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麻风病联合化疗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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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风病联合化疗疗后监测实施方案一、MDT监测的目的:(一)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发现复发病例,并予以治疗;(二)及时发现、处理麻风反应和神经损害,预防和减少畸残。二、MDT监测的起始时间:不论患者MDT实际疗程多久,均以完成规定疗程即开始计算其监测时间。即多菌型(MB)方案者规则接受12个月MDT剂量后(12个月疗程可在18个月内完成。每月自用药物不得少于20天,此月才计入疗程;连续中断治疗超过4个月者须重新开始治疗);少菌型(PN方案者规则接受6个月MDT剂量后(6个月疗程可在9个月内完成。每月自服药物不得少于20天,此月才计入疗程;连续中断治疗3个月以上者,须重复6个月疗程)。三、MDT监测期

2、:现规定:用MB方案治疗者为10年,用PB方案治疗者为5年。各型患者在MDT后达到规定的监测期,如未见复发,即为完成监测。四、MDT监测的内容:(一)愈前: 查菌阳性患者,完成治疗后只要有1次查菌阴性即可判愈,如果查菌出现阳性结果,则必须继续随访观察,至只查菌阴性。原查菌阴性患者,治疗期内病情稳定,完成治疗后查菌仍为阴性者,可当即判愈。(二)愈后:愈后但在监测期内每年需临床检查一次。每两年及完成监测时,需作皮肤涂片查菌一次,多菌型满10年(从完成疗程算起)、少菌型满5年(从完成疗程算起)后不再随访、查菌。(三)监测期间,必要时可酌情随时进行临床检查、皮肤涂片查菌及皮肤活检。(四)治疗期间:头6

3、个月每月随访一次(体检),以后每3个月随访一次,完成疗程后每半年随访一次(体检),完成疗程后每年查菌一次直至判愈。五、MDT监测的实施:(一)要主动、广泛地向患者及其家属、基层卫生人员、行政领导等有关人员宣传MDT后监测的意义和具体措施。(二)使患者认识到在完成MDT后,有发生复发或麻风反应、神经损伤的可能性,并将如何识别复发和或麻风反应的早期症状与体征的知识,向患者交待清楚,要求他们在一旦出现上述情况时,立即向专业机构报告和接受检查。(三)在监测期,专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上门访视患者,或请患者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查。(四)每次的监测结果,均应及时记录。(五)县(市)专业机构,每年应按不同型别、疗程

4、等,分别汇总应监测及实际监测人数、复发人数和反应人数,并做出初步评价后逐级上报。六、完成监测后的随访:完成MDT监测后并判愈的患者,每2一3年需随访一次,必要时进行有关查菌等检查,应鼓励他们与专业机构保持联系,以期及时发现个别复发或麻风反应病例,随访期的检查可由专业机构或经过专业培训的乡、村医务人员进行,并予以记录对有畸残、保护性感觉丧失和慢性眼疾等患者,仍需要给予长期的关心和医疗照顾。七、MDT复发定义及其诊断标准:(一)定义:麻风患者完成WHO联合化疗的规定疗程或达到临床不活动(临愈)后,重新出现的病情的活动。不包括麻风反应),从管理的目的出发,分为早期复发和晚期复发。(二)诊断标准。1早

5、期复发:各型麻风患者完成联合化疗的规定疗程后,病情进步,但尚未达到临床不活动(临愈)时,出现下列情况者可考虑为早期复发:(1)原皮损缓慢地加重、扩大和或出现新皮损,和或伴有进行性神经功能障碍加剧;(2)多菌型患者皮肤涂片查菌任一个部位较前增加至少2十,并见到完整菌;原皮肤查菌已阴性的少菌型患者经过重复检查出现阳性结果;(3)皮损活检有活动性麻风特异性病理改变。2晚期复发:各型麻风患者完成联合化疗的规定疗程,并达到临床不活动(临愈)后,出现下列情况者可考虑为晚期复发:(1)原有的皮损再现、扩大和或出现新的皮损与进行性神经功能障碍;(2)皮肤查菌阳性(经重复检查),并见到完整菌;(3)皮肤活检有活

6、动性麻风特异性病理改变。诊断为复发者,临床上应注意与麻风反应相鉴别(尤其是与T型反应区别。方法可参见全国麻风联合化疗工作会议资料汇编第17页)。仅有进行性神经功能障碍加剧者,应排除无痛性神经炎。如疑为多菌型复发,应进行鼠足垫接种证实。(三)确定复发病例程序要求:1对怀疑复发的患者,必须经县级以上两位有经验的专业防治人员详细了解病史,作全面临床、细菌和病理检查,分析复发原因,排除分型错误、选择治疗方案不当、治疗不规则、提前停药等引起的治疗失败病例,做好各项记录,对MB复发患者不要急于重新治疗。初步诊断为复发者,应上报省级专业防治机构复查确诊。凡考虑为多菌型复发者,省级专业防治机构应即与卫生部全国

7、麻风疫情监测总站(设在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联系,组织邻近地区的专家会诊确认。2专家会诊确认,考虑为多菌型复发、且任一部位皮肤查菌细菌密度3.0者,有关省或会诊专家即应与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联系,安排有关单位作鼠足垫接种证实,以检测其麻风菌的活力和或对MDT各种药物的敏感性。在完成接种取材后,立即开始抗麻风治疗。3已确诊的复发病例,由省级专业防治机构上报卫生部全国麻风疫情监测总站。八、MDT复发病例的处理:复发病例应列为现症病人管理,各型患者均应采用MDT的MB方案规则治疗至临床不活动。如系利福平或氯苯吩嗪耐药菌所致,则应变更用其他药物的联合化疗。附:关于DDS单疗患者的愈后监测。因种种原因仍单用DDS治疗的患者,其监测、复发诊断及其处理,规定如下:(一)监测期:从达到临床不活动(临愈)开始,MB患者监测10年,PB患者监测5年。完成监测后转为随访。监测和随访要求同MDT监测所述。(二)单疗复发诊断标准:DDS单疗患者达到临床治愈后,出现同MDI晚期复发情况者可考虑为复发。(三)单疗复发病例的处理:均应以WHO的MDT方案治疗至临床不活动,不允许再继续单用DDS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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