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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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方案 XX市XX县区苏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部门): 苏溪乡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1苏溪乡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深化全国“安全生产年”及全市“基层基础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中省市区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2009年以来

2、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在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安全事故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进一步净化安全生产环境,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及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 (

3、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

4、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 2.建筑施工: 3(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3.烟花爆竹: (1)未经安全许可非法组织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2)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规经营

5、非法产品的。 4.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0年8月20日开始,2010年10月31日结束。“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即日起到8月底,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全乡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打击重点,全面安排和部署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9月初至9月底,乡安办统一组织实施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4 (三)督查检查阶段。9月中旬至9月下旬,乡安办将派出督查组,对全乡各村、各

6、单位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督促整改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各村各有关单位根据各级督查组提出的问题督促企业认真抓好整改。 (五)建章立制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底,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各村、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打不绝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是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区文件精神和要求,推进安全发展,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我乡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成立了由乡长陈林为

7、组长、副乡长王正军为副组长、安办人员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安办,由安办主任李伟国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村、各单位要在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深入扎实地推进专项行动。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专项行动期间,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公示栏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落实责任,奖惩逗硬。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打击重点、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责任,分片、分块、分段抓好非法违法生产

8、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整改,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不死灰复燃。对专项行动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致使非法现象存在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的责任追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主题词: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送:区府办,区安办 XX县区苏溪乡人民政府党政办2010年8月29日印(共印20份)6 第二篇: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龙府发201166号 龙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安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贯

9、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安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龙安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委20118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XX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10、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市安委发20113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现就全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XX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严厉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

11、构 为切实加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领导,镇人民政府牵头成立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全镇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组长:余永东(镇长) 副组长:陈晓明(副书记) 成员。派出所、镇安办、国土站、经发办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办,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煤矿、道路交通、建筑、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部门也要相应设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业打非治违工作。 三、工作范围及内容 工作范围。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

12、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消防、电力、水利等行业和领域。 工作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打击技改整合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

13、、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煤矿:未经审批,擅自复工复产的;不按核定头面组织生产建设,擅自私开头面的;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被整合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超层越界、超能力

14、、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的;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煤矿设备和工艺未按照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一批、第二批)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等11种非法违法行为。 由镇安办牵头、国土站、县派出所参加。 2、非煤矿山。(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2)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尾矿未按设计要求运行的,超能力排放尾矿的,尾矿物理特性发生变化未请设计单位调整放矿方式的;(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由镇安办牵头,国土站、镇派出所参加。 3、交通运输。(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4)货运车辆非法改型,超载超限的。 由镇交管办牵头,镇安办、派出所参加。 4、建筑施工:(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2)建设单位任意 肤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3)施工单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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