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实施细则(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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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实施细那么(全文)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省、部级奖)已经国家测绘局同意并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形式审查通过,将于近期获准正式设立。下面是为您精心的有关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实施细那么全文内容,仅。 第一条 为做好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保证该奖的评审质量和奖励效果,根据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奖励方法,并参考国家科技奖励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贯彻“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开展”战略方针,坚持落实科学开展观,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顶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开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

2、,推进卫星导航定位技术进步和产业开展,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 第三条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授予在我国卫星导航定位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自主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科技管理、标准建立、科学普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建立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在国家测绘局与国家科学技术部指导下,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负责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其下设的评审委员会和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分别负责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和日常工作。 第五条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不受任何组织

3、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六条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是授予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设卫星导航定位科技进步奖和卫星导航定位优秀工程和产品奖两类。 卫星导航定位科技进步奖主要授予我国卫星导航定位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管理、标准建立、科学普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在理论上、方法上有新创见,在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上,取得能促进卫星导航定位技术进步和生产的开展,经推广应用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及个人。 卫星导航定位优秀工程和产品奖主要授予在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

4、,解决了应用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技术水平到达行业以至国内外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工程、产品,在推动我国导航定位技术应用和产业开展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卫星导航定位优秀工程和产品奖的授奖工程,应是通过鉴定、验收或取得了专利等相关成果证明,用户使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的工程。 第八条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应当是在工程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工程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九条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所完成的工程,应当总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

5、,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开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到达了行业的先进水平。 (二) 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所开发的工程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立、社会开展和国家平安做出了较大的奉献。 (三) 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工程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开展具有很大作用。 第十条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

6、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三个等级。具体授奖项数可根据当年的报奖情况确定,原那么上一等奖不超过报奖项数的5%,二等奖不超过15%, 三等奖不超过30% 第十一条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的授奖等级,通过对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评价的要点如下: (一)卫星导航定位科技进步奖 1、自主创新的成果相对于原有技术的进步程度和自有核心技术的难易难度; 2、整体的创新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相比到达的先进程度; 3、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的成熟程度及其已经和可能产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4、对推动产业开展和向相邻产业渗透所展示出的示范作用。 (二) 卫星导航定

7、位优秀工程和产品奖 1、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所形成的工程和产品在集成应用技术上的创新程度和实现难度;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工程产品相比到达的先进程度; 3、对应用行业的奉献程度; 4、推动产业开展和扩散、转移到相邻产业的推广应用能力。 第十二条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的评价指标体系,采用自主创新、经济与社会效益、产业带动与示范效应等3个一级评价指标,并设有10个二级评价指标,其中: (一) “自主创新”指标包括技术创新程度、自有核心技术水平、技术性能先进程度和商业化成熟程度、整体创新水平等4个二级指标。 (二) “经济与社会效益”指标包括已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开展前景和潜在效益等3

8、个二级指标。 (三)“产业带动与示范效应”指标包括推动产业开展、相邻产业渗透力、示范效应等3个二级指标。 第十三条 按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记分的规那么是:对每项评价指标分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于一、二、三等奖和不授奖,其累计分值范围相应为100-90、89-70、69-50、49-0。与此同时,各项评价指标将按“卫星导航定位科技进步奖”和“卫星导航定位优秀工程和产品奖”赋予不同的权值。据此设计“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评价指标分值表,从中选择指标分值,累加后可得综合评价记分值。 第十四条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二)向奖励委报告评审

9、结果; (三)对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评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对完善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五条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4人、秘书长1人、委员假设干人。评审委员会正副主任和秘书长由奖励委确定,其他委员由奖励办从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提出,经评审委员会正副主任批准。评审委员会成员每年要进行一定比例的轮换。 第十六条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范围是:相关领域的院士、专家和学者,本会理事及各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以及在卫星导航定位领域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家等。 第十七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

10、要,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可以设立假设干专业评审组,对相关专业的推荐工程进行初评工作。各专业评审组组长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十八条 各评审组设正副组长各一人,成员假设干人,评审组成员由奖励办根据当年推荐的具体情况从专家库中提出,报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所完成工程的技术内容以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采取推荐与申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申报应是工程、工程或产品的主要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如下: (一)行业主管部门 (二)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三)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推荐与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工程材

11、料。 第二十一条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每年可推荐3-4项,本会团体会员单位根据规模每年可推荐1-2项。 第二十二条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推荐单位在推荐候选人、候选单位时,应当征得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同意;推荐或申报时,应当填写由奖励办制作的统一格式的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并提供完整、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主要是:工作报告和研究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评估报告、应用证明,创造专利以及应用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等文件。 推荐书及附件材料的份数由协会奖励办规定。 第二十三条 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工程,由主要牵头完成单

12、位填写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其余参与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按照作出奉献的大小排列,必须经过所有完成单位加盖公章和所有完成人签名确认。推荐表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并提出推荐等级的建议。 第二十四条 推荐与申报单位认为有关专家、学者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推荐、申报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申报参加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评审。但凡涉及保密类工程,在未获得有权审定保密的机构准许之前,不得推荐、申报参加评审。 第二十六条 经评定未授奖的候选工程,如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取

13、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方法及本细那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或申报。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能获奖的,不再受理。 第二十七条 同一技术内容的工程,不得在同一年度推荐、申报参加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时,又推荐、申报参加其他奖项的评审。 第二十八条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候选工程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有奖励办负责。 第二十九条 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推荐、申报单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推荐、申报的工程是否符合规定的奖励范围和完成年限; 3、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的列名、排序和数额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推荐书中有关内容的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工程的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14、技术评价证明、效益证明等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6、是否符合当年推荐、申报通知中所作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奖励办对每个被审工程应填写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表,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明确需要补正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 经形式审查认为不符合规定的推荐申报材料,由奖励办通知其完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不予受理处理。对形式审查合格或经完成单位补正通过的推荐申报材料,由奖励办提交卫星导航定位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进行后续的评审程序。 第三十二条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的初评工作由各专业评审组负责,由主审员评审和整体记分排序两个环节组成,通过通讯评审和打分的方

15、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 各专业评审组对每一推荐、申报工程应安排3位主审员评审。主审员应对所评审的工程材料(推荐书和全部附件材料)进行全面的综合评审,填写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主审表,其中包括文字性评价意见、依照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评价指标分值表予以记分,并提出建议授奖等级。 第三十四条 评审委员除对本人所承当的主审工程进行评审外,还应对参加当年评奖的其它所有(或本专业)的推荐申报工程,在阅读推荐、申报表和主审员意见的根底上,进行建议等级性的总体记分。 第三十五条 奖励办对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和统计,作为评审会议正式评审的根底性材料。根据初评结果,由奖励委和评审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提出当年各等级授奖工程的额数和提名预案。 第三十六条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的内容和程序是:听取奖励办报告形式审查和初评结果;可邀请经初评提名一等奖的候选工程完成人作工程报告和辩论;全体评审委员审查所有评奖工程推荐、申报材料和初评结果;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确定评审结果。 第三十七条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表决规那么如下: (一)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评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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