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水不犯河水-别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谈建筑业营改增三例【经验】.doc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543765888 上传时间:2023-10-25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0.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井水不犯河水-别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谈建筑业营改增三例【经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井水不犯河水-别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谈建筑业营改增三例【经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井水不犯河水-别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谈建筑业营改增三例【经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井水不犯河水-别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谈建筑业营改增三例【经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井水不犯河水-别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谈建筑业营改增三例【经验】.doc(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 品 文 档 Professional documents 如若有用请下载收藏以便备查 井水不犯河水,别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谈建筑业营改增三例自媒体的时代,更需要理智的发表言论,否则有可能误导他人,正如此前中国税务报登载的未开票收入不许填负数一样,岂可如是哉?例一:甲公司建设厂房,和乙建筑总承包公司签订合同,乙建筑总承包公司包工包料后将一项专项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同时拨付工程款1000万与部分材料1000万。疑惑的是有人讲丙建筑公司不是提供的甲供工程,说甲供只能是建设方提供材料,总承包提供材料不算,因此丙公司只能按10%的税率交税。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

2、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可见当时的甲供的甲方确实指的是建设方,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这里使用的是“发包方”,发包方当然包括建设方,同时也包括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如果说丙公司从总承包乙公司处取得工程款和一部分供材不属于甲供,则将适用10%的税率,有悖于建筑营改增不增加税负的初衷。例二:疑惑的是有人认为乙建筑公司拨付给丙的材料1000万应当开具

3、发票给丙,丙作为成本后以包工包料的价格再向丙开具10%的发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从上述可见,其一乙建筑公司现实中不可能给丙开具发票,因为不存在销售行为,也正因为此,出台了简易计税方法,其二如果乙向丙开具发票,丙再向乙开具发票,则还有必要出台简

4、易计税方法吗?例三:疑惑的是如果乙将工程以肢解分包或直接转包的方式分包出去,或分包给个人,则有人讲乙不能适用差额缴纳增值税的政策,其实你让税务机关去管住建部门的事情,有点强人所难了,税务局只能按税务局的思维来,不可能考虑你是否是非法分包,转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即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

5、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实增值税同样如此,比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可想而知出租方哪有销售水电燃气冷气网络等的资质,但只要收钱了,税务局才不管这么多,开票交税。再打个比方,乙承包工程后,先分包一部分出去,过段时间再分包一部分出去,一直到最后全部分包出去,你让税务机关如何判别这是转包?第一次分包出去的你得允许人家差额征税吧,到了最后一期分包出去,此前的都允许差额预缴了,到了最后一期,可能住建局都不查处企业转包,你税务局倒得瑟个没魂,说是转包不允许扣除,难道要企业把之前预缴的差额扣除部分的税交上来?因此拿住建部的规定来套税法,个人以为极为的不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