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粮食白酒企业的节税“高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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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食白酒企业的节税“高招”粮食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小米、青稞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粮食类白酒酿造厂单独作为一类企业,在税收方面有它特殊的规定,如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时已购税款不得扣除、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成套产品从高税率计税等等,针对该行业的特殊的规定可作如下的纳税筹划。 购原料酒变为收购原料酒厂可节省消费税 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经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税法规定应当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生产领用外购酒和酒精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抵扣的政策。因此酒厂可把从外购原料酒改变收购原料酒厂,收购后在原料酒厂内扩建生产成品线,从而避免交纳两次消费税。 例如河北甲粮食白酒厂生产一批白酒,外购西藏乙酒厂粮食酒精原液100000公斤价值2000000元,经过加浆降度、调香等工艺勾兑成成品酒200000公斤价值3000000元外买,此时,甲粮食白酒厂缴纳的消费税为20000010005000+300000025%=950000元;乙酒厂缴纳的消费税为10000010005000.50+200000025%=6

3、00000元,两厂合计缴纳消费税1550000元。 但如果河北甲粮食白酒厂收购西藏乙酒厂,在西藏乙酒厂内扩建成品酒车间,生产此批产品酒时只需缴纳一道消费税,消费税纳税额为20000010005000.50+300000025%=950000元。 由此可见,第二种方案节约消费税600000元。当然,收购酒厂需要大量资金,如果粮食白酒厂年产量很大,需要外购原料酒也大,可考虑采取收购原料酒厂的方式,从而避免双重交纳消费税,降低税负和产品成本,具备了价格竞争力,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 广告费变不得扣除变为部分扣除或全部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

4、税前扣除。生产粮食类白酒企业应尽力减少或不发生广告费,或创新广告宣传样式,如通过雇员到现场宣传支付工资的形式。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依据上述政策,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可改变广告策略,利用公益宣传、公益广告、广告性赞助等形式进行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等四大媒体广告宣传,变不得扣除为部分扣除或全部扣除。 例如,山东某粮食白酒厂,预计年销售额100000000元,为了在某地区开辟新

5、销售市场,在达到同样宣传效果和支出同额费用的情况下,经本厂企划部提出两个宣传方案: 方案一:在某地通过当地电视台作广告,每天在新闻联播前连续播放本酒厂广告两个月,需广告费支出200000元。 方案二:派出50名雇员,身穿特制服装,服装上印制本厂商标和本厂厂名,到需要宣传的地区的各大酒店和商场,发放宣传材料4个月。此方案服装制作费及印制材料费需支出40000元,50名雇员每人每月支付工资800元,服装费、宣传材料费和工资总支出200000元。 方案效果比较:方案一因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税前扣除,需负担所得税20000033%=66000元。方案二中服装制作费及宣传材料费为业务宣传费,虽有粮食类白

6、酒企业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规定,但并没有粮食类白酒企业业务宣传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规定,该企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宣传费限额为1000000005=50000元,实际支出40000元可准予税前扣除,50名雇员工资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超计税工资总额可在税前列支。虽然两种宣传方案都付现200000元,但方案一需交纳所得税总支出为200000+66000=266000元,比方案二多支出66000元,因此方案二优于方案一。 消费税兼营分别核算防止高税率 酒厂为了更具竞争力,会生产不同型号和不同税率的各种酒产品。由于消费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列举的各种应税消费品的税率高低不同,因此,酒厂兼营不同税率的酒

7、类产品时,应分别核算不同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量,加强销售员和车间核算员的业务培训,从基础资料做起。 例如大华酒厂某月既生产主产品粮食白酒100000公斤售价1000000元(消费税税率25%),又生产少量副产品药酒10000公斤售价140000元(消费税税率10%)。 方案一:不分别核算应缴纳的消费税,则消费税为(100000+10000)10005000.50+(1000000+140000)25%=395000元。 方案二:分别核算应缴纳的消费税,则消费税为10000010005000.50+100000025%(粮食白酒)+1000010005000.50+14000010%(药酒)

8、=374000元,从而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省消费税21000元。 成套盒装应税消费品改变环节可节税 我国民族有礼尚往来的风俗,酒厂根据消费者的嗜好,组成套装酒可扩大销售、提高竞争力。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就以应税消费品中适用的高税率与混合在一起的销售额、销售量相乘,得出应纳消费税。但税法规定酒类产品的消费税只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征税,因此,酒厂在产品出厂之后再将不同税率的产品组成盒装成套消费品,就不必再按照最高税率缴纳消费税。 如酒厂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各种酒类产品时,再根据客户需要向客户另外提供成套彩色包装盒,产品出厂后由商家在销售过程中自行包装;或者成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酒类产品出厂后由销售公司组装外买,这样避免了成套不同税率消费品采用高税率计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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