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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解读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近日,保卫处就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公布,组织人员在我们理解的范围内,进行了初步解读,由于我们的水平和能力有限,理解上会有一定的偏差,敬请批评指正。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公布,一是填补了高校安全管理规定的立法空白。二是内容规定上比较全面,比如说它规定了学校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的部门等的消防的安全职责。三是注重了制度建设,明确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了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预案、演练等等方面制度性的要求。四是注意到了与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
2、。消防安全是学校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才能为学校教育教学和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安心的环境。在规范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建章立制,多少年来,高校一直没有相关的管理规章。在立法上还是一个空白,而且高校的特点,一是人员非常集中,二是人员也非常多,高校学生大部分都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还是比较强的,相比较而言,在安全方面,消防安全是一个重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规定明确规定,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
3、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规定明确规定了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强调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规定明确规定,在学校内举办文艺、
4、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规定明确规定,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三)对每届
5、新生进行不低于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规定指出,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要求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规定在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中明确提出,校内各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要详细记录。要求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四)单
6、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规定明确规定,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规定明确规定,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
7、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
8、培训;(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规定明确规定,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
9、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
10、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规定指出,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规定在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的章节里规定,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
11、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以
12、下是赠送资料劳动合同,不需要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劳动合同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
13、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一)合同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二)试用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二、工作内容(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