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的避税处理9867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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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惠政策的避税处理98677http:/-江西人才网优惠政策的避税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避税处理为了吸引外资、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加速境内经济的发展,在涉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作出了许多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外商避税提供了诸多方便。(一)减按15%税率缴纳的优惠减按15%税率缴纳所得税的地区和产业包括:1.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2.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3.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设立的生产性外商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4.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外资

2、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财力公司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奖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5.从事港口、码头建设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6.在国务院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以及在北京市新技术开发试验区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7.在上海浦东新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话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带项目在上海浦东新区成片土地上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8.在国务批准设立的保税区内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9.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设立的从事国家鼓励

3、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上述适用15%税率缴纳所得税的,仅限于企业在相应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因此,存在地区避税策划和经营的问题。(二)减按24%税率缴纳所得税的优惠1.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2.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3.设在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分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都可以减按24%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享受定期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限于生产性企业。4.上述适用24%税率缴纳所得税,仅限于企业在相应地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如果在地区上和经营内容上想获取更大的优惠也存在地区避税策划和经营内容上的策划,以便充分

4、享受此项优惠。 (三)定期减免税的优惠坚持鼓励外商投资实施地区倾斜政策与产业倾斜相结合的原则,为引导外资投向,鼓励举办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出口的外商投资企业。对按照产业政策鼓励投资的企业,除给予以上介绍的15%和24%低税率照顾之外,还给予定期免税、减税的优惠,即所谓:免二减三。1.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税。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2.从事农、林、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不发达也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税法规定享受年免税,三年减半征税期满后

5、,经企业申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以后10年内可以继续应纳税额减纳15%30%的企业所得税。3.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4.在海南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公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海南省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年至第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1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从事机场、港口、铁路、公路、

6、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上海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6.在经济物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经济特区税务机关批准, 开始获利年度起 ,第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2年和第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的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运营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

7、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2年和第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8.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设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执行。设在北京市商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经济特区和经济

8、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0.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的,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照上述第8项、第9项、第10项规定的申请免征、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提交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如何获得有关证明文件、如何确认,需要避税策划,方可完成。(四)再投资退税优惠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将企业取得的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所谓外商投资的再投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将

9、其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在提取后直接用于投资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对外国投资者的再投资行为,中国采取了对原已缴纳的外投资所得税金全部或部分退税的措施。1.全部退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海南经济特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项目的企业,可以依照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起3年内没有达到出口企业标准的,或者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2.部分退税,外商投资

10、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经法定程序,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的40%税款。再投资不足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回的税款。关于退税投资者须进一步掌握退税程序、退税计算和限定条件的避税策划。 (五)地方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税法规定,对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地方所得税需要减、免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因此外商如何才能获得地方政府所得税的减、免优惠,需要作特别的避税策划,其中的弹力空间极大。(六)预提所得税的减、免税预提所得税的减、免税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外国投资者从

11、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红利)。2.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这里的国孙金融机构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州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机构。3.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中国国家银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和其他国务院批准的对外经营外汇存放款等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4.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条件优

12、惠的,可免征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避税处理(一)居民非居民方面的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税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个人收入只就符合税法规定的达到征税标准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修正后的税法引用了国际通用的居民和非居民两个概念,并在纳税人中加以限定,这样为避科提供了机会,税法规定,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永性的居住权的并因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和中国境内一个纳税年度中居住满365天的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同胞)。非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不满365天的外籍人员。因此中国是根据永久性居住权和居住时间双重标准来确定居民

13、和非居民。对居民负有无限纳税,即内外所得都要申报纳税;对非居民负有限纳税义务,即只就境内所得征税。(二)离境扣除方面的优惠对居民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都要征税,对非居民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这里所说的居住满1年指一个纳税年度365天,在纳税年度内可通过离境的方式摆居民身份。如一次离境超过30天就可以从居住天数中扣除。从而使您居民住天数小于天。也可以通过多次离境,累超过天的方式扣除居住天数。(三)无住所、连续居住不超过年的优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只就国家规定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就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外的全部所

14、得征税。(四)免税优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连续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因任职、受雇、履约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不属于该雇主的中国境内营业机构、场所负担的,予以免税。(五)抵扣和费用扣除的优惠个人所得税加进了住所的概念。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不论是在境内还是境外工作,特别是因公或其他原因到境外工作的人员,其所得均应按税法规定缴税,这样的规定虽然符合国际惯例,也合法,但不尽合理,为此,个人所得税法又作了两项优惠规定:一是可以抵扣在国外缴的税款;二是增加费用扣除款。(六)对工薪所得的起征点和税率优惠对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

15、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 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以800元为起征点(北京市已改为1000元),超过800元,按以下9级超额累进征税。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800元的5%02超过8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元3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15%125元4超过5000元至2000元的部分20%375元5超过2000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元6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30%3375元7超过60000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元8超过80000至10000 元的部分40%120375元9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45%15375元新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与原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得税税率相比,最低和最高税没有变化,但中间增设了15%、25%、35%三档税率,征税级距拉大。这样规定只对高收入者税负略有提高,大部分纳税人的税负与原税负持平。修订后的税率与个人调节税的税率相比,最低税率降低了15个百分点,降幅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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