措;办公办事文明,举止仪表端正,接待来访热情礼貌,群众满意。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办事制度,兑现各项承诺。8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无具体措施或要求的扣2分。基层或群众对机关的服务态度或服务质量反映较大,发现有违公务礼仪现象的扣4分;未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制度公开的扣2分。创优良作风方面25分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强,积极开展班子创优活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制度落实;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在群众中形象好、威信高。5班子创优活动开展不深入的扣1-2分,未开民主生活会的扣1分;中

15、心组学习每年少于12天的扣1分;群众满意率低于80%的扣1分。坚持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有计划、有目标、有实效。4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无计划的扣1分;机关集中学习日等学习载体不按规定坚持的扣1分;学习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学习内容没有完成的扣1分。部门主要领导重视机关党的建设,机关党组织活动正常,战斗力强,“争先创优”活动成绩显著。6机关党组织不按时换届改选的扣1分;机关党组织干部配备不齐全的扣1分;“三会一课”制度不落实的扣1分;机关党建信息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扣1分;机关党组织未被评为“创先争优”先进集体的扣2分。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市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和落实惩防体系,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落实监督措施。单位内不发生违反党纪、政纪、法纪的案件。4廉政教育不深入的扣2分;有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2分。出现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事件或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取消评选资格。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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