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不真正连带债务.doc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543791444 上传时间:2022-12-26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7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不真正连带债务.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不真正连带债务.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不真正连带债务.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不真正连带债务.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不真正连带债务.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不真正连带债务.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不真正连带债务.doc(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不真正连带债务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旅客受到第三人伤害的情形并不在少数。旅客在铁路运输途中,受到伤害,在排除了其自身原因引起的情形之外,不外乎还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因铁路企业的过错或运营事故所引起的旅客人身损害,另一种情形就是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旅客的人身损害。前者应由铁路企业承担民事责任,本文不再赘述。本文主要对旅客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时,铁路企业的责任性质及旅客的救济渠道结合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进行分析,谈谈自己的认识。一、铁路企业在旅客因第三者侵权中承担责任的性质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铁路企业与第三人存在共同过错,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

2、铁路企业与第三人对旅客的损害,承担责任的法律关系各不相同,旅客不能同时对铁路企业与第三人起诉,只能分别起诉。第三种观点认为,铁路企业与旅客之间是运输合同法律关系,旅客受伤,铁路企业承担的是违约责任,第三人与旅客之间是侵权法律关系,第三人承担的是侵权的赔偿责任。但不论铁路企业还是第三人,在旅客获得了赔偿后,旅客对于另一债务人的债务即归于消灭。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第三人因其侵权行为应对旅客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不容置疑。由于旅客的损害是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铁路企业与第三人无共同的意思联络,即没有造成旅客伤害的共同意思联络。铁路企业不存在与第三人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无从谈起。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

3、司法解释中,规定旅客或者其继承人也可以要求铁路企业先予赔偿。 因此,铁路企业在此所承担的先予赔偿责任,是基于铁路企业与旅客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因其违反合同所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所承担的违约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而非侵权责任。第三人的侵权责任与铁路企业的合同违约责任,由于分别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基于不同的事由,分别应当独立向债权人(旅客)承担。也即是说,旅客可以基于侵权法律关系,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基于合同关系,请求铁路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旅客可以同时请求第三人和铁路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吗?这里就引出了下一个问题,即铁路企业与第三人之间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关系。二、第三人侵权和铁路企业的赔

4、偿责任的关系当旅客同时要求铁路企业与第三人共同赔偿其损失的情形出现时,就涉及到了民法理论上的“不真正连带债务”问题。按照史尚宽教授的理论,所谓不真正连带债务,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其中一个债务人完全履行时,其他债务因债权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的债的关系。不真正连带债务,其中一个债务人完全履行时,且使债权人的债权获得满足时,其他债务因债权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但是,其中一个债务人未完全履行时,即其中一个债务人只履行部分债务时,债权人的债权只获得了部分满足,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并不能全部消灭,仍应对余下的债务继续承担。旅客行使请求权的目的,在于使其所受到

5、的损害(损失)得到满足。当其通过行使请求权使其损失得到满足时,其目的即已达到。其基于不同的请求权所获得的利益如果超过了其所受的损失,则其所获得的多余部分即因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数个债务人所分别应承担的债务数额不一致时,即使承担数额小的债务人全部履行了其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由于债权人的债权并未获得完全满足,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仍不能全部消灭,仅能消灭履行债务的数额,余下的债务数额仍应继续承担。同理,承担数额较大的债务人只履行了部分债务,承担数额较小的债务人仍不能消灭其债务。铁路企业对旅客赔偿的最大限度为4万元的赔偿责任,当铁路企业已经全部履行了该4万元债务后,第三人的债务并不

6、能当然予以消灭,因为,如果债权人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满足,第三人仍应在债权人未获清偿的范围内承担债务,如果第三人只履行了部分债务,铁路企业的债务也不当然消灭,仍应在其责任范围内对债权人未获满足的部分履行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数个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债务。同一给付,笔者以为,是指种类相同的给付,即是金钱的给付或行为给付,而不是指给付的标的额相同。因为,数个债务人是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发生的债务,既为不同的发生原因,不同的法律关系,则债权人据以主张的请求金额自然不同。在铁路旅客运输中,第三人因侵权所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与铁路企业因违约赔偿损失的责任,其给付标的均是金钱给付,但

7、侵权的责任范围与违约责任的范围肯定是不同的,第三人侵权应当赔偿旅客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被抚养人、扶养人的扶养费、扶养费等全部损失,而铁路企业承担的则是限额赔偿责任,在给付不超过2万元的医疗津贴的基础上,铁路企业赔偿最高不超过4万元,连同强制伤害保险金2万元,最高不超过6万元。这是铁路法规所规定的铁路企业限额赔偿决定的。很显然,第三人的侵权赔偿责任的范围一般大于铁路企业的限额赔偿责任。但这并不影响第三人的侵权赔偿责任与铁路企业的违约责任应属同一给付的标的。不真正连带债务,数个债务人的债务应无顺序之区分。即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得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一部的债务履行。债

8、务人在债权人对其行使请求权时,得依其请求而为履行,而不得行使类似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的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得以司法裁判、仲裁、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仍不得执行后,始得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余下的债务。先诉抗辩权的性质属于补充赔偿责任。不真正连带债务,各个债务人之间承担的债务,在性质上并不属于补充赔偿责任。因为,如果按照补充赔偿责任的性质,须为债权人穷尽了强制执行的手段,仍无法获得全部清偿的情况下,才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债务人承担其责任范围内的债务。这一点,可以在最高法院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验资承担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中获得求证 。补充责任的含义,指债权人对于补充责任债务人的请求权,只能在其他债务

9、人顺序之后。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可同时向数个债务人或全体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的情形不同。因此,凡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为补充责任的债务,均不应为不真正连带债务。 因此,旅客既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其全部损失,也可以要求铁路企业赔偿其损失,或者同时要求第三人和铁路企业共同赔偿其全部损失。第三人或者铁路企业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或全体债务人同时提起请求时,实质上是一种诉的合并。尽管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同时提起诉讼,数个债务人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关系各不相同,但基于同一债权人提起诉讼和数个债务人负有同一给付,及因债务人完全履行债务而使其他债务归于消灭的特点,从诉讼效率的角度出发,法院应当对债权人的不同的诉进行合并审理,以免造成当事人讼累以及债权人因不同的强制执行获不当得利的情形发生。法院在审理不真正连带债务案件中,应当在判决中分别将铁路企业与第三人的债务数额予以明确,同时判明,债权人的债务获得满足时,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予以消灭。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